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根据重组,甲方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业务无偿划入乙方,并获国家批准将其已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资源协议(详见附件一)的权益,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权益的转让
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将其已经签订的23个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协议(以下简称“石油协议”)项下的,且按照该等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之规定属于甲方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转让权益),无偿转让给乙方;
(b)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将石油协议及其他一切有关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转让权益,并承担与转让权益有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2 甲方继续作为石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根据国家授权继续行使石油协议项下由国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权利(详见附件二),监督管理石油协议的执行。
1.3 石油协议所规定的需要向国家报请审批的文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等审批文件。
1.4 甲方授权乙方
(a)管理国内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对外合作业务。
(b)负责石油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转让合同、补充合同、石油协议终止合同、石油协议修改合同的谈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约后执行。
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石油协议项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独立的经营权,并有权委派管理人员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执行石油协议。
1.6 乙方在执行石油协议的过程中,有权根据石油协议的规定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
1.7 乙方有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实施石油协议,但乙方必须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等合同不得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第2条 合同执行期限
2.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执行完毕时止。如果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另有规定,双方将根据法律、条例和法规之规定,对本条所述的合同执行期限进行相应修订。
第3条 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因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3.2 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因为乙方履行石油协议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第4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4.1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
第5条 变更与终止
5.1 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且另一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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