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2021-03-04 购销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至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买受人(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购销合同 篇2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合同期限

  1、材料的名称:砂、碎石、元石、连砂石(其中元石径应达到0.5-4cm)范围内。

  砂:采用中粗细砂,砂子必须含泥量不得大于2%。

  粒料:应当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先用质坚干净的粒料。

  2、合同有效期:20xx年06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材料的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方法

  1、材料的数量:结算时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2、计算单位、计量方法:计量的单位为立方米;计量方法: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堆料地点由甲方收料人员验收方量。

  三、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由乙方交到甲方指定地点:工地施工现场。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包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施工现场负责人。

  四、材料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单价以合同约定价格为准)

  1、砂:中、细、粗砂:均价35.00元/T(含泥量不得大于2%),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10元/T。

  2、石:碎石(0.075-31.5mm):30.00元/T,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10元/T。

  3、元石:30.00元/T,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10元/T。

  4、连砂石:25.00元/m3,送达甲方拌和场指定施工地点价格;其中运输费用:10元/T。

  五、验收方式

  1、验收方法:实际现场收方为准。

  2、验收标准:行业统一标准。

  3、验收人员:甲方指定人员。

  六、对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电话通知乙方提出异议。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质量下降,不得提

  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一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当日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的30%违约金。

  2、乙方方所交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调换、退货面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的付款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材料、多送的材料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面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质量、规格、型号等符合合同要求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拒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

  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结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给乙方采购定金:人民币50000.00元,在总结算时扣回。其余材料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材料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前期供货一个月后,甲乙双方共同结算,结算价款在该工程办公楼主体完工后三个月内分三次付清;

  2、根据供应的材料的实际数量每月底结算一次,每月三十或三十一日对帐,货款在次月5日前支付此款的80%;

  3、余款(每月扣除的20%)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其它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或到达工地现场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为乙方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主或主管部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手印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材料价款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电话: 日

购销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要生产“xxx”“xx”牌环保家电(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乙方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对国家发明专利,环保新产品市场前景充满信心,自愿代理经销甲方系列家电产品。

  甲方根据乙方经济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市) ,作为上述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同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基本原则,就上述地区,上述期限内,乙方独家代理、经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协商约定如下:

  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授权期限内,在所代理的区域,代表甲方对上述专利产品从事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积极宣传推广专利产品,监督市场上仿伪产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打假取证工作。

  1、甲方在授权期限内,不准在授权区域内,设立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经销商,甲方也不在此区域内,自行设定经销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发展以专营店、零售店为基础的分销网点,并及时将专营店、零售店产品的经营情况反馈给甲方。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等,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营销、售后服务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机型、编号及用户的相关资料。

  5、乙方在超越本协议限定区域,操作任何与此产品相关的事宜,均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操作。

  6、如乙方所辖区有客户直接向甲方进货,甲方将无条件介绍给乙方,由乙方与其签定购销合同。

  二、价格

  1、首次进“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优惠,货值万元,产品 台,共 台,以后具体价格按价格表执行。

  2、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具体带运费的产品价格,经甲、乙双方,根据物流运输费等按实结算,或乙方自付运费。

  3、出口产品,产品改进,根据成本费用增加等,协商提高产品价格,根据原材料等涨价降价,协商提高或下降产品价格,具体按照新价格表执行。

  三、质量问题及处理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管好产品,作好原始记录,属甲方责任给予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后果自负。如乙方有意制造质量问题,损失、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产品一年内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小修由乙方负责,大修、包换、包退由甲方负责。

  4、在销售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超出保修期后,甲方有偿提供配件,乙方负责维修。

  四、定额与奖励(单位:万元)(本条暂不执行)

  环保

  家电

  系列

  回款

  返利

  五、购货、付款、结算

  1、乙方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甲方购货品种、规格、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款到后十天内发货。

  2、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运货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货款通过银行结算或现金提货,直接与甲方财务结算,或甲方书面指定专人收款,乙方不能以现金,或个人汇票形式,直接支付给甲方业务员等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六、宣传费及事物支持

  为协助乙方开拓地区业务,在乙方首次进货时,产品价格优惠,用于展台、广告宣传等。销售“厨房垃圾处理机”的,免费送展示“洗刷柜”一个,价值300元。

  七、首次进货与退货

  1、首次进货额为 万元。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经过12个月时间销售后,认为产品不适合本地市场,有权提出退货或换货,退货产品须包装完好、确认产品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甲方收到货物将在十五日内退款给乙方,或调换同款的其它产品,运费由乙方支付。乙方退货或停销“厨房垃圾处理机”,价值300元展示“洗刷柜”一同退给甲方。

  3、如乙方有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区域保护

  乙方不能在代理区域以外建立销售网点,不能跨区串货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下次进货50%的'货款,如乙方有二次串货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不予退货换货。

  九、其他

  1、本协议生效前提为双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实施了协议约定的首次进货额。

  2、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商在规定期限内或12个月销售任务不达标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只为乙方提供产品和有关服务,如乙方出现有关问题,责任与甲方无关。

  5、如协议执行中发生争执,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也可诉之法律,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6、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首次进货15天内款到后,本协议有效。

  甲方:

  乙方:

  XX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与卖方就蒙电煤 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 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1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帐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转帐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帐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帐凭凭为准。 单位: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帐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 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 公司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应按照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5、如甲方签定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xx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x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单位需要,向甲方采购苗木一批,现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苗木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如下:

