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合同

2017-05-14 合同样本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具体内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3.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4.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8.甲方如委托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乙方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3.乙方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变更和解除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常年税务顾问聘用合同模板税务合同(2)

甲 方(聘请单位):

乙 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 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针对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二)专项顾问服务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

2、协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就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合法性论证分析报告;

3、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辅导方案实施;

5、参与制定年度纳税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三、甲方就上述“专项顾问服务”事项委托乙方,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按顾问标准收取费用(标准价八折优惠)。

四、乙方律师在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时,甲方应给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等。

五、乙方律师因履行税务顾问职责以及为甲方办理其他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律师受聘担任甲方常年税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为:全年每一工作周顾问时间标准为 小时(不含专项顾问时间),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于每一顾问年度开始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起始顾问年度自签约之日起算。

每一顾问年度届满,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于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常年税务顾问聘用合同范本税务合同(3)

  常年税务顾问聘用合同范本

  甲 方(聘请单位):

  乙 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 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针对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二)专项顾问服务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

  2、协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就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合法性论证分析报告;

  3、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辅导方案实施;

  5、参与制定年度纳税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三、甲方就上述“专项顾问服务”事项委托乙方,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按顾问标准收取费用(标准价八折优惠)。

  四、乙方律师在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时,甲方应给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等。

  五、乙方律师因履行税务顾问职责以及为甲方办理其他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律师受聘担任甲方常年税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为:全年每一工作周顾问时间标准为 小时(不含专项顾问时间),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于每一顾问年度开始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起始顾问年度自签约之日起算。

  每一顾问年度届满,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于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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