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2020-10-19 购销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拓甲方之 成吉思汗 系列高档白酒的销售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定销售关系: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确立销售关系,不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只有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乙方无权代甲方做出任何承诺或立下任何债务。

  2、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 经销商。

  二、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 (以行政区域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产品:

  1、销售产品为甲方现有 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2、甲方开发其他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四、销售目标:

  1、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指乙方累计购货金额)(见下表)。乙方合同期限内进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年。分月销售目标分解(见下表)(以当月25日前货款到甲方账上为准): (单位:万元)

  产品 (第一年) 年(分月比例) 合计金额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1% 5% 8% 9% 6% 5% 6% 10% 8% 9% 10%

  合计

  2、乙方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三月购货低于销售目标金额的70%,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70%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备注:全年分解应按上表所列比例。新开户商家第一次进货,应在此次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作为首批进货。)

  五、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需将订货总金额的全额货款以现金或汇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交货和运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十天内发出货物,若乙方订货超过1000件,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销售为原则分批分期发运。

  2、运输工具: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由甲方决定,但一天以上的长途运输工具以火车运输为主。

  3、费用承担:本合同所列双方结算价格已包含货物运到乙方所在地最近铁路到站运费以及货运保险,到站后费用,如中转费、掏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输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提货验货: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铁路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超过五日视为乙方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产品所有权即从甲方转到乙方。

  若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铺货及货款回收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甲方交货正确。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对乙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

  2、责任:

  (1)甲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包括给乙方的补偿、奖励、促销品、广告及营销推广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4)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5)如产品滞销是由于甲方供货延迟或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剩余产品由甲方按原到岸价(根据甲方供货时出具的单据,货号和批次确定)全部收回,使乙方真正实现零风险经营,但包装必须完好无损(以件为单位)。

  (6)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八、乙方的权利、责任 :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 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责任:

  (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15人以上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

  (2)乙方应缴纳一定金额的市场管理保证金,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销售配送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销售。(见第九条)

  (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及成吉思汗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活动。

  (5)乙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见附件四)

  (6)做好促销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各职能部门及终端的协调,协助对活动礼品、品尝酒、形象小姐的管理。

  (7)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和各月订货计划,并作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足够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现象发生。

  (8)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9)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10)乙方与终端签订销售协议时,必须明确给终端配送的白酒产品,应包括成吉思汗所有系列酒,并主动协助成吉思汗系列酒的销售。

  (11)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九、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承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 万元,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2、保证金扣除: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乙方将甲方产品与仿冒、假劣产品搭配销售,或恶意低价销售冲击甲方重点市场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全额保证金并解除双方销售协议。

  3、对乙方市场管理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5、市场管理保证金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上述违约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10天内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否则,双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结清余下保证金。

  十、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十一、 签名及盖章:

  1、本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否则,该合同或文件无效。

  2、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合同为准,对超出本合同约定且无甲方特别授权的任何行为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公司约定事项的依据,若确需增加内容,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贷行为均属于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有权向该个人追索其个人欠款。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汇出首批进货款,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批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价格和区域的约定,可以根据第九条的约定处理。

  双方的任何一方行为构成为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解除。约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精神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合同生效前的双方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和约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合同附件,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方在经营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内蒙古成吉思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

  地 址:呼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饭店十六层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客户经理:

  电 话:(手提)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金盈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20310016001001566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电 话:(0471) 6XX08 电 话:

  传 真:(0471) 6205103 传 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轴承购销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所购产品名称为--------------,型号为---------,套数为----------。设备详细配置见清单,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不在本合同供应之列,如甲方有需要另行计价;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 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3、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 、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月内支付

  三、设备运输及风险承担采用------种方式。

  1、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支付,在设备卸车前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运输单位。乙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装车之前的风险由,装车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送货上门并负担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卸车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卸车及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分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2.卖方应于交货日_____日之前,通过传真等方式将合同设备的相关内容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

  五、设备的验收。

  1、设备在交付的同时进行验收,甲方确认设备及所附属设备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收;2、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六、资料交付。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2、乙方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3、易损件、人为因素和物料腐蚀(光气、氢氟酸、40%以上的NaOH、KHO浓溶液)等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免费服务之列,合同范本《轴承购销合同》。

  八、不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2、甲方逾期付款,应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承担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十、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1.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2.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应注意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_________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_______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_______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 _________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_______个区域销售(该市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_______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_______辆(_______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_________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_________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_________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________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_________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代理商授权书(略

  2.《_________汽车商务制度》(略)

  3.顾客档案表(略)

  4.进销存报表(略)

  5.市场信息调查表(略)

  6.订货单(略)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数量(T)单价(元/T)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乙方供货%后甲方付款%;乙方供货%后甲方付款%。

  (2)乙方供货结束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购销合同 篇5

  第一条:授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境内成立美安______店,并独家垄断经销"延臻青"胎盘素系列产品。

  (二)乙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法人须具有相应学历,诚信经营,热爱美安事业,具有一定从业经验,且应维护美安的良好企业形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乙方向甲方首批进货______万元以上的产品,享受______折进货权,配送______盒产品和______元的宣传资料。

