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2021-03-11 供货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货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供应概况

  1、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单位:(人民币:元/吨)

  合同金额:约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2、价格的约定:

  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xx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175-20xx/XG1-20xx;

  4、缓凝P.C.32.5、P.C.42.5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及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5、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

  2、乙方每车次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强度期满后提供水泥的检验报告供甲方做资料。

  3、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装的,袋装水泥每袋净重不小于49.5kg,随机抽取20包总重不小于1000Kg,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乙方供货的数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则应补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双倍赔偿甲方。散装水泥每车误差在50Kg(含50Kg)以内时,以乙方出厂磅单数量为准;当每车误差超出50Kg(含50Kg)时,则以甲方的地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复磅并以该重量为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一方的磅秤均应获得国家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有误差,须及时较正。

  4、乙方在发货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随货交与使用单位,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费含在货物报价中。

  5、甲方委托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对乙方供应的货物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验收。

  6、如乙方对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检验有异议,甲方将委托当地省(市、区)交通厅(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终局结果。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责;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7、除以上检验程序外,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技术标准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8、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标准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如果由此而导致延期、费用索赔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话,甲方将有权缓引本合同条款十三条予以处理。

  四、包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的过程中损坏或变质。包装费用含在货物报价中。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合理而引起货物变质、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五、交货和单据

  乙方应按照“货物供应概况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所有供应货物按重量验收数量。乙方应提供货物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并提供与验收数量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和运杂费发票及其它必要单据。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内的货物,要求3天之内到货。如在甲方月计划之外的货物,要求5天之内到货。

  六、保险

  本合同下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七、运输及卸货

  1、乙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位置,由施工方负责袋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负责散装水泥的卸车及卸车费用,乙方免费提供散装水泥罐并运至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协助甲方卸车和安装调试。进场的道路由施工方负责维修并能保证送货车辆正常通行。

  2、甲方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的月度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计划后立即组织供货,并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

  3、乙方接到甲方实际供货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将水泥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4、乙方运输单位应履行各项发货手续,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5、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按时供货;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事项。

  6、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水泥不潮湿,袋装水泥不破损。

  7、合同执行期间,供货数量以甲方工程进度需求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能因供应实际数量的增减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八、保证

  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所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水泥运至现场日期不允许超过生产日期30天。

  2、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返工时,乙方须无偿供应返工所需的货物。因货物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其他损失,经监理确认后,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向乙方予以追诉。

  3、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合理的速度供应返工所需的货物。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货物供应不及时,甲方可按十三条的要求扣除误期赔偿费。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单位停工待料,施工单位因此而形成的索赔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后,甲方按十三条的要求扣除误期赔偿费后,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供货厂家。

  九、付款

  1、乙方按货物需求表及甲方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货物。货款按月结算,结算日期为当月25日至当月底,总包单位与乙方结算后的7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货款。

  2、付款单据:

  (1)乙方提交的货物发票。 (2)乙方提交的运杂费发票。

  (3)乙方的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提交给甲方指定的接受单位)。 (4)甲方或其代表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单及统计表(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统供材料计量支付审批表》。

  十、价格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货物收取的单价应该是乙方在货物供应概况

  一览表中确定的货物综合单价,无论实际供货数量大于还是小于本合同暂定数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保持不变。

  十一、合同修改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供货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 (含 %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规格 厚度 长度 宽度 数量总计

  交货规格 34 940 1385 1380 87 130 176 221

  结算规格 32 890 1335 1780 84 126 168 210

  交货的时间和数量 以需方每次下达给供方的订单确定。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 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购买食品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供货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供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种类、数量、价格、期限

  1.1供应食品种类为:

  1.2乙方供应数量以甲方实际需用量为准(或者_____克.袋.件.公斤/天.旬.月.季.年左右)。

  1.3供应食品价格为:_____元/克.袋.件.公斤

  1.3.1如乙方调整食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乙方降价则由乙方补偿甲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1.4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重新签订协议。

