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2021-03-01 加工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名称、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 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 委托生产的工序范围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从原料与辅料进行生产制造、内包、外包的整个过程(混合、插囊、压板/装瓶、包装、装箱、打包)进行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员配合乙方指导和监督整个生产过程直至生产处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工艺要求:

  产品生产各工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执行。

  第三条 物料验收

  甲方提供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乙方仓库进行核查并对数量进行清点、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入库单,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余料清单,以便甲方做生产成本核算用。

  第四条 成品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生产记录及乙方检验结果进行收货验收,验收数量由双方进行确认,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产品合格产品出库单及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单。鉴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质量情况,乙方检验报告单只负责乙方生产过程中水分、装量等的控制和成品常规微生物限度的控制,其他项目由甲方负责。

  同时声明:装车前的产品一切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装车后,产品的一切毁损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加工单价及付款方式

  插囊及包装:

  产品验收合格后,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双方应遵守

  6.1 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的工艺技术资料,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能源,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和出产品的时间组织生产。

  6.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6.3 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6.4 甲方在乙方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后的5天内将本批生产所需物料送到乙方仓库进行备料。

  6.5 物料的质量检验和控制:加工所学的原料、辅料由甲方负

  责取样检验合格放行,生产过程的质量参数控制由乙方派人现场进行监控;生产管理和设备的操作严格按乙方的管理规定进行。

  6.6 物料的运输和交接:委托加工所需的物料、加工后的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盛装容器由甲方负责提供;特殊情况下,如需使用乙方的容器须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物料交接双方现场进行交接,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者可拒绝交接。

  6.7 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6.8 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甲方每批加工物料的投料量不得低于 kg(以每次投料的各种原辅料总量计),甲方承诺在乙方进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间产品不得在其它厂家加工,如果出现此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在其它厂家加工。

  6.9 生产记录的填写与保管:生产记录与检验报告由乙方在交产品时一同提供给甲方,乙方应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当批生产结束及时交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与保管,如出现生产记录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如果由乙方的原因(如不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工艺设

  备、工艺用水等所致)造成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甲方受损物料的价值、运输费用的全部损失,物料的价值按甲方提供的购货发票(符合市场价)计,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如物料、生产工艺等)造成的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且甲方须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加工费用。

  7.2 如果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如突然停电、自然灾害、战争等导

  致的加工过程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8.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合

  同的形式商定。

  8.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为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窗帘加工事宜制定合同如下:

  一、加工项目名称、规格、用料及金额

  1、本合同约定的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含所用的窗帘、配件、安装等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用料:乙方提供样品,双方确认即可。

  二、制作要求

  1、乙方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选定的货号,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要求。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投入制作并安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三、售后服务

  1、乙方窗帘工程免费保修期为一年,非产品质量原因的维修由甲方支付成本费用。

  2、窗帘附属小件一年内免费更换。

  四、安装、工期及验收方式

  1、乙方负责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安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逾期,工期顺延。

  2、完工后,甲方组织双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五、结算方式

  1、甲方预付定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正),在双方合同签字生效后付款。

  2、窗帘全部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___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在约定施工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

  2、本合同约定之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保修条款,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字后生效。如因合同事项发生纠纷的,首先应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有权申请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

  2、乙方提交的窗帘制作方案及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3

  零 件 名 称:项目(见附件清单)

  零 部 件 号:(见附件清单)

  甲 方: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就所需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设计依据:

  1.1甲方提供的产品数模、结构图、MCP等相关工艺资料(CATIA、CAD格式);

  1.2国家及汽车产业相关标准、法令、法规的要求(如安全、环保);

  2. 设计原则:

  2.1确保分件焊后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2.2确保本项目所涉及到焊接夹具完全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3. 设计要求:

  3.1设计及绘图标准:由乙方自行决定,但需事先提供给甲方确认;

  3.2夹具采用可移动式,为加快节拍可采用旋转式或翻转机构;

  3.3夹具作业高度700-800mm或协商决定;

  3.4夹具控制:超过三处压紧时采用气动压紧,或气动、手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气源压力:0.3-0.4Mpa;

  3.5工件的装配及移载:人工方式装配和人工搬出;

  3.6定位基准的选择:工艺基准与产品设计基准必须统一;各工序夹具的定位、夹紧基准必须统一、连贯,确保工件焊后质量和精度达到甲方要求;

  3.7夹具设计时,要有足够的焊接操作空间和易于操作,便于装料和取料;重要焊点处及操作工不便控制焊点处设置焊钳导向(材料使用黄铜或是MC尼龙);

