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购销合同

2020-04-12 购销合同

厨具购销合同1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酒店装饰厨具、客房厨具的设计制作、生产、安装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内容及价款

  1、甲方定制的厨具名称、材质、款式、数量、规格尺寸、单价详见附件清单。清单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人工、材料、运输等任何因素而作调整,本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税费、保险、后期维护等一切费用。

  2、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含税,¥ 元),最终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

  3、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和运输。在交付甲方前的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善或途中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质量要求:

  5、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样品按甲方要求送齐并经甲方确认后封样。 备注:陶瓷、玻璃及其他易碎耗品在运输中有所损坏由乙方负责。

  二、工期及交货地点及安装:

  1、,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设备施工图纸等完整的随货文件。

  2、乙方应在 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含交货时间),乙方负责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交货地点为:

  三、货物标准:

  (1)对于厨具的规格、品牌、相关技术参数、数量与约定不符或有质量瑕疵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更换和补充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厨具材质规格应与双方确认样品一致,否则须无条件及时更换。(2)乙方厨具供货产品必须经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与认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保证厨具的质量及安全要求。

  (3)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甲方公司规定履行职责,协调协作与配合工作。

  (4)乙方代表: ,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其代表的签字效力等同于乙方盖章。

  (5)甲方对货物的清点、检验、确认、初步验收等不能解除或减轻乙方提供合

  (6)格货物的责任,在使用期内发现货物缺陷、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乙方负责对设备使用提供免费培训,并提供免费咨询。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给乙方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 元),所有货物全部到工地甲方支付货物总价的 %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以定金冲抵前述款项。

  (2)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甲方付款时以定金冲抵前述款项。

  (3)余款的5%作为质保金(不计息),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两年质保期限届满,期间无质量问题、安装问题且乙方履行完质量保证责任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支付。

  (4)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五个工作日须提前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 发票,款项付至95%时,乙方开具发票应包含保修金在内,乙方逾期提供发票,则付款时间顺延。

  五、保修及售后服务

  (1)保修期:产品电机保修一年,不锈钢制品如有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由 乙方负责调换,对于陶瓷、玻璃器皿及其他物品,因产品质量问题,???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甲方酒店进行维修,乙方未按时响应或未按时修复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乙方未及时履行维保义务,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修理、更换的产品质保期相应延长。

  六、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应付款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换货、退货要求,造成货物逾期交付使用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乙方须确保产品质量,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内在瑕疵的导致相关损害,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每天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付款并依法退还定金,赔偿甲方损失。

  4、因乙方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未按时退换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不合格货物,该部分不合格货物的货款不予支付。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货物的任何一部分以及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资料时,免受本合同以外其他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后,可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式_四 份。甲方乙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安装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附件为报价清单、 ,附件与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1、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

  构代码、相关资质证书等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乙双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的地址通讯方式准确无误,任何一方可按该

  地址直接送达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等所有资料,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无论相对方是否签收或拒签,以一方寄出时间起算,四日后均视为已送达。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厨具购销合同2

  聘用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_________。(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_________。(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 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 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 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_________。(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厨具购销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 年 / 月 / 日起至从/ 年 / 月 / 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 年 / 月 /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 年 / 月 / 日起至从/ 年 / 月 / 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专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在专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 3500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6 日。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议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有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同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 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 规范的不当要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换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 (二)(三)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无 ;

  (二) ;

  (三) ;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市司法局、市司法局、 省司法厅 。

  十四、合同附件(甲方规章目录等)。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甲方规章制度目录)

厨具购销合同4

  (律师事务所适用)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职务: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_____ 乙 方(盖章):_____

  主任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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