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境合同(4篇)1
甲方(业主):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y)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y)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合同(4篇)2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受监制方):_________
乙方(监制方):_________
为了使甲方产品在乙方的监管下,得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提高甲方产品的信誉度,扩大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推动产品质量管理的现代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监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监制产品的具体名称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2.产品监制的时间范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止。
3.乙方同意甲方在其监制时间范围内生产的第1条所述监制产品标签上标注乙方监制字样。
4.上述产品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的产品监制费为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5.甲方必须具备生产受监制产品的设备、技术、资金、合格原材料等必要条件,并将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人员健康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监制时间范围内使用的该产品标签留交乙方备案。
6.甲方必须在第1条规定的产品生产中和产品标签印刷上,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和规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自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必须定期在每月月底前将第1条所列产品随机抽样,送交甲方检验;乙方有权不定期抽检甲方生产的第1条所列的产品。
8.甲方生产的第1条所列的产品,如经乙方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得出厂,应按乙方要求整改,否则后果由甲方自负。如乙方多次检验不合格,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9.甲方于协议签定后_________天内,应将第4条所规定的产品监制费,一次性汇入乙方帐户,逾期未付款作为甲方单方违约论。
10.甲方在其监制时间范围以外生产的第1条所述监制产品标签上;或第1条所述监制产品之外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乙方监制字样,属甲方违约。
11.另行协商的其他条款,已作为附件(共3件)附后。附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12.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每发现一次,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合同(4篇)3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期限:至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双方就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申请内容和范围
1.委托方申请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方申请认证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及产品符合性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地点及生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以保证启动认证工作;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件,供乙方进行文件审核;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食、宿、行方便,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
4.甲方因故被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认证证书和销毁全部认证标志;
5.甲方有责任在其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上使用环境标志标识;
6.在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责任按照更改后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有权抽样监督,检测费及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7.产品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8.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标识时,可与乙方联系订购事宜;如有特殊印制要求需自行印制的,需向乙方申请并备案。
(二)乙方
1.乙方应及时组织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在现场审核前,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述情况除外:
(1)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消息;
(2)甲方企业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3)法律另有要求时;
(4)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3.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产品公告和宣传活动。
三、风险
1.甲方通过认证的产品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保持达到认证标准要求,将承担被暂停或被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在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核中,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但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支付的认证审核费或本次监督审核费,且为一次性赔付。
四、甲方获证后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按规定正确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合法权益;
2.甲方具有对外正确宣传其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格的权利;
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的环境标志产品发生变更时,须向乙方通报;
4.甲方要求变更其认证证书的范围时,务必要报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核;
5.甲方获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欲继续保持认证资格,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认证合同。
五、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认证费合计整。其中申请费______元,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______元,第一年年金______元,认证审核费用______元;
2.认证费应于认证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现场检查通过后,甲方应在样品测试前将检验费支付给检测机构;
4.年金(含标志使用费):年金应在监督审核之前与监督审核费同时支付;
5.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审核。甲方每一次支付监督审核费(包括年金)数额为______元,在每次监督审核的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6.检查员的食、宿、行等差旅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支付或实报实销;
7.监督审核时需抽样检验,甲方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监督审核通知书内容,直接将检验费付给检验机构。
8.如需获证后公告,公告费______元/次;如需乙方网上公告,公告费______元,如参加乙方宣传活动,合同另议。
六、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重大争议,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邮编:______
认证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邮编:______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环境合同(4篇)4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目标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陕西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3.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4.复检时的室内空间物件的名称、数量应与初检时的相同。
5.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复检的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
6.验收费用参考价格:1200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西安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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