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产加工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加工合同 篇1
甲方(需方):签订地点:北京通州区乙方厂内 乙方(供方):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加工物
第二条:产品质量符合双方技术人员认可的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
第三条: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壹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壹日内答复。最终由双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案及加工图。
第四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无
第五条:乙方按甲方的时间要求供货,于年月日开始供货。
第六条:由乙方送货至北京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运费由负责;由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产品数量、外观质量异议期限:由双方有关人员在乙方厂内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并由甲方填写产品验收单后由乙方出具模板合格证及原材料材质报告单。
第八条:乙方负责首次模板组装时的现场技术指导,保证在接到甲方要求售后服务的书面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第九条:结算方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车,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搁置时间过长(指车
辆到达现场后超过4小时及以上)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产品供齐,货款全部付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和实际发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另以设计方案及设计重量清单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盖章) 供 方:(盖章)北京三联亚建筑模板有限责
任公司
地址: 地 址:北京通州区宋庄辛店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69595423
邮编: 邮编:101118
生产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白酒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月7日)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泸州生态源古窖酒厂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朱坪三社 地址:
年 月 日
生产加工合同 篇3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鞋子生产代加工合同范本。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
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合同范本《鞋子生产代加工合同范本》。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英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日期
生产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生产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保证双方利益和权利,特此签订本合同,请双方自觉遵守!
加工产品如下:
相关条款:
1.交货日期:乙方需遵守以上交期按时交货,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乙方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样品或相关详细生产资料生产,确保品质。
3.验货完成后,按双方协议,以现金结付货款。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商,所达成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为双方认可,不得涂改任何内容,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生产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二车间的原矿粗选承包给乙方生产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矿粗选厂地址: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任务:全年生产时间为x个月。每月生产时间为xx天(其他为检修设备时间),日处理原矿xxxx吨,月处理原矿xx万吨;
四、 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现有的选矿设备、现场作业机车及运输车辆(司机伙食费按乙方月均单人标准由甲方承担)、职工住宿、办公室设施、职工食堂及灶房设备,工人洗浴设施。
2、甲方根据乙方生产量无条件提供满足乙方原矿供给。
3、甲方保证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尾矿堆放场地,矿石运送和开采设备的正常运行。
4、甲方负责配备现场生产协调人员,进行甲乙双方现场工作的协调。
5、甲方提供乙方生产时所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供应(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每月提前申报备品、备件、易损件,由甲方统一采购。如因乙方已提计划,甲方采购怠慢或储备不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组织选矿厂的各种技术工作及劳动力的合理安排。承担选矿厂生产设备的维修工作。
2、乙方负责完成甲方下达生产原矿石量的任务。
3、乙方负责进厂工人的安全教育。
4、乙方至合同鉴定后进厂工人的实际人数向甲方缴纳工人的保险金额(此保险有甲方代买)。
5、经双方商定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生产保证金xxx元。甲方在每月结算后从乙方结算金中扣除叁万元作为生产保证金,直至扣清为止。合同期满时,甲方在七日内无偿全额退还保证金。甲方不能及时退还改保证金,须按每日向乙方赔偿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滞纳金。
6、乙方在生产期间维护保养好甲方现有生产设备(不包括各种生产车辆及与生产无关设备)。
7、乙方只负责处理矿石量,选矿指标全部由甲方技术人员来完成,乙方积极配合完成。
七、结算方式:
1、结算按甲乙双方实际处理矿石量(运输车数,按xx吨/车计算)签字认可的数据报表,每自然月上报公司核实后给予结算。
2、甲方公司每月核实双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生产量后在次月十五日内给予发放一切承包费用。
3、乙方员工工资发放时有双方财务人员在场统一由甲方给予发放,除去工资一项,剩余款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八、承包单价、奖罚和任务:
1、承包单价为每处理一顿原矿x元人民币。
2、每日处理原矿石量不低于壹万伍仟吨,每月生产日期不低于xxx天,月处理矿石量不得低于xxx万吨,月处理量低于xx万吨时,所缺数量按每吨x元从承包费中扣除;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选矿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双方协商及时纠正处理。
2、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不按月发承包费,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去执行。甲方应按乙方月处理原矿石量xx万吨(合同签订有效期限)进行赔偿乙方损失。
3、在乙方生产维修期间,材料费用为甲方支付,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如遇工艺流程改造,设备增减时生产的一切费用及工人工资生活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在生产期间如遇工伤事故发生时甲方垫付前期所有费用,事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后给予扣除,剩余款项交付当事工人。
5、生产期间由于政府介入、村民闹事、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等所造成的停产累计三天以上时,甲方应相应按日产量xxxx吨从承包任务中递减当月任务量,停产影响总量(xxx吨/天)剔除三天产量后按每吨xx元双方结算进行补偿。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生产中工人生活费、劳保用品等均有乙方自行解决。
2、确保安全生产,并配有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在承包期负责设备保养和维修,如遇设备损坏双方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如是乙方责任则有乙方承担(如正常损耗乙方不予承担任何损失)。
3、经常性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管理好自己的职工。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协调调配,一切以公司整体利益为主。
5、乙方员工必须遵守一切国家规定安全劳动规则。上班期间不准酗酒,严禁打架,睡觉,脱岗,玩手机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严格遵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乙方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3、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取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生产加工合同 篇7
本合同适用作为纺织品代加、食品代加工、奶粉代加工、带料加工、电镀加工、塑料加工等合同用。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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