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购销合同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合同文件:《拟采产品报价表》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产品。
2.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修理和更换零部件。不属于货物本身质量问题的故障及人为破损,乙方概不负责。
3.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仅限于质保期内)
4.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必须有检验报告。
二、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
1.乙方在货物运发前及到达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距离内,应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接收地点给予签收后,一切防潮、防锈和破损装卸与乙方无关,乙方只负责安装,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在合同注明验收完毕,乙方只在质保期内负责三包。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测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货物签收后,即与乙方无关,甲方负责。
三、验收
1.乙方交货应按出厂规定及标准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测并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然后在合同内由甲方注明检验合格,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依据,有关质量、规格、性能的检验即视为最终验收。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依照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质量达到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应在货到指定的地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4.本次采购货物的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交货日期及交货方式
1.自《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15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90%,即: ‘’(¥ )元,10%质保金一年后付清。2.由甲方通过转账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
3.乙方应向甲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价款总值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向甲方偿付货物总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4.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影响消防功能而产生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包括因此产生诉讼而引发的律师费用等间接损失,
7、在签收货物过程中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决定,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8、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一系列消防验收工作。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其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即时通知对方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时间并继续履行合同
八、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因不能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将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日期: 日期:
消防器材购销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杭州银行大关支行 帐号:xxx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年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 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消防器材购销合同3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项目名称: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
货 物 清 单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1600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本货款总价不含税。需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支付上述货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付款,即:
(1) 本合同签订后在日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购货定金(即人民币
大写 : 壹万陆仟元整)。
(2)货到工地支付至该批货款总额的 60 %货款。
(3)消防验收通过后3日内支付至发货总额的 25 %货款。 (4)货款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后3日内付清。
供需双方确认,需方以转帐支票或汇款方式汇至供方银行帐户。供方确认,供方的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时代分行;账号:*********************。
四、关于现金支付的特别约定
供方特别声明:供方如不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方式付款,如需方向供方业务员支付现金或者以供方业务员为收款人开具现金支票,须我司开具收款委托书,否则均不能被视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货款。货款未付清时货物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五、交货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交付定金、预付款的条件下,供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需方交付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具体发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通知无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时,双方应签订增补合同。
六、交货方式: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2 )方式交货,即:1、需方自提;
2、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供 )方承担。交货地点:。 托运方式: 汽运 。
3、其他: 。
七、供需双方确认,采用上述第六条约定的交货方式时,供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员、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为其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第一承运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按本合同、销售定单和《送货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
九、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
供需双方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能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货。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过的零星货物,允许退货,但应以退货当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退货期限为:广东省内三个月,其他省市六个月)。退货期限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需方在退货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应以书面方式。超越退货期限提出的退货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分为二种:1、属供方自行生产的产品享有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
2、属供方外购的配套产品享有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但需方对外购品机身上的合格标识、保修标识等保修凭证不得拆除,否则视为已过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一、因不可归咎于供方产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免费质量保证的范围,应由需方承担责任。如由供方进行维修的,供方将按维修的实际状况予以收费。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持续30天以上,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货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权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单方终止后,供方有权没收定金、停止供货,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货的尚未支付的货款及滞纳金。
拖欠货款逾期未超过30天,或逾期超过30天但供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需方应向供方及时付清所拖欠的货款本金及相应的滞纳金。
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骑缝盖章有效.
需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
供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
(签字):
签约日期:
消防器材购销合同4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116415.00元)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以上产品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
(2) 乙方保证以上产品均能够通过铁岭市消防部门验收。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华能铁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平顶堡风电场升压站。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由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平顶堡风电场(平顶堡镇小红石村)。
第三条:对产品提出异议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经过铁岭市消防部门在本年度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方面妥善保管,然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给予免费调换为合格产品。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产品进入甲方风电场升压站经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交付乙方壹万叁仟肆佰壹拾伍元(¥:13415.00)人民币,待本年度通过铁岭市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剩余叁仟元(¥:3000.00)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签订
2、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合同一式8份,正本2份,副本6份。甲方1份正本5份副本,乙方1份正本1份副本。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消防器材购销合同5
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20110100 签约地点:
甲方(买方):奥邦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合同标的物
1、志灯 由甲方向乙方购买。
2、本合同标的物描述及价款如下表: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规定的标准( 既消防验收标准)
(2)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无任何次劣产品 。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国家规定有相应生产资质企业所生产。本合 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以便甲方备案之用。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 至20xx年x月xx日
三、 供货及验收 1、 2、
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由乙方送货至 送货方式为3、甲方需乙方送货应于送货前间准备货物,保证按时到货。货到时,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
4、乙方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 5、乙方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甲方检验后收货,具体步骤如下:、 (1)货到后,乙方提供货物清单,甲方(项目部)指定 管理员 在 当天 时间内组织检验。检验人员负责检验货物数量、质量、损耗等方面。
(2)甲方(项目部)验收货物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在场,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
(3)检验合格后甲方(项目部)正式收货物,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依此作为送货凭证及甲方支付凭证,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4)货物验收不合格(包括货物质量不合约定、型号不符等),甲方向乙方在场人员说明情况后,不予确认,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货物、退货,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 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1、认,乙方以此为凭证,报请甲方领导签字后,甲方付货款的60%;余额待竣
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95%,其他5%待一年合同期满后付清。 2、贷款的支付采取支票、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 3、乙方在收款时应采取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五、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货物,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上损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2、乙方送达之货物经甲方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或要求乙方退货、补货。乙方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款项 50%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应在约定交货时间提前方。甲方可根据乙方状况进行评估,如果甲方根据评估认定乙方不能继续履约,可解除本合同,并与三天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根据甲方(项目部)认定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的,应承担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金,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总数量短缺或其他应当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6、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未付款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伪造数据、改变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等,而制作付款申请书请求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权决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修期限及责任
产品由甲方负责成套设备的安装。乙方负责调试、纠正及验收手续的办理。产
品送检合格其费用由甲方提供;如送检不合格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维修、调试,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的,应有乙方及时无偿更换。产品最终质量以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复试报告为准。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条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
1、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交给对方相应资料备案: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代理人授权范围;
(4)乙方提交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签订,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者盖章认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债权债务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据等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同时使用,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矛盾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账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签约负责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消防器材购销合同6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甲方因在白城市新城家园D区三标段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水暖器材管件,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购销合同如下:
第一条建材材料名称:水暖器材管件
备注:如遇原材料涨价,水暖器材管件随着原材料价格变动,双方协商达不成价格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保证以本地区最优惠价格供应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供应到乙方工地指定地点落地价。(包括装车费、运费、卸车费用)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必须达到质量标准。
第三条验收:乙方负责运输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资料,按批次进行送检,数量按实际点数为准。
第四条供货期限:按照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进场时间及数量,至合同数量结束。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本合同签定生效后,预付乙方70%材料预付款,材料进场后,再付给乙方20%的材料款,直到材料供应完毕后再付10%的余额。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水暖器材管件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并赔偿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按时甲方要求按实按量交货。
(二)乙方违约责任:
l、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甲方应每日付与乙方总货款5%的滞纳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 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国和 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消防器材购销合同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后,甲方在45天内将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芜湖市皖江消防器材维修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芜湖市农行金桥支行
账号:630101040008470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年年月日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8.5甲方享受乙方签约单位干粉灭火器维修的配件费用全免待遇。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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