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2020-05-25 供货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货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供货合同 篇1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1、 产品总金额为:壹佰玖拾万零壹佰陆拾捌元整(¥1900168.00元) 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以上产品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产品的了出厂检验报告、合格

  证等证明。

  (2) 乙方保证以上产品均能够通过重庆市消防部门验收。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由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 第三条:对产品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经过重庆市消防部门在本年度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方方面妥善保管,然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给予免费调换为合格产品。 第四条:结算方式

  3、 1、乙方产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交付乙方材料费:壹佰玖拾万零壹佰陆拾捌元整(¥1900168.00元)。 第五条:合同签订

  1、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账号: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2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合同价款及支付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实际出货单为准,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每月月底结清上月16号至当月15号的账单,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

  例:9月30号为9月最后一天,当天结清8月16号至9月15的账单。

  附:每年在甲方放年假前乙方需结清当年所有未付款账单。

  3、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

  4、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执行时间及截止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3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

  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散热器供应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材料单价及组成

  注:

  (1)合同单价为含税单价。

  (2)合同单价中包含安装托架、放气阀

  (3)合同单价中应包含材料进场以后的检验试验费和所用的材料费用,以及水压试验等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4)同时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结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5)合同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3、技术质量要求

  3.1质量标准:散热器安装前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2—3分钟不渗不漏为合格。系统安装完毕后一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做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1小时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将至工作压力大的1.15倍稳压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并不渗不漏为合格。其他未说明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05系列建筑设计标准图集-采暖工程》05N1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散热器△T=45℃,中心距1500标准散热量Q=194W/片;中心距700标准散热量Q=99W/片。

  3.2乙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检验及测试,以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规定和工程需要,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到场的货物要求完整无缺。

  3.3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合格证及其他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文件。

  3.4保质期为: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3.5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一旦出现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乙方承担甲方全部相关损失。

  3.6散热器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按照上述第3.5条原则,双方协商做出处理。

  4、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根据工程进度和设计图纸要求,提前24小时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需货通知单)报材料需求计划,提供所需散热器相关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4.1.2向乙方提供材料进场临时便道。

  4.1.3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散热器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字。

  4.1.4根据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按甲方要求散热器的规格型号、需货通知单、数量,保证散热器按时、连续供应,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4.2.2乙方必须保证散热器的质量,若运至现场的散热器存在质量问题(包含所有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和因此所承担业主、监理的罚款)。

  4.2.3车辆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2.4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散热器需求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由于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2.5乙方应保证供货的连续性,不得因内部管理、材料运输等问题造成甲方窝工、停工。

  4.2.6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如因乙方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损失,对于由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一并承担。

  4.2.7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所处的地域环境,并负责协调散热器供应引起的一切关系,保证散热器按时送至施工现场。

  4.2.8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工程量的确认

  散热器供应期间,乙方人员应及时将发货单交甲方指定管理人员核实确认签字,散热器供应工程量均按施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不计损耗。

  6、合同总价及结算与付款方式

  6.1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总价为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6.2结算方式

  6.2.1根据工程到货分期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结算按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均按施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作为结算进度付款依据),结算不计损耗。

  6.2.2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完成核定的发货单报表,并报送工程进度款申请书,每月25日结算一次,乙方如不按时报送,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工程款。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足额国家正规完税发票,乙方需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全负责,如果因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受到政府机关质疑和检查,乙方除需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外,一切损失(包括罚金、滞纳金、税款等)都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3000元作为违约金。

  6.3付款方式:

  6.3.1 甲乙双方每月25日凭双方签字确认的发货单载明的数量,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甲方有权根据总包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对乙方进行支付,最高不超过结算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款至已供总货款的95%,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货物质保期(竣工验收后24个月)结束后,买方在一个月内不计息支付质保金。对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质保金。

  7、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要求于进场前提交两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若是乙方中途退场,或是发生违约情况,则视情况从中扣除。

  8、违约责任

  8.1若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为地震、台风、战争等)导致散热器不能按时供应而使甲方造成现场停工、窝工,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及延误工期造成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罚款等)且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

  8.2乙方供应的散热器质量检测不合格(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甲方有权拒付材料款,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8.3因乙方资料不及时报送甲方,造成甲方延误报验、施工及各项检查,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8.4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约(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违约条款)。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9、合同解除与终止

  9.1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不可阻挡甲方另选供应商供料,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同时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对于重新选择供应商导致的差价部分由乙方承担。

  9.1.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两次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1.2乙方供应散热器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不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出现较大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

  9.1.3未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按时将散热器运至施工现场连续出现两次。

  9.1.4乙方组织其雇员或串联其他供应商恶意停止供应或严重扰乱工地及甲方办公现场秩序。

  9.1.5乙方恶意拖欠支付相关配合费用造成工地不能正常施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扰乱工地及甲方办公现场秩序。

