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2022-02-09 合同书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1

  编号

  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参照本)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原身份: 职称(职务)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岗位性质 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基本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3、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及各种社会保险;

  4、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5、按有关规定,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乙方

  1、有参加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按规定获得工作报酬和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4、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五、工资福利及待遇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核发工资;

  (二)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待业(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统一办理手续;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期、女工保护、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合同: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甲方单位变更名称的;

  4、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

  5、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退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乙方因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退职的;

  5、聘用单位依法注销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乙方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规定的其它不能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担任市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国家另有规定的。

  七、保密要求

  (一)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权归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交所在甲方归档。

  (二)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八、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

  (一)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为:

  (二)甲方依照《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另: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

  ( )鉴字第 号

  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聘用合同

  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聘用合同。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

  ( )鉴字第 号

  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2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

  法定代表人 z

  住所地 州胶市福州南路232号

  联系电话 82233607 邮编 266300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居民身份证号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1.本合同为青岛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确立聘用关系的范本。

  2.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3.本合同采取的是双聘(人员聘用、岗位聘用)合一的方式。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受聘人员分别订立人员聘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订立,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方有效。

  5.本合同请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涂改时应在涂改处加盖双方印章或签名,否则涂改内容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一) 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自20xx年7月1日(20xx年考录的教师应为: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此项不填)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退休时止。

  (三)项目合同:(此项不填)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任务。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本约定仅适用于新进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20xx年考录的教师为新进人员)

  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有关手续。(续订合同文本附后)

  [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此项根据自己的岗位聘用证书上的实际情况写,免费师范生空着。)

  (例)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至 专业技术

  (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 二级教师____________,

  岗位等级 十一级 ,岗位聘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合同履行地 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是 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与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或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聘用合同。

  [工资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条 根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甲方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乙方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公)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公)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纪律]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照规定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行为,规范工作秩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冲突的,对乙方无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聘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有定期考勤乙方的权利,乙方有遵守由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工作标准经年度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时,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甲乙双方订立长期聘用合同后,由于年龄或机构调整等原因,或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原订立程序变更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订立的变更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并执行。(变更合同文本附后)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乙方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甲方被撤销的。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终止时间、终止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附后)。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受到开除处分的。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愿到甲方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一)承担国家或省、市(区)重点科研项目(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解除时间、解除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附后)

  第二十二条 双方的聘用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实际损失,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过程中,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培训费、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人才安家补贴等费用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进行约定。

  [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签章或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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