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货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两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 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要 求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二、 合作方式
乙方向甲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乙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三、 价格条款
1、 甲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乙方,按照相同型号产品享受市场最低优惠价格执行。
2、 每个月甲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价格调整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 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乙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 支付方式
1、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甲、乙两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提供乙方本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乙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乙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甲方的货款,甲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甲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乙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五、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中乙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乙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2、货到乙方后,乙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乙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乙方发现甲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换货。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两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3、甲方未规定送货,乙方有权退货。
七、合同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两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两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 年,到期后若两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两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两方均可依法向甲乙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两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盖章时间: 盖章时间:
供货合同 篇2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_____%—_____%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
9、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三天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三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元的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终止合作且甲方的存货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或售后服务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
13、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4、在乙方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事先同乙方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1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6、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1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8、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9、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方签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购货经办人:_____年__月__日
供货方(乙方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供货经办人:_____年__月__日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投诉电话:
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 _________酒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______酒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 ( 价格表附合同 ) 。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 家,酒店______家,酒楼______家 ( 附终端明细目录 ) ,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______% ,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_____%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_____%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 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 合计
比例
任务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 ,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在试销期内,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 _____元/件—— _______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十一、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商业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汇报每月库存、销货情况及下期要货计划、市场信息,乙方每次上货金额应在_____万元以上。
3、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截止日为当月的_____ 日。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终端明细目录,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出现虚报、错报、漏报现象,经甲方核实后,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家的违约金。
5 、属甲方投入进店费的终端网点,进店所有权应归甲方。
十二、解约手续:
1、在合同生效期,如乙方未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其中一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以甲方经销商确认通知函为准。
2、在解约时乙方应将经销区域内的销售网点无条件交由甲方接管。
3、若双方解约,乙方市场完好无损仍有销售价值的产品,甲方按乙方进货价 ____% 的价格回收,与甲方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交回甲方。
4、解约手续办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
甲方附:
1、《经销商级别评定标准》
2、《经销商调查表》
乙方附:
1、酒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乙方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终端明细目录
甲 方: 乙 方:
代 表人: 代 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丙方需要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三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他合同,但乙方、丙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则视为乙方、丙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
(1)1.2条的补充合同;
(2)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传真文件;
(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由乙方开发、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 1况
2.1 工程名称: 浙商大厦
2.2 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 计划用混凝土方量:40000立方米(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4 计划由甲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
2.5 计划供应时间:
第三条 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等内容
3.1 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 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规定。
3.3 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算单价、浇注方式:
名称 强度等级
说明:
1、以上砼单价为普通单价(含泵送剂);砂浆: 300元/方。
2、抗渗混凝土S6用UEA加30元/ m3,用HEA加40元/ m3,S8用UEA加40元/m3,用HEA加40元/ m3;
3、抗冻融混凝土:-5℃加20元/ m3;-10℃加30元/ m3;-15℃加40元/ m3;
4、每次浇筑量小于则支付泵车出车费300元;每次浇筑量小于30m时支付泵车出车费500元;小方量、塔吊和后浇带一律不减泵送费 33
5、抗裂混凝土添加聚丙烯纤维加30元/ m3,加聚丙烯腈纤维加40元/ m3。
第四条 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 混凝土结算方式按丙方实际签收的甲方商品砼用量结算单为依据结算,丙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收货人和混凝土浇筑量结算人员。
4.2 乙方、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
4.3 自供货之日起,甲丙双方应按每批次供货量及时进行结算。如不及时结算,拖延半个月以上的,则当月的供应量以丙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甲方随车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但如果乙方认为该供货数量与项目实际用量不符,有权重新核实并据实结算。
4.4 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约束。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 ①浇筑完成地下室基础及主体至15层工程后,支付所浇筑混凝土款的50%;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支付到所浇筑混凝土款总供应量的50%。总供应量剩余50%的款项在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顶房,可协商抵顶浙商大厦或和佳居住房,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②如商砼款现金支付部分未能按约定支付到位而以房抵顶的,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
5.2 乙方如因资金困难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违约金。
5.3 乙方支付货款时必须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财务部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以确认收款。
5.4 乙方支付货款或以房抵顶货款后,乙方从应付给丙方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第六条 供货时间
6.1 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甲方要根据丙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 丙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以浇注委托单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性浇注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的方式通知甲方。
6.3 丙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均应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注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 如甲方对丙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丙方,并经甲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
6.5 丙方浇注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书时,应在预拌前1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相应变化内容。甲方未接到丙方变化的书面通知,根据先前通知书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但该批混凝土如出售给他人,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应按丙方通知期限按时进行供货,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浇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窝工而支出的人工、管理、机械租赁等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以及相关处罚等损失,同时,逾期3日不供货,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第三方另行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甲方还须承担应付商砼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质量责任
7.1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工作。
7.2 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权威技术鉴定部门分析原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缺陷解决后再施工。如经鉴定系甲方所供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而致停工,则甲方须赔偿丙方拆除、重建以及停工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依据本合同6.6款执行。
7.3 由于甲方的混凝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丙方不负责任。因丙方施工因素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甲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因丙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造成甲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丙方承担。
8.3 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丙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注。
8.4 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8.5 如因丙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注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未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不仅限于:混凝土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8.6 丙方配合甲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及拆除,以及甲方进场设备的看护工作。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及时按照丙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甲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泵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负责办理运送混凝土所需的车辆通行证件。
9.4甲方人员进入丙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丙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及时向丙方提供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10.23%违约金与5.2重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2.1 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以签订本合同是三方签字盖章处确定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约人的身份证号等进行通信、电话、传真方式联络。
12.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联系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公证送达、邮寄送达等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丙方结算商砼方量,乙方支付商砼款。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乙方是企业法人的应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14.2 乙方是个人的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3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仅有两方盖章,则相关权利义务只对盖章两方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5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具体联系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为共同完成皮毛服装原料的购买和成品服装的销售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了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具体内容:服装原料的购买和服装成品的出口销售
第二条 购销形式
1.甲方负责出资600万人民币,供乙方购买服装原料:狐狸皮、水貂皮等。乙方与原料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须经甲方的审核和确认。
2.乙方负需要对服装原料进行加工,制成成品服装,在此环节甲方出资400万人民币作为乙方的加工流动资金。
3.乙方待服装加工完成后,委托甲方办理出口销售事宜。委托事项具体详见双方签了的委托出口代理协议。
4.为了保证此购销合同将来债权债务的实现,乙方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厂房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抵押给甲方,具体内容详见双方签了的《抵押合同》。
第三条 时间
此购销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始,预计完成期限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 双方主要义务
1.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购销项目进行出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服装原料,并对服装原料进行加工,保证符合出口要求,并按照约定及时供给甲方,以便出口。
3. 乙方需和甲方签署《抵押合同》,并及时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 工作配合和资料保密
1. 双方应当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此次购销事项。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参加购销项目,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共同解决合作中发生问题。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都已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协议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给付
每批服装出口完成后,买方会将款项打到甲方账户上。甲方按照每美元收益为0.15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代理费,剩余部分打到乙方指定账户。具体约定,详见双方签了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生产,造成购销事项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合作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0.5%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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