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2020-10-10 合作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今双方入股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乙方各入股百分之五十股份资金合开一间小吃店。

  2.20xx年3、4月,甲方的妻子以服务员的身份领取工资1000元,剩余所得盈利中,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五,乙方得百分之三十五。在5月及以后,甲方和乙方按甲方百分之七十,乙方百分之三十进行利润分配,甲方及其妻子不领取工资。

  3.因小吃店发展需要,如果要招兼职人员,则工资支出算作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如果后期发展需要,需要再行融资,也是各出百分之五十。

  4.在小吃店经营期间,无论哪方退股,只能退回自己股份百分之七十资金,如一次性转让时,甲方应的百分之六十五股份资金,乙方的百分之三十五股份资金。

  5、收入由甲方保管,每月结算一次,同时分红利。

  以上经过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美甲项目合作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两方合作经营本店,直至结束到期。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及水费,电费,工商税务卫生等费用。

  乙方:负责营业用设备,各项产品及广告宣传美甲部人员工资等费用。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两方在合作经营期间,美甲部产生的所有收入甲方占30%,乙方占70%。

  2、所有收入均由甲方暂保管,乙方应得70%由甲方按每月3次支付给乙方,分别为每月的1日,11日,21日,具体为:每月1日至10日收入于本月11日支付给乙方;11日至20日收入于本月21日支付给乙方,21日至30日或31日收入于次月1日支付给乙方。

  3、顾客办卡金额属未消费金额,乙方应得70%分两次支付,办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4、会员卡续卡金额的分配依然按乙方70%,甲方30%的方式分配。续卡当日结算35%,剩余35%于消费日(划卡日)结算。

  第四条:甲、乙两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经营期间与顾客发生经济纠纷遭顾客索赔等事项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场所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4.乙方必须爱护场所设施设备,在合作期间如损坏场所内设施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用店内物品。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维护店容卫生。

  6.乙方不得私自与顾客做财务交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与损失。

  7.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8.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当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9.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应得财务,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 合同期满、乙方迁走时

  1、乙方应将美甲室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向甲方交接清楚,对破损和短缺物品进行赔偿。

  2为维护诚信声誉,顾客未消费完的卡内金额必须返还顾客或交由甲方代为返还, 否则,甲方有权代替顾客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续约、解约、变更等事宜,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 两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擅自单方解约的,应以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更进一步推广中国名人金头脑婚庆培训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招生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中国名人金头脑婚庆培训学校在郑州高校的招生工作;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提供招生宣传所需要的宣传资料;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招生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与检查,帮助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有步骤的开展工作;

  4、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推荐来咨询或邀请来的客户进行当面咨询与入学指引;

  5、甲、乙双方共同跟进客户,有情况及时沟通;

  6、甲方有义务保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7、如果乙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泄密之类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该协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与推广,要达到能邀请到学生到中国名人金头脑婚庆培训学校进行参观咨询或者前期宣传铺垫到学生自愿打电话(或通过网络)联系我们的老师进行咨询,甚至报名(或在我们老师的协助下报名)的要求,但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保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中的任何细节;

  3、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展开招生工作,有义务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和荣誉;

  4、乙方有义务每周五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并有权利和义务对该招生工作提出必要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三、招生成果确认:

  1、招生成果确认:乙方推荐的学生报名交费后,开课12学时后,计入乙方的招生成果。

  2、招生报酬计算:按周计算,经乙方、甲方咨询师、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以下标准付给乙方报酬:

  ①按照学生报名时首次付款(最低要求480元)的25%提成。

  ②如果学生一次性缴清学费,则按照48025%+超出部分50%生提成。

  附:如果一次性能够推荐10个学生报名,则还可以给予不超过200元/生的额外奖励。

  3、报酬结算:每周周六结算上周的报酬。

  四、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具有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四个月,协议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可以续签。

  4、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新型插座事务。

  第二条 专利技术的权属状况:

  ⑴ 专利技术名称: 。

  ⑵ 发明人/设计人: 。

  ⑶ 专利权人: 。

  ⑷ 专利授权日: 。

  ⑸ 专利号: 。

  ⑹ 专利有效期限: 。

  ⑺ 专利年费已交至 。

  第三条 合伙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四条 为保证甲方的有效权益,乙方负责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商标、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2.乙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3.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 (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4.乙方应向甲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 标准(或 规定)。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6.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 (写明属于技术的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 (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7.甲方应保证不得泄露上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1.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3.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4.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5.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6.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协议订立时,乙方如果不如实向甲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甲方有权拒绝出资,并要求乙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第六条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协议成立后,乙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乙方无恶意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不向甲方返还前期投入费用,甲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本协议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乙方有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返还前期投入费用。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协议成立后,由甲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七条 出资方式

  1.乙方负责专利产品的宣传工作(包括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宣传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负责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及后续改进

  3.甲方负责支付因本专利前期开发产生的债务 元。

  4.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3C认证费 元。

  5.甲方负责支付本专利的模具修改费用 元、开发费用 元。

  6.甲方负责本专利产品的销售(包括销售费用)。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占注册资本的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财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盈余分配

  1.甲、乙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按本专利产品销售后产生的税后利润为依据进行分配 ,以每年的12月31日进行核算,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合作合同 篇5

  合作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店铺名称: 住址: 店铺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个人情况的审核,同意乙方将 (产品) 加入在位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街道 号的 (店铺名称)内进行销售。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为一个经营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在续约前若有第三方要求与甲方合作,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由于乙方所销售的产品与甲方店铺销售的产品为错位产品,不影响甲方产品的销售,不存在于抢生意之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私自从其它渠道拿与乙方同种产品在店

  内进行销售。由于乙方是借用甲方的店铺①乙方愿意以每月租金为 元支付给甲方,甲方腾出 平方的地方(靠近门口)做为乙方进行营业的柜台,就此柜台在协议有效期甲方不得随便占用更不可更改使用面积,甲乙双方的产品销售互不干扰②乙方愿意每月从自己产品月销售总额(根据一个月下来的收据)中提取 %作为租用甲方店铺之租金付于甲方。③乙方以帮助甲方销售甲方所经营的产品每月销售总额达为 元作为租用甲方店铺之租金相互抵消,若乙方未达甲方要求的的月销售总额,乙方将按月销售总额的差额部分的 %支付于甲方。(以上3条任选一条)每月租金(包括水电费)支付(合计)日为每月月底最后一天。

  第五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为了共赢,相互帮助销售对方产品,各方按照帮对方月进行销售的月销售总额的 %提成作为劳动酬劳。(此条款仅供双方愿意进一步合作时作为参考,同时与第四条中给出的3条参考建议不相冲突)

  第六条附加条例:

  第七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九条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或是有需要补充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条例中予以更改、修正或是补充,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条例中的更改和修正或补充,在本协议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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