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2020-06-07 购房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房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房合同 篇1

  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容易产生纠纷。而“不可抗力”又是我们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正确地认识“不可抗力”,明确延期交房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件,以及如何正确有效的签订免责条款,有利于我们在延期交房时,尽最大努力的免除或减少责任,降低损失。

  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地震、水灾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开发商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对于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凭我们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呢?一般情况下,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发生更加复杂的情况,认定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仔细的分析才能确定。如果由于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合同双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该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违约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然而,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就不可抗力的内容、范围,不可抗力的认定程序作出规定,但是《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2、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但是,《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提供什么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免责条件的规定,但是关于“不可抗力证明”的出具应当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这里所说的主管机关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说明或证明的机关。如国家行为由作出行为的国家机关出具证明;自然事件由事件的分管部门(如:地震由地震局、火灾由消防局等)出具证明,只有这样,该“不可抗力证明”才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因此,一旦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我们应该积极的履行相关的手续,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是我们在实践当中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而免除责任的'首选条件。但是,并非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除责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免责的范围和情形大致有几种,具体来说,免责的范围和情形主要包括: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2.因法律特别规定而免责;3.因对方完全不履约而免责;4.因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出现而免责。

  第二种情形属于法定免责,比如集体与个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土地的集体一方则可以免责。

  第三种情形实质上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比如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期付款的购房合同中,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达到或明显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施工进度,购房人则可以拒绝付款,并且免责;反之,如果开发商已如期履约,购房人未按期付款,开发商则可以拒绝交房,并且免责。

  第四种情形属于约定免责,主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不履行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需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两种情形下是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弄清楚免责条款的意义无论对于开发商还是对于购房者来讲都是有意义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维护利益。

  在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免责条款,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而“不可抗力”的确定又极为严格。在实践中,由于众多的因素,很容易造成不能按期交房,这就避免不了要产生纠纷,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当中,应当更加详尽的明确免责事由。

  律师建议:可以就以下事由和客户协商列为免责事由。

  1.政府行为(诸如政府因举行重大活动而进行的交通管制等)〈关于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前面已有论述,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没有约定,一旦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不免要承担法律责任〉。

  2.沙尘暴、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开发商开工建设,确定竣工日期时,就应当结合当地的天气状况和有关气象资料考虑可能出现的天气状况,估计出因此给施工进展带来的影响。如果没有约定,一旦出现此情况而因此造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这也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之内。因为这是应该并可以预见的,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否则是不能免责的。)

  4.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所以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如果列为“不可抗力”,则属于无效条款。而实践中有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只能另行签订免责条款,进行约定。)

  5.非甲方原因,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等设施。(也不属于“不可抗力”,只能另行约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双方事先约定了免责条款,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坐等免责了,在免责情形出现的条件下,提出免责的一方,还有如下的义务:

  1.积极补救义务。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开发商来说,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补救外,最好在确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交房的情况;对购房人来说,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时,应事先对自己的时间做好安排,避免错过接收日期。

  2.告知义务。当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通告对方当事人,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留有空白,要求开发商填写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及时告知购房人的时限。

  3.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提出免责的,有义务举证,作为其免责的证据。一旦免责情形出现,提出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比如政府的公告、气象预报、生病住院的单据等等,作为有效的免责证据。否则,一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提出免责的一方又不能举证,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述,对于“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有一个清楚明了的认识,以减少纠纷和损失。

购房合同 篇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军官证][外籍护照][营业护照][户口本][护照][公证书][港澳台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卖方配偶

  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如果有多个买受人,请用","分隔,第一个填写的购买人将是房屋所有权人,其余购买人是共有权人,请慎重填写.)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军官证][外籍护照][营业护照][户口本][护照][公证书][港澳台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经办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开发区][之江开发区][下沙开发区]

  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一般住宅,所有权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为 ).丘地号为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转让][划拨].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1,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总价 元,大写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角 分.

  2,上述房屋转让价格[是][否]包括装修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说明:本款仅指装修价款.选择房屋转让价格包括装修价款的,必须填写装修价款;如选择房屋转让价格不包括装修价款的,装修价款可以不填写.)

  3,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委托银行监管支付:(委托房产中介机构代理的,必须委托银行监管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杭州市商业银行西湖支行]银行 帐号对房产交易资金进行监管支付.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公积金+商业贷款)][4,其他方式(商业贷款)][5,其他(公积金贷款)]项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

  2,分期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先支付购房款 元给.

  3,其他方式:

  第四条 交房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 .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元整,合同期限继续履行.若乙方在 天内仍未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不符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交付超过 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元整,合同继续限期履行.若甲方在 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条处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 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与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符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90天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若乙方不愿意退房.

  其他约定事项

  1.该房屋[有][无]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向物业管理企业结算至 止,之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说明:如选择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必须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算的截止日期.)

  2.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 第[1][2]种方式解决.

  由 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

  2,经公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甲方共有权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附:

  房屋交接单

  甲方: 乙方: 于 年 月 日,就坐落于 房屋履行交接手续完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购房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翠华镇,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7平方米(含公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1948元,总金额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叁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47396.00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第三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才能进场装修。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行装修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乙方所预交的购房款的20%,抵作甲方损失。

  第五条 甲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须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乙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质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甲方须支付乙方预交购房款的20%作为赔偿。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在5天内一次性退还乙方预交的购房款。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

  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15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5%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分别交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方、乙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购房合同 篇4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 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邻为 ,建筑面积 ,北屋 ,东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积为 ,房屋登记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 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 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 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 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

  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 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购房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闵行区碧江路x弄x号x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4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正)。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10000元正(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x天内于x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房款¥x 元(大写:人民币 x )第二期房款为x元(大写:人民币 x )于x 前支付,余款为按揭xx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开始办理,一月内办理完毕。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xx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

  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间: 时间:

购房合同 篇6

  出卖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 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方的车库位于第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 间。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该车库售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币)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_____ 币)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车库的价款等出卖方整好车库后付讫。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5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出卖方应于买受方付款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将车库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未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须在规定日期内付清房款,才能进场装修。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方有权拒绝乙方进行装修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购房款的20%,抵作甲方损失。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须在交期限内交房给买受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质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出卖方须支付乙方预交购房款的20%作为赔偿,此赔偿金要求在20xx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购房或终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须在20xx年8月15日前一次性退还乙方预交的购房款。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出卖方和买受方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方(签章):____________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购房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xx市xx区xx街(路) 号 层门市/住宅租给乙方。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乙方因xx于20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并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返还乙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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