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工作计划

2022-03-06 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品工作计划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面临机构改革的重大转折,又面临着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繁重任务,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定期研究、部署、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良性发展。不断加大执法监督,促进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

  (二)加强监管,强化措施,提升药械监管水平

  坚持分类监督、突出重点,加强药械生产监管。全面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许可证、出租柜台等行为。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抓好企业认证前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完善药品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增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自律意识,促使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药品工作计划 篇2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抓好药品终端消费领域安全,根据区政府,区药监局有管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我镇20xx年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作出的一系列部署,围绕民生建设、项目建设、效能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加强安全隐患治理,突出环节监管责任,强化镇村工作基础,整体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1、建立层级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分结合,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镇、村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的领导体制,认真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与各村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各村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对各村制订考核细则,做到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

  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镇村宣传栏、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载体,围绕药品安全、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对学生进行药品安全的科普教育,为我镇药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积极创建药品安全村。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创建顺利开展,确保年内90%以上的村创建成食品药品安全村,确保本镇创建成药品安全镇。

  4、定期举行会议和培训。定期召开各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会议,听取有关方面汇报,了解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检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开展对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督促各村信息员对照台账要求做好基础台账和工作台账工作。

  三、工作安排

  1月开展

  2月

  3、4月

  5月

  6月

  7、8月大力开展药品宣传工作,

  9月对各街道、行政村药品安全工作进行镇内自查,组织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专业培训活动

  10月组织药品安全国庆宣传活动,检查各村居基础台帐和工作台帐

  11月查漏补缺并组织考核

  12月迎接上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全面总结本年度工作

  综上所述,在新的一年里,我镇将以新的姿态切实做好药品安全工作,在工作中力求新的亮点、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创意、新的举措、新的成绩,全面提升药品工作水平,为确保全镇人民用药安全、建设幸福美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年 月 日

药品工作计划 篇3

  一、工作思路

  围绕省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总体部署,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安全,三化四型”的总体要求,全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任务,继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创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坚持“一个中心”,就是坚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持续协调稳步发展”这个中心;“确保两个安全”就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确保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安全;“三化”即行政执法规范化、政务管理精细化、推动发展服务化;“四型”即构建廉洁型机关、学习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

  二、工作目标

  20xx年,**食药监管工作以维护“两个安全”为中心,围绕“监管、改革、项目、保障”四项工作,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1、抓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一是组织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100%全覆盖;二是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部署组织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坚持有序规范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确保整治效果;三是组织开展技术监督,确保省下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任务的完成;四是组织开展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基础工作。适应体制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程监管食品药品的新格局,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2、抓改革,促进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按照省里和州委、州政府部署,以充实、加强基层监管为重点,做好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县市体制改革的落实。具体做好四个确保,一要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特别是乡镇基层监管所建设;二要确保人财物划转到位;三要确保机构组建及时到位;四要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地方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力争把经费保障好,把编制争取好,把力量配备好。

  3、抓项目,实施科技强监促发展。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项目建设(业务用房建设1250万元,仪器设备920万元)。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报批落地。申报立项批复下达后,科学组织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力争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效益。组织力量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早衔接发改部门,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推动可行、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项目进规划。

  4、抓保障,推进监管能力提升。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重点抓好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监管执法装备的投入,确保新组建的机构具备监管履职的.必要条件。争取政府加大对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检验检测等项目经费的保障投入,切实增强保障能力。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的监管执法能力。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结合体制改革建立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机构,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为主体,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为补充的监管队伍,消灭监管盲区、死角;二是加大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和监管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监管能力;三是开展食品药品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实行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树立监管权威,构建刚性有力的监管秩序。加大大要案件的办理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使违法分子“不敢为”,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改善。

  3、进一步严格和加强机关管理。一是加强预安销号和考核管理,提高推进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监管环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处置安全风险。

  4、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机制。按照法治的方式,围绕安全监管、技术监督、能力提升、监管方式创新等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开展。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一要推进行业自治,发挥行业内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二要推进部门联治,确保各监管部门的无缝对接;三要推进群防群治,让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互动活动。

药品工作计划 篇4

  一、培训对象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二、培训组织及责任分工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三、培训内容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四、完成时间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8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五、培训证书编号规则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

药品工作计划 篇5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饮食用药科学消费水平,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xx-20xx)》,结合我县实际,制订20xx年食品药品科普宣传计划。

  一、活动目标

  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科普宣传栏、临泽电视台等为依托,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三进”活动,面向城乡居民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让公众学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政策法规知识,掌握正确选用食品药品及常用识假辨假方法,消除饮食用药认识和行为上的误区,促进公众建立科学的食品药品消费理念、安全观念和行为习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使公众形成基本的食品药品安全科学认知。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基本概念、安全风险知识,引导其正确认识食品药品,正确区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和药品;了解食源性疾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知识,科学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了解常见家庭食品药品的贮存方法,正确认识食品药品的保质期和有效期;掌握预防食源性疾病和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点。