  注:以上数量均为暂定数量,因方案调整或现场实际情况导致的局部数量变化,投标人不得要求任何经济补偿,结算时均以实际供货数量为量的结算依据。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保证所供苗木达到乙方的质量要求,(苗木规格符合要求、根系完整、不失水、无病虫害)凡不符合要求的苗木乙

  方不予接收,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甲方负责将苗木按照乙方规定时间保质保量的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四、验收方法:在苗木交接时,由收苗方对苗木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向甲方出具关于苗木质量和数量的书面收据。

  五、付款方式:甲方供苗完成后,乙方根据供苗实际数量向甲方支付全额苗木款。

  六、违约责任:甲方如延期交货,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如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支付甲方苗木款,向甲方加付5%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xxxxxxxx 乙方: (盖章)xxx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购销合同 篇6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符合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碎石规格:0-1cm、1-2cm、2-4cm。

  二、碎石数量:8000 m3

  三、碎石单价:/m3(或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碎石交货地点为 。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从方停止供货时止。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 80 %,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 15 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

  七、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

  八、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章): 乙方(章):

  公司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 篇7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武汉锦江售楼部家私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详见后附件

  备注:1、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杂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上述数量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送货量为准。

  第二条 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与要求

  2.1货款的结算方式:

  2.1.1合同总价款为252480元。

  2.1.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的实际数量结算。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定金,货到安装之前付清余款。

  2.3付款程序与要求:

  每批付款,乙方应同时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定金乙方可暂时提供收据,甲方支付第一批货物的货款时,定金直接抵作该批货物的货款,乙方同时提交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款项。

  第三条 货物的包装、质量及技术标准

  3.1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3.2质量及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优质产品,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有样品时,还需与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相符。

  第四条 交货、安装时间与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 20xx 年 05月15 日前保证验收合格。

  4.2交货地点: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湖北鄂洲市葛店开发区1号工业区锦绣香江花园)。因运输及装卸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

  5.1验收标准: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针对货物的外观和数量作初步验收,货物外观完好、数量齐备,且有关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保修书等相关证明齐全的,甲方予以接收,但该接收并不意味着乙方质量担保责任的免除。

  乙方提供的货物外观质量存在问题,或数量不齐备,或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不齐全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5.2异议的提出: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在 5个 工作日内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更换、补足;若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甲方有权选择有关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的,有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货物的质量保修

  6.1质量保修期:乙方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整机壹年,均自甲方接收当批货物、安装验收完毕符合合同要求之日起计。

  如上款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的,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执行。

  6.2保修责任:

  6.2.1货物经安装调试后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超过15天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包括货物本身质量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维修且承担一切费用;但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电话为: 敖生13500090650 ,甲方通知维修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视为甲方已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甲方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乙方如更改电话,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加盖公司公章)。

  6.2.2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在48小时内更换货物或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向第三方重新购买(接收货物后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接收货物15天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与第三方共同确认的购买或维修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质保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补足差额的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该差额部分20%的违约金。

  6.2.3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合同解除前所供的质量合格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3质保金的结算:

  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对质保金余额进行结算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第七条 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时起,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7.2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前由乙方承担,验收确认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购销合同 篇8

  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20110100 签约地点:

  甲方(买方):奥邦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合同标的物

  1、志灯 由甲方向乙方购买。

  2、本合同标的物描述及价款如下表: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规定的标准( 既消防验收标准)

  (2)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无任何次劣产品 。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国家规定有相应生产资质企业所生产。本合 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以便甲方备案之用。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 至20xx年x月xx日

  三、 供货及验收 1、 2、

  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由乙方送货至 送货方式为3、甲方需乙方送货应于送货前间准备货物,保证按时到货。货到时,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

  4、乙方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 5、乙方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甲方检验后收货,具体步骤如下:、 (1)货到后,乙方提供货物清单,甲方(项目部)指定 管理员 在 当天 时间内组织检验。检验人员负责检验货物数量、质量、损耗等方面。

  (2)甲方(项目部)验收货物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在场,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

  (3)检验合格后甲方(项目部)正式收货物,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依此作为送货凭证及甲方支付凭证,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4)货物验收不合格(包括货物质量不合约定、型号不符等),甲方向乙方在场人员说明情况后,不予确认,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货物、退货,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 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1、认,乙方以此为凭证,报请甲方领导签字后,甲方付货款的60%;余额待竣

  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95%,其他5%待一年合同期满后付清。 2、贷款的支付采取支票、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 3、乙方在收款时应采取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五、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货物,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上损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2、乙方送达之货物经甲方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或要求乙方退货、补货。乙方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款项 50%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应在约定交货时间提前方。甲方可根据乙方状况进行评估,如果甲方根据评估认定乙方不能继续履约,可解除本合同,并与三天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根据甲方(项目部)认定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供货的,应承担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金,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5、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总数量短缺或其他应当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6、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未付款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伪造数据、改变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等,而制作付款申请书请求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权决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修期限及责任

  产品由甲方负责成套设备的安装。乙方负责调试、纠正及验收手续的办理。产

  品送检合格其费用由甲方提供;如送检不合格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维修、调试,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的,应有乙方及时无偿更换。产品最终质量以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复试报告为准。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条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

  1、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交给对方相应资料备案:

  (1)乙方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乙方属个人的,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订本合同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代理人授权范围;

  (4)乙方提交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签订,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者盖章认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债权债务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据等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同时使用,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矛盾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4、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账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签约负责人:

  年月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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