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合同

2017-05-10 广告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最优广告服务 公司与 公司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

  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广告媒体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广告牌

  2、 媒体形式:喷绘外打灯广告牌

  3、 媒体位置: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

  媒体尺寸:长:12.5米+25米+12.5米 高:8米 广告发布面积400平方米

  二、 广告画面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只承担首次上画费用,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画面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广告的发布。

  4、乙方负责甲方发布期内的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保证发布期内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灯4小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保证亮灯至午夜24:00;乙方保证画面的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如出现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租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如政府拆迁、地震、风暴等,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快修复,广告租期顺延,如不能修复或发布,乙方将按未发布天数返回甲方已付费用。

  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6、如在广告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发布期

  1年,从XX年 5月20日起至XX年 5月20日止。

  五、 媒体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媒体发布费用

  媒体发布费 万元/年(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年)。媒体发布费包括媒体拍卖费、城建收费、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电增容费、电费、税费等,未提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付款方式:

         3、 甲方须按时支付媒体费用。

  1) 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圆整;

  2) 在该媒体广告上画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 万圆整。

  3)广告发布6个月后,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用人民币 万圆整,至此付清全部媒体发布费。

  六、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

  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媒体发布费,退还甲方其余部分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八、 续约

  1、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之优先权利,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签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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