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合同

2020-10-05 加工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加工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云南昌泰茶业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代加工(花茶)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有限期:年日至年日。

  二、签定地点:

  三、代加工质量标准;

  1、甲方只负责代加工花茶的,普洱茶茶原料的质量问题。

  2、花茶的花由乙方提供,拼配由乙方负责,外形、口感、质量由乙方监督完成。

  3、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法律和规定,可供消费者安全使用。同时对所代加工产品的产品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每次向乙方供货,其产品质量应与双方先前确认的样品品质相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四、产品价格

  1、甲方将向乙方(花茶的普洱茶原料)的出厂价价格表;甲方可根据市场竞争及原材料等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价格并提前20天以前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之后执行。

  2、乙方定做的特殊产品(非价格表上产品)需另行报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单价后,方可订货。

  3、运费由乙方承担。(、到货地点由乙方指定)

  五、货款的支付

  1、乙方全年订货乙方必须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向甲方账户支付总订货货款的70%做为该产品的预付款。余下的货品,由交货后15日全部付清、

  2、甲方汇款指定帐户:

  卡号:

  姓名:云南昌泰茶业集团昌泰茶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州版纳分行金穗分理处

  3、甲方汇款指定私人帐户:

  卡号:

  姓名: 电话:

  开户行:西双版纳州建行营业部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表人: 乙方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代加工合同 篇2

  加工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产品代加工协议如下:

  一、加工方式:甲方负责生产加工,包括:混合搅拌、分装、装箱、贴签。乙方自行采购包装、标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原料、辅料等。

  二、加工品种及规格:共 个。

  三、加工药品销售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协议地区销售合同约定产品。在以上地区甲方的原来的网点继续销售,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在该地区以外销售以上产品。

  四、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规格为100克的西药加工费为产品成本×3×-______%;规格为1000克的中药______元/袋,其它规格另议。乙方每批加工不少50件,不足50件按50件收费。在乙方每次提货时付清全部加工费、包装费,如果乙方使用甲方原料应先付款再加工。

  五、配方与批准文号:乙方提供配方的产品,乙方应按提供组方及相关材料,由甲方负责报批文号,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使用甲方批号的,必须交纳50000元(伍万元)保证金,如果被药政部门抽查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来处理抽查事件。如果单是甲方问题则有甲方负责。

  七、关于退货:原则上无退货,退货视为重新加工,加工费为原加工费的1.5倍。

  八、关于质量争议:由于甲方加工工艺导致乙方出现质量问题(如结块、封口不严等)由甲方负责免费重新加工。如果是甲方按配方添加不足按价值的1.5倍赔付乙方。其他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交货地点:乙方的货物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必须在加工完毕后的当天取走。

  十、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保密条款: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知悉对方的相关事宜均由保密义务,如关于购货渠道、加工方法、配方、客户来源等,如有违反,给予对方壹拾万元的赔偿。

  十二、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十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双方损失应赔偿对方并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代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 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签订本合同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加工合同 篇4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鞋子生产代加工合同范本。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的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的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的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的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主要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

  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合同范本《鞋子生产代加工合同范本》。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主要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英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加工合同 篇5

  甲方为:

  地址:

  电报挂号:

  电传:______工厂

  地址:

  电报挂号:

  乙方为:

  地址:

  电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产品)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______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 个月内(

  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______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____币______元。(注一)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______元的权利。

  第十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 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______份。

  第十六条 补充或修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加工合同 篇7

  加工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产品代加工协议如下: 一、加工方式:甲方负责生产加工,包括:混合搅拌、分装、装箱、贴签。乙方自行采购包装、标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原料、辅料等。

  二、加工品种及规格:

  共 个。

  三、加工费及付款方式: 粉散剂: 规格为100克的加工费为______/吨;规格200克的加工费为______/吨;规格为1000克的______/吨;其它规格另议。

  注射水针剂:为0.18元/每支/每件,其它规格另议。 消毒剂: 规格为5kg/桶*4桶/件的______/吨;

  原聚生源的产品按照原来的标准加工,就现有的包装做完以后不再加工生产,结算价按厂价的93%价格计算。

  乙方每批加工不少50件,不足50件按50件收费。在乙方每次提货时付清全部加工费、包装费,如果乙方使用甲方原料应先付款再加工。

  五、配方与批准文号:乙方提供配方的产品,乙方应按<兽药典>提供组方及

  相关材料,由甲方负责报批文号,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使用甲方批号的,必须交纳 ( 元 )保证金,如果被药政部门抽查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来处理抽查事件。如果单是甲方问题则有甲方负责。

  七、关于退货:原则上无退货,退货视为重新加工,加工费为原加工费的1.5倍。

  八、关于质量争议:由于甲方加工工艺导致乙方出现质量问题(如结块、封口不严等)由甲方负责免费重新加工。如果是甲方按配方添加不足按价值的1.5倍赔付乙方。其他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交货地点:乙方的货物的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必须在加工完毕后的当天取走。

  十、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保密条款: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知悉对方的相关事宜均由保密义务,如关于购货渠道、加工方法、配方、客户来源等,如有违反,给予对方壹拾万元的赔偿。

  十二、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十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双方损失应赔偿对方并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电话:

  年月

代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的产品,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顺利完成合作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产品

  1. 产品品种及规格: 250ml苗条型“ 商标 ”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系列。

  2.委托加工厂产品标注样式:见《产品标注样式》

  a.委托方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

  c.被委托方公司名称: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d.被委托方公司地址:山东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 号

  e.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

  f.生产许可证编号:QS 3701 0601 1104;

  g.产地:山东济南

  h.以上字号为统一字号

  3.委托产品执行标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继续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加工数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加工产品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若《产品质量标准》未有详尽之质量规定,乙方依照国家标准、卫生法规作为乙方制造时之质量基准。