  3.8夹具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且结构合理、工艺性优良,对工件具有防变形、防外观损伤的功能;支座采用通用件和内六角螺钉装配式结构,便于对夹具的更换、调整、维修和保养;

  3.9夹具的气动控制,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免发生误动作而发生夹具、工件损坏或人身伤害;气路布置不能影响到正常的作业;

  3.10夹具中的各定位销、定位面、夹紧机构、旋转轴应使用可靠、重复定位精度稳定,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并需进行热处理HRC:40~45;

  3.11夹具底板、各连接支座板应具有防变形、防松动、防跑位、防晃动功能;

  3.12各压紧汽缸的工作行程,仅能使用到额定行程的85%左右,不能使用至极限工作行程;

  3.13需要油润滑的部位,必须预留足够的注油空间和设置注油装置;

  3.14底座必须有水平调整和锁紧装置;

  4. 技术要求

  4.1、夹具公差带:

  5.1.1 定位销位置公差±0.1mm;

  5.1.2 定位面位置公差±0.2mm;

  5.1.3 定位面与定位销的位置公差±0.2mm;

  4.2、夹具及组件:

  4.2.1 夹具本体焊后须经过焊接应力退火。焊缝不允许有夹渣、气孔、焊道应丰满,消除焊渣并进行相应的防锈处理;

  4.2.2 夹具基板的表面粗糙度:Ra1.6~Ra3.2;

  4.2.3 夹具上所有定位块采用定位方式可调的形式,台阶定位销采用三维可调,调整量为±3mm;调整垫片的规格为0.1mm、0.2mm、0.5mm、1.0mm;

  4.2.4 夹具采用手动与气动夹紧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需根据压紧臂的长短,选择合适的气缸;

  4.2.5 夹具定位、导向部位需整体防护,防止焊接飞溅;在定位面、管路、气缸杆等部位,有防飞溅装置;移动部位采用阻燃管;直线导轨有金属弹性防护,电器线路配金属桥架,以防止焊接飞溅的粘附。

  4.2.6 夹具优先选择一次装夹,合理的布置控制装置的位置;

  4.2.7 夹具需做防锈处理;

  4.2.8 移动单元带有直线导轨或带固体润滑剂的导套及防尘罩;

  4.2.9 对大的移动单元设置缓冲装置;对所有移动单元设置限位块;

  4.2.10 使用注油润滑轴承;

  4.3 定位销要求:

  4.3.1 表面淬火处理,硬度HRC为40~50;

  4.3.2 定位销在不拆卸其它零件的前提下易于更换;

  4.4 定位板、压板要求:

  4.4.1压板打开距离要为搬运和输送装置留出足够空间;

  4.4.2定位板、压板厚度不小于19mm;

  4.4.3挡块表面需进行热处理,硬度HRC为40~50。不能采用螺栓做档块。

  4.5 夹紧器及夹紧力的要求

  4.5.1 使用带锁紧的夹紧器;

  4.5.2 夹紧力满足零件伏贴、不变形等要求;

  4.6夹具需在非加工表面做永久性醒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夹具所加工零件名称、零件产品号、生产厂家代号、生产日期、夹具外形尺寸;

  4.7夹具制造的材料及加工要求

  4.7.1夹具体一般材料使用A3钢;

  4.7.2定位销、定位板等耐磨件采用45#钢,且淬火至HRC35-40;

  4.7.3夹具的焊接件均采用焊后热处理退火消除内应力,再进行机械加工。

  4.7.4夹具装配使用的固定销,采用带内螺纹的圆柱销,所有组焊夹具所用的定位销规格应统一。

  4.7.5焊缝不应有焊缝未填满、气孔、烧穿等缺陷,焊接结构件焊后应进行消除焊接应力的时效或退火;

  5. 实施及进度要求:

  5.1,实施要求:

  5.1.1 夹具在方案确定后实施前,必须由甲方进行确认,并对相关设计和明细表进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制做;

  5.1.2 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的相关图纸和明细表,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若确需更改,需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5.2.进度要求:

  5.2.1 本协议和商务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于 年月日之前送到甲方使用工厂。

  5.2.2本协议和商务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日内,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制造进度,供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并各持一份。

  5.2.3 乙方负责将夹具运输至甲方工厂内,

  6.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数模、图纸等相关资料;

  6.1.2 负责及时对乙方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认、会签图纸。

  6.1.3 负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配合和协调。

  6.2、乙方责任:

  6.2.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按计划时间送达甲方,供甲方评审确认,以保证本项目能满足甲方实际使用及本协议的要求。

  6.2.2 方案设计完时需同甲方沟通焊钳型号,以便甲方采购;

  6.2.2 负责所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6.2.3 负责甲方在设计方案会签过程中所提出问题的协调处理。

  6.2.4 负责质保期内无偿技术服务和质保期外的有偿技术服务。

  6.2.5 乙方应充分发挥夹具设计的专业优势,对于甲方未提及或不完整的事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实施或补充。

  6.2.6 乙方所承制的夹具,在甲方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存在质量隐患,对甲方人员和财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验收

  验收分甲方与海马共同进行的预验收和终验收:

  7.1验收依据:

  7.1.1 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7.1.2甲方提供的数模、图纸、MCP、检具等相关的验证标准。

  7.1.3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各种技术文件。

  7.1.4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7.1.5 三坐标检查夹具制作精度(±0.2),满足设计要求.

  7.2预验收:在乙方工厂进行,验收内容:

  7.2.1本项目是否满足本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要求。

  7.2.2本项目是否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方案、图纸进行设计、制做;

  7.2.3 标准件、元器件是否与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要求一致。

  7.2.4 三坐标检查夹具制作精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2.5在安装调试完成后所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依据甲方提供的检测方法、精度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评定该夹具生产出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满足产品装车要求。

  7.2.6 所有夹具动作的可靠性、合理性、安全性、平稳性。

  7.2.7 对各种可能发生故障的环节进行测试。

  8.3 终验收:在甲方工厂内进行,夹具到达甲方现场后,再次进行验收,验收内容:

  8.3.1夹具本体及各辅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损伤。

  8.3.2 相应的备品、备件及清单,是否齐全。

  8.3.3文件资料是否提供齐全。

  8.3.4焊接出的产品是否满足本技术协议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文件。

  9.资料移交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两套图纸)包括夹具设计图纸;

  9.2 各专项设备图纸:夹具结构总图、电气原理图、气路原理图,外购件、易损件明细表及供货厂家等。

  10.服务

  乙方需对所设计制作的夹具,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10.1乙方提供的夹具,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夹具,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直至更新。出现问题时,乙方承诺4小时内回复解决对策,如需更换配件等,要在3天内提供。

  说明:质保期为乙方对所提供的夹具,终验收合格后,从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计起。

  10.2 质保期过后,乙方提供终身及时维修服务,该服务只收成本费。并在甲方发出故障通知(电传、电话、邮件等)后4小时内回复对策。

  10.3 随时满足甲方的相关技术咨询。

  11.保密

  11.1 乙方不得丢失、复制及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文件和专有文件(包括所有的修改和改进资料)

  11.2 乙方不得用甲方的图纸为任何第三方设计制作相同的产品。

  11.3 如有人需要借用、参阅或复制甲方的技术资料,或要求乙方为其制作相同的产品,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借或制作。

  11.4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协作厂和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并应经常检查上述人员履行保的情况。

  11.5 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情况之一时,甲方保留向乙方法律追述的权利。

  12.本协议生效条件

  12.1本技术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为本项目制造和验收的依据及标准。

  12.3 本协议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12.4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2.5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本协议未约定、不明确的事项或与商务合同有冲突之处,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12.6 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加工合同 篇4

  染纺加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 交接原料时双方共同过秤,共同取回潮,原料、纱线均按照15%的公定回潮率计算。

  二、 乙方收到原料后及时测指标,如果指标没有达到要求,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三、 乙方在确认甲方原料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投产,如果原料

  不合格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投产后生产过程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纱线按照------元/kg赔偿。因甲方原料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生产计划单下达以后,乙方应尽快排出具体交期,如果乙方耽误交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五、 甲方委派跟单人员对整个纺纱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乙方的各个生产工序必须全力配合。

  六、 在乙方工厂打的色样经甲方确认后再开始大生产,乙方必须保证大货纱的颜色和确认样的颜色一致,色差不能低于四级。如果颜色出现问题,乙方应赔偿全部纱线。 七、 乙方免费提供包装,包纱之前乙方需通知甲方人员验纱。AB纱不同档在管内标识上写清楚。

  八、 乙方生产过程中制成率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短缺纱线按照-------元/kg赔偿。

  九、 下料按软回丝、硬回丝、抄车毛分类包装,综合制成率如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原料时价给甲方赔偿。

  十、 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应该及时解决,期限为2天。

  十一、 单价及制成率:

