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2021-02-24 加工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工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经双方协商,利用双方优势互补,在“质量合格、交期保证、双向选择、平等互利、相对稳定”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定建立产品表面处理(热镀锌)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 品名,规格,单价(以附件为准)

  第三条 交付条件及付款条件:

  一、甲方提供产品给乙方进行热镀锌加工,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交期内将加工好的合格产品交给甲方,提货及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条件为:月结45天(结账日为每月的25号,每月26号前乙方将对账单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对账单后,在27号之前核对好,将签字确认后的对账单传真至乙方,乙方需在每个月的28号之前将发票送至甲方)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发货给乙方加工,乙方必须返还加工好的同等数量货物给甲方,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丢失,如果数量缺少,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材料成本价2倍进行赔偿给甲方;(如小件必须有1‰的损耗。)

  二、甲方根据需要可参与乙方的动态管理;

  三、当乙方在产能、质量方面不能满足甲方100%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将订单量进行调整同时要求乙方提供改善措施并根据双方签订《质量协议条款》来处理;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随时实施现场稽核;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施成本降价措施;

  六、乙方必须优先满足甲方的需求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热镀锌加工;并保证每天产能最少50-150吨以上;

  七、乙方需及时响应甲方的其他合理要求,如:客户第三方验厂;

  八、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降低成本要求,给予甲方优惠的市场价格和提供甲方技术支持,当乙方因生产效率提升或其他方面改善带来单位制造成本下降时,也应与甲方共同分享此部分成果。

  九、乙方有责任每次在正式订单生效前就交期、工艺、质量书面回复甲方,方便甲方及时跟踪;十、乙方需要建立完善的品质保障系统;

  十一、乙方需要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十二、对于国外订单,甲乙方须建立专门的生产线和区域来管理和生产;

  十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包装要求进行打包,并在每包上贴上标签,注明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厂商。

  十四、乙方送货到甲方时应附乙方的送货单和出厂检验单;

  十五、检验标准

  1、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厂时,甲方应当场验收;

  2、当甲方验收之后确认货物无质量问题,装箱出货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问题。

  第五条 送货方式:乙方提货,送货。

  第六条 合作企业双方,本着“双向选择、平等互利”原则为基础,签订本协议。如发生下列情况,本协议终止:

  一、双方任意一方管理混乱,不能有效履行本协议条款,另一方认为合作关系无存在意义的;

  二、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质量、交期要求时;

  三、其他不具备合作条件的情况下。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之复印件或传真件等同原件有效。

  第八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2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经甲方洞渣委托乙方进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组织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

  地 点:

  二、甲方履行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1台500千VA变压器。

  2、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三、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20xx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场装车工作。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结算工作。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1000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28万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计量、计价与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吨计量。

  2、碎石及成品价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不负责加工税收等一切其它费用。机制沙成品价格按元/m,石粉成品价格按 8元/m。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单价包含碎石加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属产品所有权归甲方。

  4、计价与支付按每月实际生产量的90%给予支付,其余10%等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一次性结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加工款项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加工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承揽人): 乙方(定做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此材料加工合同,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成品原料及加工内容

  注:1、有无附图纸;

  2、如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生产加工图纸,图纸作为本合同内容的附件一并执行(图纸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条 加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1、材料选定:材料的选定根据乙方自行选择的方式:

  ①甲方根据乙方的制定选购。

  ②由乙方自行选购后交付甲方制作。

  2、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所需材料,加工期限在甲方接收到所需材料后开始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可行性地具体加工期限,该加工期限的确定,应由甲方根据自身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谨慎确定,本合同确定的加工期限为: 天。

  3、成品的质量要求,有相关技术图纸规范的,应符合图纸要求,没有图纸或者只提供成品规格、型号规范的,应符合相应的规格型号要求。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结算方式

  1、交货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即 年 月 日前。

  2、交货地点:

  3、乙方自提:甲方按照约定的加工期限完成加工任务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自行到甲方工厂内提货;乙方收到通知后未按时提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接收成品时,组织人员对成品进行验收,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确认;乙方对成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货时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成品合格。

  5、甲方将成品交付乙方后,仍应对成品的品质与数量向乙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加工期限内完成加工任务,则应与乙方协商顺延相应期限,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款的 %赔付乙方;如造成乙方其他相应连带损失的(如:供货合同、施工合同、其他与本次加工相关联的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承担修理、更换、无偿补充的责任,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承担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补充条款

  如有以上内容未尽条款,甲乙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作为附件形式附于合同之后,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5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威海

  定作方:有限公司

  承揽方:

  定作与承揽双方经协商,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制作零部件之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作物及其价款

  1.1 承揽方接受定作方委托,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制作完成定作方要求的定作物,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付等见