  (四)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市场管理经验,具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经营手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CI策划进行店面装修,并拥有业务员活动和培训场地,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颁发《经营许可证》。

  (五)乙方在本区域内招商,可获得其进货额10%的招商补贴。乙方为所辖区域

  _______配货,可提取其进货额10%的配货补贴(医务中心和省、市、县三级代理形象店首次进货除外)。

  (六)乙方必须贯彻执行甲方颁布的业务员招聘制度,并建立业务员聘用及销售档案;业务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七)甲方收取乙方收入的10%,作为乙方使用甲方市场运营管理系统的服务费用。

  (八)乙方所进产品在一周之内,可无条件申请退货;办理换货时,如产品外包装损坏,甲方将扣除20%的货款。

  (九)乙方有在当地树立和维护甲方良好企业形象的责任与义务,有在当地建立好与各级主管机关、行政监督机关、领导机关良好关系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在当地必须遵守各级主管机关、行政监督机关的政令法规,如出现在当地被工商、质检等处罚及各种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十)乙方每月度应完成______万元产品的销售定额,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者将取消其形象店经营资格。

  第二条:订货、付款和发货

  (一)乙方每次订货须将订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向甲方提交订货信息,经甲方确认后,根据订货数量和种类在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发货。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方发货方式为采用货运发货,乙方自提,甲方负责全部运费。乙方如申请快递发货,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自付。

  (三)乙方如发现货物数量短缺,应由物流部门出示相关证明,然后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经过核实后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条:违约条款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低价位冲击市场和违反区域销售政策。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价格与区域政策,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根据市场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任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者,另一方可以书面催告限期改正,若经催告仍不改正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依法索求损害赔偿。若双方在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而诉讼,则由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条:合同之终止与变更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若续订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经销合同。双方中有一方破产、清算、解散或被银行列为拒绝往来户者,另一方可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涂改或转让。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方因战争、叛乱、民间***、攻击、停工、劳资纠纷、火灾、盗窃、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因征收或政府等组织所发表之类似命令,而造成经济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导致部分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六条:双方之关系

  甲、乙双方充分认识双方之间并非代理人或代表人之关系,且无权代表他方以任何方式或目的签署任何契约,双方之间亦不构成合伙或者合资。

  第七条: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订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

  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壹年。 甲 方:美安药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6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已方)

  本着公平、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车辆所需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

  一、本合同购销产品为适合甲方需求的车辆轮胎。品牌为****轮胎,具体供货规格型号、价格详见轮胎价格表。

  二、轮胎价格表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轮胎价格包含增值税费、运费等。

  三、乙方确保销售给甲方的轮胎均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第二条 信用承诺

  一、乙方按照服务承诺,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附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乙方有义务免费对甲方车辆轮胎的正确使用方式进行指导、培训,提高甲方车辆轮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交付方式及验收

  一、甲方所需轮胎采购,应由乙方填制轮胎销货清单,经甲方授权人验收人签字确认后结算。

  二、乙方销售轮胎的交付方式为:

  1、由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负责免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甲方车辆直接到乙方营业工作场所,由乙方作业人员现场对所需更换轮胎免费安装更换。

  四、甲方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对乙方交付的轮胎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项目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四条 费用结算支付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发票全额货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因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致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按时交货,造成甲方客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因错发、错装轮胎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五、因乙方轮胎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严守商业机密,不泄露有关商业经营信息,一方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或由此而产生损害另一方利益,任何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四、本合同生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两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代表: 乙 方: 代表:

  (盖章) (盖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7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长期购销合作合同范本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县 村委会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凭县扶贫部门开据的提猪证明信(标明种猪品种、数量、体重、金额等)到甲方提猪,甲方负责免费送猪到村,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乙方负责分猪到户。

  二、产品品种及数量

  产品名称

  性 别

  公斤/头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提货时间

  备 注

  合计

  三、种猪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种猪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四、扶贫项目斯格种猪价格为:父母代65公斤以上种母猪每头1100元,种公猪110公斤以上达到能够取精配种或直配要求的每头6000元。

  五、服务承诺:

  1、由于运输等原因,从供猪到户七日内死亡或有伤残的包换,病死猪由县扶贫办商京安公司处理。

  2、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的,按每公斤7.2元由京安分公司回收。继续养猪的,农户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交款,购回一头60公斤同品种母猪;不愿继续养猪的,周转到期时每头偿还300元。对不能配种的公猪,在供猪到户半月内,经技术人员签定,由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京安分公司调换一头110公斤以上的合格的种公猪。

  3、负责为养殖户提供不同品种、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对饲养户使用本公司4%预混料的按对本公司内部价供应。

  4、负责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建立技术服务巡回小分队。按300头种母猪配备一名包村技术人员,服务期限一年。对包村技术人员、村技术人员和养殖示范户进行系统培训。

  5、搞好统一防疫和配种服务。种母猪从供猪到户开始到第二窝产仔,种公猪从公猪到户一年内,第一窝仔猪从出生到育肥出栏实行免费供应疫苗,统一防疫。对养殖户种母猪第一次受孕采取免费配种,以后配种实行市场运作、费用自负。

  六、争议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扶贫部门协调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与扶贫部门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扶贫办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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