  注:

  1、上表中的批量为计划成纱量。

  2、结算方式:染纺按照实际成纱标重计算;纱染按照投料标重计算;

  3、此单价为合同约定日期内的恒定价格,合作双方的任何一方没有权利私自更改。

  十二、 付款方式:

  十三、 如出现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法律仲裁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5

  定作人:xxxx芯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15042101 签订地点:盱眙

  承揽人: 盱眙县xx纸箱包装厂 签订时间: 20xx年 4 月 24日

  第二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纸箱尺寸为内径尺寸:长36.2 cm×宽21.6cm×高22.3cm ,三层彩色胶印,纸张材料不低于“ 瓦楞110g/平方米,面纸230g/平方米 ”标准。

  第三条、 承揽人负责纸箱尺寸和图案的设计,确保符合定作人产品包装的要求。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并提供拥有的图片、尺寸等资料。

  第四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承揽人送货到定作人指定地点。(盱眙盱城镇工业集中区)

  第五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交货按本合同第二款验收。

  第六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至加工物验收入库后7日内。

  第七条、加工货款的结算及期限定作物入库7日内付清全款。

  第八条、 定作人在签定本合同时预交定金人民币贰仟元。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期潢或一方违约另一方提出。

  第十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按期支付货款的,定作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承揽人未及时交货,按总货款的3%/天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顺序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等同原件。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定作物单品累计数量达到4000只时退还制版费或抵充货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地址: 乙方: 地址: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以下产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有关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外加工产品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或样品)及产品技术协议加工,并达到燃油泵电机技术标准中与之相关的要求,如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同时供货产品应达到《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并预交质量保证金( )元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厂内或甲方所在地温州市内由甲方提货。乙方应严格按采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日期和数量准时交货,对于不能及时交货,造成甲方装机停产的,按每个品种200元/天赔偿。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收货。

  四、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如无特殊规定,运输方式由乙方决定;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单价含运费。

  五、产品包装防护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同时要保证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长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作用。由于包装不当或其他问题等各种原因造成运输途中产品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按本合同第二条款验收。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直购价格及加工价作为开票价格,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结算方式:

  八、开票要求:乙方应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给甲方,发票中的品名内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书写。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如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六个月后给付,若是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乙方确认后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为甲方加工处理原矿石,加工成精矿,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责任自选厂收到矿石开始计算,外矿运费、铲装费等由甲方负责。

  2、过磅以双方认可过磅数据为准。

  3、原矿和精矿品位,以乙方取样,甲方监督其过程,留公样原则执行。甲方对品位结果又异议的,可以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公样。公样费用由输方支出。锌精矿误差在0.4%内,以乙方数据为准。

  4、锌精矿由甲方自主销售。

  5、加工费包括破碎、浮选、尾矿排放、锌精矿上车费,加工费按原矿石处理吨位计,按 52 元/吨。

  6、乙方保证原矿石加工处理回收率为。达不到回收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加工费预支比例为得货款后一次性付清。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花垣县人民法院协调和仲裁解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9

  甲方: 合同编号: 20120629-1

  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6月29日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加工制作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加工制作内容

  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加工。

  2、主钢构:

  材质为 Q235B ,制作单价为 5800 元/吨( 不含税 )。

  3、次钢构:

  材质为 Q235B ,制作单价为 5800 元/吨( 不含税 )。钢结构合同4、计重方式: (□过磅记重 □理论记重)。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2、甲方应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甲方提货时须按提货数量付清货款,定金于最后一次提货时结算。

  3、以上价款为 加工制作 费,不包括各类检测、探伤、报建、实验等费用,如果发生以上费用,甲方需注明且乙方要另计费用。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钢结构制作规范认真加工制作,确保钢构件达到图纸设计和钢结构规范的要求。

  2、钢构件加工验收按合同、图纸及说明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在乙方加工基地进行验收。如需第三方检测报告,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测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期限及运输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工厂内提货。

  2、交、提货期限:乙方应于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内完成加工制作,乙方制作完成后有权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十 日内提货。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顺延工期的情形,则乙方加工工期相应顺延。

  3、运输:甲方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的承担,乙方负责装车,装车费在合同价内,构件到

  达目的地后由甲方负责卸货。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支付定金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图纸,则乙方可顺延交货日期。甲方如需更改图纸,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图纸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相应顺延工期。如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应追加合同价款,同时,甲方应支付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材料损失费、误工费等。

  3、乙方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对甲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4、甲方如在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六、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发生诉讼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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