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2020-06-28 购销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购方):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按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_________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

  五、数量:_________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_________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_________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_________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铁道部《关于解决铁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1、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7%为基础价,出糙率每增加1%(含1%),价格提高_________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结算标准为81%。国标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国标要求为≤2%; 3、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大于25.0mgKOH/100g的稻谷拒收; 5、黄粒米按照国标要求为≤1%; 6、整精米率按照国标要求为≥60.0%; 7、杂质按照国标要求为≤1%; 8、稻谷必须是_________年产新粳稻。

  九、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以铁路大票发运时间为准。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入库任务,则被视为违约,甲方据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_________按每吨_________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_________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开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_________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_________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_________市粮食局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_________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_________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所属地区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见附件),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或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三七购销合同范本。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

  2.品种:

  3.数量: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执行(见附件),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 (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 (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 %,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 %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合同范本《三七购销合同范本》。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或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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