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华
乙方:王强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背景介绍:甲乙双方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屋用于投资,其中一套位于古美路14弄2号503室,(以下简称古美路房屋,属于期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尚未取得小产证);另一套位于上海市古龙路7弄63号701室(以下简称古龙路房屋,属于二手房,甲乙双方已经与出卖方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办理古龙路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产权归属为甲方一个人所有,房产证为甲方一个人的名字;由于甲乙双方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古美路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已经以甲方的名义申请了按揭贷款,小产证届时办理出来将是甲乙双方共有,房产证上将是甲乙双方两个人的名字。因此,甲方同意:虽然古美路房屋的产权为甲乙双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确放弃与古美路房屋相关的所有权益,该房屋实际上归乙方一人所有,并配合乙方办理古美路房屋的出售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古美路房屋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负责按时偿还,甲方应给予配合。
三、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已经协商解决。
四、产权比例
古龙路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甲方享有。
古美路房屋的所有权益实际由乙方享有。
五、甲方授权乙方办理古美路房屋的`出售手续以及还贷手续(如乙方愿意出售),并向乙方出具公证委托书。
六、房地产权证保管
古龙路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甲方保管;古美路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乙方保管。
七、古龙路房屋与古美路房屋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
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
八、物权行使
古龙路房屋物权由甲方行使,古美路房屋物权由乙方行使。
九、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古美路房屋虽然已经以甲方名义贷款,但实际由乙方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2、古龙路房屋以甲方名义贷款,并由甲方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十、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及收益权等权益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行使。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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