加工合同

2021-12-28 加工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工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合同 篇1

  订做方(甲方):大唐国际红牧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制作方

  (乙方):内蒙古集宁美乐电脑装璜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依据甲乙双方确认施工,道路牌采用厚型不锈钢压制高精度背胶、钢管采用圆形镀锌管,其它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明细附表。加工数量按甲方要求。

  二、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三、承包方式及费用负担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广告牌。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材料由乙方自理。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甲方开始制作广告牌,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完成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工程款。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户名:内蒙古集宁美乐装璜部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兰察布支行

  签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加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 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单价

  金额

  工艺手绣鞋垫

  38-45#

  双

  元/双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工艺布制鞋料38-45#双一等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签定合同当日,检测方法:目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当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当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方(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割绒鞋垫加工全过程,但必须保证产品质量问题。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定作人免费为承揽人提供加工原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针脚相等,刀割均匀,绒面平整,绒面无漏底,颜色清晰干净,图案准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包装由定作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由定作方负责报销(累计200元以上)。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产品由承揽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送至定作人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验收方法见第八条,具体以样品为准。验收期限定作人收到产品后三天内,验收地点定作人处。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承揽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定作人交付承揽加工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承揽人在交付合格定作物后,定作方必须付清加工费.现金结算,批交批结,批清批领,合同有效期限见第十条。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定做人违约责任:___除双倍退还承揽加工定金外,并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人违约责任: 除所交承揽加工定金金额扣除外,并赔偿定作人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笔名,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二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对方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另议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加工合同 篇3

  协议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加工的产品

  本协议中所指产品为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__MP3播放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至_年__月__日为止。

  第三条 加工生产形式、加工生产的期限

  3.1甲方以委托加工形式委托乙方生产上述产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书》。

  3.2产品详细内容《产品详细清单确认单》。

  3.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应在生产料件备齐后14天的时间内完成,具体交货时间见订单。

  乙方应在确认的时间内准时交货。

  第四条 甲乙双方交易的程序

  1 甲乙双方指定以下人员负责处理双方有关业务往来:

  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乙方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4.2订货:甲方正式订货,应在乙方确认样机后,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

  续订货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货单。甲方应填写由乙方提供的《产品订货单》,签名盖章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答复。乙方应在书面答复之日起 天内交货。

  4.3 乙方应按订单约定的时间交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5.1 货物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产品订货单》中的价格为准。

  5.2 甲方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甲方二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书面指示支付订货约定的订金,乙方开始生产备货,发货前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这次以现金付)

  第六条 货物的交付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6.1 交货目的地:

  6. 2 产品至甲方仓库的运杂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产品的检验,验收

  7.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交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在发货的同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甲方自收到货物后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如与订单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严重损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最迟在下批交货时解决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若不合格比例超过双方协议的比例而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甲方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甲方产销脱钩的现象,甲方保留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索赔权力。

  第八条 产品品质条款

  8.1品质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检测软件和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批量供货,甲方按此标准对订单产品进行验收。

  8.2 乙方保证为甲方代购物料的品质达到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 如有问题乙方在5日之内替换每一个有障的材料。

  8.3 乙方承诺所提供之产品的开箱合格率不得低于所订货物的98%.

  8. 4 原则上不合格产品的判定以双方共同确认《MP3成品检验规范》为准。如出现《MP3成品检验规范》之外的质量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处理

  第九条 售后服务条款

  9.1 乙方承诺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交货后13个月内提供免费保修,并在十五个工

  作日之内完成相应工作。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引起的质量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9.2 乙方需在收到维修的产品15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合格部件返还甲方。

  9.3 乙方提供的更换后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顺延。

  9.4 甲方承担甲方售后服务部至乙方的维修部运费,乙方承担乙方的维修部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的运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的运输保险.

  9.5 甲方应对不合格品标明详细故障现象,利于乙方顺利维修。为了了解产品的修复状况,乙方应向甲

  方提交每一次由甲方返回不良品维修报告或故障分析报告,并详细说明故障原因,乙方在返还维修品时应随货将此报告提交给甲方;

  9.6 乙方保证维修品性能达到新品出厂标准。

  9.7 如果乙方合同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甲方技术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将故障现象、

  工作环境、发生的过程等资料等通知乙方,乙方技术工程师接到通知后须迅速反应,对一般性问题要求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9.8 维修期限以本协议规定为准,不受本协议终止约束,在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协议期满终止或执行中途因故终止,也无论是否续签订新协议,都不影响乙方对所销售的产品保修承诺;

  9.9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0.2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提供的样品进行兼容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10.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方侵犯乙方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阻止。

  10.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有商标产品,如有侵权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保证本协议产品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乙方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

  11.2 正常情况(质量无问题),乙方对甲方订购的产品不承担退货、调货、换版本升级的义务。

  11.3 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11.4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甲方商标权的行为。

  11.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加工的产品与甲方测试的产品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

  12.1违约:下述情况属违约行为

  (1) 乙方直接或间接(在不通过甲方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销售甲方授权生产的产品。

  (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以及售后服务。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产品订货单》,同时乙方收到订货单总金额30%的货款后的二十一个工作日内不能正常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4)甲方超过约定时间取消订单。

  (5)甲方超过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货款。

  12.2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前项(3)款所规定的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2)甲方如有前项(4)、(5)款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没收订金。并且,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每

  天按乙方应收账款的0.05%计算)。

  第十三条 责任和权利的转移

  本协议只对甲、乙双方有效,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单位、子公司等无效。本合同的责任、权利不可转移。任何一方的关联单位,都不能成为本合同的自然承接者。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授权予乙方生产的商标为甲方合法取得,并有权授予乙方制造产品(注MP3系列)之用,绝无侵犯他人商标权。如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发生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含律师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合作期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协议的终止