  3、甲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每月委托最低加工量为100吨;乙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需要,确保200吨的加工能力。

  4、利乐砖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30吨,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30吨,不计损耗。

  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准确详实的方案形式编制下月《月度生产计划》,并通知乙方下月定单需求量。

  6、乙方在接到生产通知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甲方。甲乙双方若一方需临时变更生产计划,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加工费用

  1、无菌砖产品加工费为(含17%增值税):

  普通装:无菌砖加工费 0.20元/盒,(不含税:0.172元/盒); 礼品盒装:在普通装加工费用的基础上每盒增加0.0155。

  条款说明:加工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小于30吨,加工费用另行协商。

  2、加工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出库成品盒数量×对应的加工费(成品数量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当月出库的成品数量为依据)。

  3、设备清洗消毒所用双氧水、酸、碱、吸管、热熔胶(冬季用耐冷胶)、墨油、润滑油、水、化验费用、纸箱贴胶带人工费用、纸箱打印批号的费用等包括在加工费内。

  4、工艺及人工复杂程度增加的方案以及方式方法和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原辅材料的提供、验收及保管

  1、内容物(水除外)无菌砖包材、外包装瓦楞纸箱(安装好提手)、胶带等辅助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辅料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将原辅材料于通知乙方当月委托加工订单后 3日内按照对应数量交付乙方。

  3、乙方对甲方提供辅料进行验收,验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提供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辅料,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口感达到甲方产品质量要求,要求乙方在配料中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配料用水(配料用水质量标准另附),费用已含在加工费内。

  5、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辅料,保证甲方所提供材料不流失、不做它用。

  六、原辅材料损耗

  1、料液损耗率:≤2%

  损耗率计算公式:

  (配料数量-出库成品数)÷配料数×100%=损耗率

  2、纸箱:≤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成品入库数=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3、无菌砖包材:≤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采样数量)]/ 实际耗用量=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4、以上损耗每个月结算一次,损耗的超出及节余部分转于双方的下一个计算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最终核算。

  5、由于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损耗不包括在内。

  七、加工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结算加工费用。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每年计算原辅材料超耗额,若超出损耗,由乙方一次付清超额款。

  3、生产加工费用实行月结算。

  (1)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时,先预付30%的加工费。

  (2)根据上月成品出库数量,由乙方出具结算资料(结算单、原辅料及成品出入库明细表),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审核确认后结算。每月7日双方核对一次,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上月加工费。

  八、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保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报告。

  2、乙方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原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样本(包括留样)不计加工费,检验样本所用辅料由甲方承担。《采样原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3、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合格的成品应由乙方负责仓库交货,免费在仓库存放23天,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5元/m2收取储存费用,不足1 m2免计。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装车费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运输、保管不当引起的破损、毁坏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介绍当地有运输能力的公司,由甲方自行办理铁路、公路发运业务。

  5、异常问题双方无法认定时,双方同意交由技术监督局或防疫站鉴定,其费用由送检方垫付,由过错方承担。

  九、交货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计划生产量组织生产,在当班结束后双方以品管取样记录表 、品管现场取样为依据,对取样量清点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成品以发货时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为准。

  2、保温产品不满七天,甲方要求出货,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3、交货方式:甲方自行派车提货。乙方免费负责装货(或装柜)业务,装车地点为乙方工厂;装货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有关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2、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若因乙方责任致所加工产品未达《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此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甲乙双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负责成品及时发运,产品验收为合格品后及时组织发运。

  5、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作息时间和基本管理制度。

  6、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配方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规格、方式要符合乙方生产需求。甲方必须将所准备生产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交给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如果内外包装有更改必须提前一周将样品交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方可生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验收和核查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及使用。

  3、乙方自入库起23日内免费保管各种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的入库和领用需双方签字方可进行。原辅材料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2元/m2收取甲方储存费用。

  4、乙方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依据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

  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化验单。

  5、根据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及进行质量控制。

  6、乙方免费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条件,通讯费及餐饮费由甲方负责,正常情况下,乙方负责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区内的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7、乙方所在地的对外关系(涉及到甲方)甲方积极配合,由乙方协调解决。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加工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

  十一、商标及保密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销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标识的材料。

  2、双方均同意为因本合同而得自对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包括甲方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得自双方的资料保密。尊重对方在该等资料中的专有权利,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资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

  3、双方需促使其属下根据本合同本条适用之资料的所有雇员均知道及遵守该条之规定。

  4、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委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及商业资料,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十二、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调试产品口感,所需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负责协调,所需原料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生产工艺在整合完善期间由甲方技术人员参与,工艺需满足甲方生产所需。

  3、乙方人员配备需按甲方质量保证配备。

  4、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中试成功方可进行生产。中试产品内在质量由甲方负责,中试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及完好性检查由乙方负责。中试产品加工费另行商定价格(中试期间不计损耗)。中试成功后,甲乙双方应就新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另行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或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5、合作期间,因国家对水、电、气等能源价格进行调整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因甲方外包装、配方改变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的生产数量超出了甲方的《生产计划》,超出10%以外的部分甲方不予接受,耗用甲方原辅料由乙方按进价赔偿甲方,由甲方在加工费中扣除。

  2、由于甲方所提供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原辅料必须符合GB2760,如果超标或未按要求添加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3、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口味差异或不合格,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做再加工处理的,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以减少最终损失。若最终形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该部分成品或半成品所占用和造成的原辅材料损失及加工损失。

  4、成品出厂前,经甲方驻厂代表随机抽样检查。

代加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甲方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甲方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甲方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甲方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甲方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当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甲方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代加工合同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某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某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某样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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