  (二)普及假劣食品药品鉴别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消费食品药品的理念和方法。向公众宣传食品药品包装标识规定,使公众掌握通过查阅包装标识识别过期变质或失效等假劣食品药品知识。介绍食品药品外观性状鉴别知识,掌握识别食品的腐败变质、药品造假等常用方法。普及食品药品广告审查规定,掌握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知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科学正确消费食品药品。

  (三)宣传食品药品法规政策为重点,使公众熟悉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举报奖励、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等监管政策,扩大12331投诉举报电话社会影响,使公众知晓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积极监督监管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以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为重点,使公众建立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信心。宣传我省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使公众了解政府职能部门构成与运转程序,知晓与职能部门互动、参与社会监督的途径。及时宣讲党和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进展成效,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提升公众食品药品消费信心。

  (五)突出青少年、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做好重点人群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以正确认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为重点,普及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知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饮食用药安全风险意识,养成对食品药品的科学认知。向老年人群普及饮食保健、慢病用药、科学养生知识,揭露常见虚假违法宣传销售表现形式,引导老年群众科学饮食用药,增强对虚假违法宣传销售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突出农村等特定区域,做好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针对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知识欠缺、假劣食品药品容易泛滥的实际,围绕农村集体聚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农民就医用药等农村消费特点,广泛向农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监管政策规定,提升广大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科学素养。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依托县内5个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统筹组织开展“大讲堂”活动。每个宣传站一年开展 “大讲堂”活动不少于6次。各宣传站要制定“大讲堂”活动计划,定期动员组织群众参加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好每一场“大讲堂”活动,使“大讲堂”活动成为城乡居民获取权威信息的重要渠道,并逐步扩大“大讲堂”的覆盖面。依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市县局网站,开办“大讲堂”视频专栏,丰富更新培训内容,增强网络培训效果。

  (二)开展“12331投诉举报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药品安全宣传月”三大主题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咨询台、现场受理投诉举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与县教科局联合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校园工作计划, 向学校和幼儿园赠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读本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手册,推动“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结合健康教育课、班会、社会实践,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活动。与沙河镇各社区联合,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讲解食品安全和合理用药等科普知识,放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情景短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知识问答等活动;在社区制作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聘任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协管员负责发放宣传资料和布置、更新宣传栏内容,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社区群众的意见建议,编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制作张贴宣传海报。依托社区文艺宣传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宣教工作融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乡镇监管所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作用,积极推进乡镇、村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采用张贴宣传画、举办知识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建设农产品安全大县,“一严格五禁止”措施,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禁用清单”,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加工销售消费环节安全知识,及科学用药、养生保健相关知识,在全县村貌村容集中整治和整县推进“四化”示范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媒体主题采访报道活动。适时邀请《中国医药报》、《甘肃法制报》等媒体记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主题采访报道活动。与县委宣传部、临泽电视台合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题采访报道活动。

  (七)加强科普宣传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阵地。各科普宣传站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配齐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的设施设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讲堂”等形式,切实发挥宣传站向城乡居民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阵地作用。继续新建科普宣传站5个。在城区及乡镇人员密集区,设计制作固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宣传活动。

  (八)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协管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新闻采编、发布等业务水平。建立宣传舆论载体和阵地,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加强与公众沟通交流,提高公众服务水平。面向全县聘请食品药品科普宣传讲师5-10人,建立科普宣传培训骨干队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活动是落实为民服务、推进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要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科普宣传活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考核评价纳入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资料档案留存,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留有痕迹、收到成效。

  (三)加强宣传工作,打造为民服务品牌。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项活动,重点宣传活动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努力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打造成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为民服务品牌。

药品工作计划 篇6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

  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

  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

  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 挂靠 、 过票 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xx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药品工作计划 篇7

  为进一步推动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全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经讨论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思路。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管理模式。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一是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开展非药品冒称药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二是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三是巩固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四是实施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一套诚信有褒奖、失信有惩戒的监管工作机制。

  三、强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全镇人民饮食安全。

  一是加强对农村一条龙聚餐的管理,出台《农村一条龙聚餐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做好餐饮服务行政审批工作。

  三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中小餐馆等重点场所,索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用具消毒等重点环节,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

  四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的抽验力度,并公布检验结果。

  五是创新监管机制,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四、加强餐饮食品与药品科普宣传:

  充分利用公众信息网等网络媒体宣传报道,通过公益广告牌、宣传橱窗、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单、开展安全用药大讲堂活动等,建立多载体立体化宣传格局,提升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以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为重点,着力提升队伍素质。

  二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从严执法,廉洁执法,维护食药监良好形象。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民风民俗、节日节点和季节变化加强专项督查与平时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20xx年食安工作顺利安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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