  9.1.6对甲方下达指令不予执行,不服从正常生产经营安排,影响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 对以上重大违约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生将立即进行清退,乙方无条件接受退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时甲方应书面通知,自乙方现场人员签收或通知送达至乙方指定地点后,本合同即告解除。

  9.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7日内通知违约方。

  9.3乙方在履约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欠已核定的散热器供应货款后合同自然终止。

  9.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办理清算手续,若因甲方原因无法正常办理清算手续,则根据乙方发货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甲乙双方清算手续办理结束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供但未支付的剩余货款。

  9.5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9.6发生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9.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效力。

  9.8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全部资料,甲方支付完毕所有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0、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⑴ 种方式解决;

  ⑴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特别约定

  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11.1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

  11.2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11.3 乙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供货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丙方需要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三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他合同,但乙方、丙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则视为乙方、丙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

  (1)1.2条的补充合同;

  (2)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传真文件;

  (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由乙方开发、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 1况

  2.1 工程名称: 浙商大厦

  2.2 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 计划用混凝土方量:40000立方米(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4 计划由甲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

  2.5 计划供应时间:

  第三条 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等内容

  3.1 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 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规定。

  3.3 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算单价、浇注方式:

  名称 强度等级

  说明:

  1、以上砼单价为普通单价(含泵送剂);砂浆: 300元/方。

  2、抗渗混凝土S6用UEA加30元/ m3,用HEA加40元/ m3,S8用UEA加40元/m3,用HEA加40元/ m3;

  3、抗冻融混凝土:-5℃加20元/ m3;-10℃加30元/ m3;-15℃加40元/ m3;

  4、每次浇筑量小于则支付泵车出车费300元;每次浇筑量小于30m时支付泵车出车费500元;小方量、塔吊和后浇带一律不减泵送费 33

  5、抗裂混凝土添加聚丙烯纤维加30元/ m3,加聚丙烯腈纤维加40元/ m3。

  第四条 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 混凝土结算方式按丙方实际签收的甲方商品砼用量结算单为依据结算,丙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收货人和混凝土浇筑量结算人员。

  4.2 乙方、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

  4.3 自供货之日起,甲丙双方应按每批次供货量及时进行结算。如不及时结算,拖延半个月以上的,则当月的供应量以丙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甲方随车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但如果乙方认为该供货数量与项目实际用量不符,有权重新核实并据实结算。

  4.4 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约束。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 ①浇筑完成地下室基础及主体至15层工程后,支付所浇筑混凝土款的50%;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支付到所浇筑混凝土款总供应量的50%。总供应量剩余50%的款项在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顶房,可协商抵顶浙商大厦或和佳居住房,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②如商砼款现金支付部分未能按约定支付到位而以房抵顶的,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

  5.2 乙方如因资金困难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违约金。

  5.3 乙方支付货款时必须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财务部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以确认收款。

  5.4 乙方支付货款或以房抵顶货款后,乙方从应付给丙方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第六条 供货时间

  6.1 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甲方要根据丙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 丙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以浇注委托单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性浇注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的方式通知甲方。

  6.3 丙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均应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注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 如甲方对丙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丙方,并经甲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

  6.5 丙方浇注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书时,应在预拌前1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相应变化内容。甲方未接到丙方变化的书面通知,根据先前通知书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但该批混凝土如出售给他人,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应按丙方通知期限按时进行供货,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浇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窝工而支出的人工、管理、机械租赁等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以及相关处罚等损失,同时,逾期3日不供货,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第三方另行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甲方还须承担应付商砼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质量责任

  7.1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工作。

  7.2 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权威技术鉴定部门分析原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缺陷解决后再施工。如经鉴定系甲方所供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而致停工,则甲方须赔偿丙方拆除、重建以及停工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依据本合同6.6款执行。

  7.3 由于甲方的混凝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丙方不负责任。因丙方施工因素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甲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因丙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造成甲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丙方承担。

  8.3 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丙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注。

  8.4 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8.5 如因丙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注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未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不仅限于:混凝土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8.6 丙方配合甲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及拆除,以及甲方进场设备的看护工作。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及时按照丙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甲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泵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负责办理运送混凝土所需的车辆通行证件。

  9.4甲方人员进入丙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丙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及时向丙方提供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10.23%违约金与5.2重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2.1 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以签订本合同是三方签字盖章处确定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约人的身份证号等进行通信、电话、传真方式联络。

  12.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联系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公证送达、邮寄送达等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丙方结算商砼方量,乙方支付商砼款。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乙方是企业法人的应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14.2 乙方是个人的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3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仅有两方盖章,则相关权利义务只对盖章两方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

  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杭州银行大关支行 帐号:76318100221654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年,从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 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

  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

  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

  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

  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

  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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