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提供生产种的种源数量及标准
作物
品种
价格
(元/公斤)
数量
(公斤)
质量标准(%)
供种时间
(亲本)
纯度
净度
水分
发芽率
第二条 受托人生产种子的数量及标准
作物
品种
面积
(亩)
预计产量
(万公斤)
质量标准(%)
收购价格
(元/公斤)
交种时间
纯度
净度
水分
发芽率
第三条 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种源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人在种子生产期间负责委派技术人员,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gb/t17314-173191998)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
第五条 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人员是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异议,委托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受托人对其所生产的种子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
第七条 种子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第八条 种子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
第九条 农作物种子田间生产档案的登记管理由双方同时进行。
第十条 种子田受灾严重减产或绝收时,双方应同时进行核查,以便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合同收购种子数量,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种子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
第十二条 种子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有偿提供的亲本种子因未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2、委托人提供的《种子生产技术操作方案》有错误,或因生产技术指导失误,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3、委托人无故放弃对种子田的生产技术指导,检查或无正当理由拒收所生产的合格种子,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4、受托人未按《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委托人提供的《种子生产技术操作方案》操作或未按委托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操作造成种子质量不合格的,受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5、受托人因私自留存或私自出售种子,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种子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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