  附件一。

  1.2 定作方就承揽方完成全部约定的定作物应向承揽方支付价款共计 。

  第二条 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承揽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在选项框内加“√”)。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 承揽方按照 年月 日与定作方签订的技术文件备忘录的要求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2.2 定作方应当在年 月日前提供附件所列技术资料、图纸。

  2.3 承揽方若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定作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或图纸后 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

  面异议,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异议后 日内予以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应继续按原技术资料进行加工制作,但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第三条 定作物的材料

  3.1 加工定作物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揽方负责,承揽方必须选用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且优质、合格的材料,并有

  义务接受定作方检验;若定作方指定材料的供应商或品牌的,承揽方应当遵照执行。

  3.2 承揽方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合格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

  4.1 承揽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定作方可以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揽方应当进行必要的改

  进;承揽方拒绝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定作方有权解除与承揽方的合同。

  4.2 未经事先协商并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加工承揽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

  4.3 承揽方交货前应对所加工的定作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定作方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

  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该合格证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最终检验证明)。同时,承揽方还应对其装箱单上注明的定作物规格、数量进行核实。

  4.4 定作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中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或封存的样品对定作物进行验收。

  4.5 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后 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对在上述期限内难以发现的缺陷的,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

  投入使用后60天完成初步验收。

  4.6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投入使用后天进行最终验收。定作方使用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视为定作物通过了最终验收。定作物通过最终验收后 月为质量保证期。承揽方承诺在质保期内保证定作物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承担以下责任:

  A)因定作物质量而导致的定作方产品缺陷,在不影响定作方生产的情况下,承揽方应负责在__天内免费提供修理、更换等售后

  服务,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从修理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B)因定作物质量原因造成定作方停产,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负责解决并使定作方能够恢复生产,所有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同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停产所受到的损失。

  4.7 如因定作物品质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重大事故,承揽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包装与发运

  5.1 承揽方应按定作物的实际需要采用合适的坚固包装,其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应保证能防潮、防震、防尘、防挤

  压变形、防锈、防盐和防野蛮装卸,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由于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运输、装卸、保管货物中的锈蚀、损坏和丢失,承揽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2 承揽方有义务保证包装箱和包装物完好无损,定作方有权拒收已损坏包装箱和包装物的定作物。

  5.3 定作物的包装物归定作方所有。如有特别约定需退回的,因退回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5.4 定作物发运后12小时内承揽方应书面通知定作方发货情况,并提供详细发货清单。

  第六条 交付与检验

  6.1 承揽方应保证完全按本合同附件一加工订单所载明的定作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向定作方交货。

  6.2 定作物由承揽方负责交付至定作方生产现场或者定作方指定的其他收货场所,货物的运杂费由承揽方承担。承揽方送达定作

  方的定作物,应持有送货通知单及承揽方对该批定作物的检验合格报告,定作方签收承揽方的送货通知单视为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货物,但不作为定作物检验合格的证明。

  6.3 如果可能发生延期交货,承揽方应提前15天以上通知定作方,但这并不免除其应当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6.4 定作方对定作物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A) 初步验收包括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等。定作物外观验收合格(按定作方在送货单上确认的为准)后,方可进入

  定作方指定仓库存放。

  B) 最终验收应根据定作方与承揽方确认的质量技术标准,由定作方的设备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书(单)。

  6.5 经外观检验、质量检验或经过实际使用,若发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定作方应及时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采取解决措施。逾期不予答复或解决,视为承揽方认可定作方的检验结果,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接受更换、返修、退货,或者要求承揽方赔偿定作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且承揽方还要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6 承揽方对定作方关于定作物的检验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要求复验。复验样本的抽取由双方共同进行,复验以定作方所在

  地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其检验结果是最终并有效的。复验结果将维护质检判定正确的一方利益,另一方将应承担为进行复验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第七条 支付价款

  7.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作为定金,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定作物后,该定金作为

  本合同价款;定作物经定作方验收合格且承揽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其余 % 元为质量保证金,承揽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设备正常使用满 年,定作方付给承揽方质保金的 。注:如三年质保则为三年付清,每年元。

  7.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供其税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资料。这些资料如有变更,承揽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未经本合同双方

  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亦不得由第三方向定作方开具发票。

  7.3 定作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揽方行使索赔权时,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索赔通知后3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则视其为认

  可。经承揽方认可(含视其认可)的索赔款,承揽方应当在10日内给付定作方,否则,定作方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抵扣的,承揽方仍需另行支付。

  7.4 在定作物完工后,承揽方不得以定作方未及时付款为由而留置该定作物。

【有关加工合同汇编5篇】相关文章:

1.有关加工合同汇编9篇

2.有关加工合同汇编九篇

3.有关加工合同汇编6篇

4.有关加工合同汇编六篇

5.有关加工合同汇编10篇

6.有关承揽加工合同汇编6篇

7.有关产品加工合同汇编九篇

8.有关加工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上一篇:产品加工合同 下一篇:加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