  协议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时,经对方限期催告而未改正。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日 期: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医疗机构):电话:联系人:

  乙方(加工方): 电话:联系人: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定制式义齿系列产品,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合同书有效期限暂订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则不自动延期续约,停约后须重新签订合同。

  二、 加工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 牙模交接方式及时间,采用乙方上门接收的方式交接。时间:上午10点,下午5点,特殊情况适当调整。

  2、 交货时间、方式:乙方收到牙模后正常情况下七日内交货,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后决定,当乙方不能按时出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3、 货物验收:甲方应依照向乙方所提供的牙模及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即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甲方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制作。

  三、 材料的提供及计价方式

  1、 甲方将所有患者的模型送乙方加工义齿,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内容和成交价格以加工价目表为准(详见附件)执行;在合同期内,价目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审批,否则价目变动部分由乙方负责。

  2、 加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若定制产品材料为贵金属(黄金、钯金、铂金)的,乙方将按材料用量以国家公价另外收取材料费。

  四、 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所要求的烤瓷牙、铸造件等口腔修复体在产品品种、数量、质量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以及医院的订货要求,保质期为二年,如有不符,由乙方负责包修或重做;对于保修期内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改或重做。

  2、乙方的加工制作产品必须符合牙科室的加工制作要求,如未按设

  计要求制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免费返工。

  3、因特殊原因造成义齿返工,如牙色不调,外型不美观等非乙方技

  术原因,乙方应给予免费重新制作(本条款不适应于:氧化锆烤瓷牙、贵金属烤瓷牙、全瓷牙、铸瓷牙、纳米生物烤瓷牙、钛合金烤瓷牙等产品)。

  4、甲方途中变更设计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相应金

  额50%材料费。

  5、甲方提供合符标准的准确临床石膏模型,具体要求如下:

  A.牙模清晰、牙冠、周边无残缺、气泡(尤其是工作模,材料用超硬石膏或

  硬石膏)。

  B. 全口腔托需有正确的蜡堤、中线、颌平面线、口角线。

  C.烤瓷、固定桥的的桥基牙应无倒凹,基牙边缘清晰,基牙制备须充分,考虑到金属层和多层次瓷的厚度。(前牙至少1.5mm,后牙至少2mm)。

  五、加工费的支付及要求

  1、加工费每1个月结算一次,按每月__________日为结算日期,(按收货签单结账加工费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员,或转帐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如果直接支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人员的,该收款人员需提供乙方的收款书,并向甲方提供乙方加盖财务章的收款凭据,乙方收款人员的个人收据视为无效。

  六、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发生违约,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指定的业务员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5

  为了保持贵我双方良好的合作态势,追求双方互利共赢,长期发展,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如下加工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订单下达

  凡自愿接受本“加工协议”下所有条款,并愿常年承接我司订单的合作单位,由加工方申请,我司可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安排生产计划,并下达“缝制外发加工计划单”,由双方签字书面敲定品种、交期及价格。

  二、交期确定

  “缝制外发加工计划单”一旦签字认可,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我方临时变更品种,须征得加工方认可,并调剂替代品种,以保证加工单位生产不脱节。如加工方原因或由于我方衣片、辅料推迟,造成加工方不能按计划执行订单,必须提前通知我方(最迟在提取或送达衣片当日),征得同意后重新调整并书面确认新交期。加工方在接收衣片后,任何时候再提出不做或推迟交期的,均视为违约。有违约表现的,取消加工资格,并视损失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订单补数加工方有义务按照我方要求按期完成。

  三、衣片、辅料交接

  衣片、辅料实行当面点清,签字交接。数额较大的,当日点清大包,细数如有偏差次日传真回报,并原物不动,等待我司处理。清理交接清楚后,如再有短少,实行有偿追补,在加工费中扣除。

  包袱布与衣片同时交接。

  四、品质管理

  1、 必须先封样后生产,严格按照我司封样意见和工艺要求执行。未经我司封样,擅自生产造成的损失由加工方承担。

  2、 必须服从我司品质管理人员的指导。产品开裁、投缝、整烫前一天,必须告知我厂外加工负责人,以便安排工艺人员现场排版或品质人员跟单。

  3、 必须保持生产机台和现场卫生,杜绝油渍、土污渍等。

  4、 回修一律由加工方派人来我厂进行。如加工方不派人来,而委托我司回修的(须征得我司认可),则按0.50元/件收取回修费,在加工费中扣除(回修工作量大的另议)。

  五、成品交接

  成品交货实行当面点清,签字交接。数额较大的,当日点清大包,细数如有偏差次日传真回传,并原物不动,等待加工方来人处理(次日未来人处理的,视做认可)。清理交接清楚后,如有短少,实行成本价赔偿,在加工费中扣除。

  成品交货时必须同时退回包袱布,多余缝线、辅料等。包袱布如有短少,按5元/块计价赔偿。超用面辅料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六、加工价格

  由加工方先报价,再由我司定价下单(特殊品种可由双方约定,待交货后定价)。我司不接受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定价或变更价格。

  七、加工费结算

  订单任务完成后由加工单位与我方加工负责人核对加工数量,报总经理审批,再通知加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司收到发票后,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

  八、“缝制外发加工计划单”,“成衣工艺”,“封样意见”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有争议或纠纷,按“合同法“执行。

  以上条款双方认可后签字盖章,并遵照执行。

  委托加工方 加工方代表

  代 表

  日期:

  甲方: (定作方)

  乙方: (承揽方)

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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