  二、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协议使用乙方供应食品的同类品牌。甲方做到按时结算货款。

  2.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通知的食品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甲方验货入库。

  2.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食品质量、数量问题及2.3.1条问题食品,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3.1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4如因乙方所供食品出现2.3条及2.3.1条问题引起甲方与消费者的纠纷,或者对甲方工作人员或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外,另行给付甲方商业声誉负面损失费5-10万元。

  2.5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相关资料的盖章复印件留存于甲方处备档。

  2.5.1乙方在供货时应随同供应食品提供该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

  三、货款结算

  3.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乙方愿意实行“滚动式月结”的方式进行结帐,即乙方向甲方供货的当月的供货款,于次月15号由乙方与甲方核对帐目,于次月20号结算付款。

  3.2乙方承诺向甲方所供食品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市场最低价格,如果超过市场最低价格的5%,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惩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最低价格下浮10%结算乙方货款。

  四、违约责任

  4.1除特别约定外,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后,承担违约金元。

  4.2守约方根据对方违约情况,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供应本协议食品,或者中止对方的供货资格。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 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 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在 圣水苑A2、中心车库 工程中所需 一次性模壳 乙方组织生产,现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具体如下: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 订货清单年 月 日

  二、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予制构件验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三、运输及运费结算

  运输采用 汽车 方式,费用由 乙 方负责。

  四、交货方式

  1.发货时间: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乙方于 3月30日交第一批,5月20日前合同量全部发运到工地。

  2.交货地点: 曲阜圣水苑A2、中心车库 。

  3.甲方确定由本公司员工 李超 或者 高文柱 负责验收货物,并签发合格实收量。

  4.乙方供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合格证、原材料等有关证件。

  5.乙方产品进场后,甲方负责产品的卸货、垂直运输,乙方负责卸货使用的技术指导。

  五、订货

  签订合同时应确认订货清单各项准确无误,甲方根据需要提前二十天填写订货清单,同时支付该批产品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订货清单安排生产。合同工期自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经双方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订货清单及传真件为本合同内容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随意中途退货,若甲方因非产品质量原因的退货,甲方应承担相当于所退货物 %该笔货款的违约金。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规格,甲方有权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分批下达订货清单,分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该批货物总额的30%),预付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根据订货清单组织生产,余款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2 方式履行。

  1、每批产品完成后甲方付清该批余款后,到乙方生产提货。

  2、该批余款待乙方货到工地后,乙方持签收单及发票,每5万元结算一次,最后充减预付款,交货方式按第四条办理。

  七、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货物运抵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在接货时应及时验收,如发现货物短缺,残缺或差错,应在收货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逾期视为甲方如数收讫。 2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须在产品到货后 3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6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鄂尔多斯市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货物品牌、价格清单

  1、货物名称: 玻璃钢水箱

  2、货物品牌:

  3、材料规格: 126m3

  4、材料价款: 一共是两台,总价163800元(壹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含税价,包含安装费用)

  5、施工图纸明确了材料设备的数量、详细配置、技术参数等,是甲方验货的重要依据之一。

  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优质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产品,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还应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及本合同产品样本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材质要求及外观要求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为准。

  7、乙方应保证供货产品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

  8、质量等级:产品质量以甲乙双方最后确定产品型号为准。

  第二条 交货地点

  以 天骄小区项目 现场指定地点。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运输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的运输、保险、损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材料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予以修复、补足或调换,否则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货物增补:如甲方需要补货,在合同范围以内的,乙方供货的单价以本合同为准不做调整,在合同范围以外的,其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进场时间及供货工期

  1、进场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

  2、供货工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到场安装时间: 15天

  第五条 验收规定

  1、验收标准

  ⑴ 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⑵ 乙方提供的产品封样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有关规定。

  2、乙方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并自检合格后当天填写单项验收单,书面报甲方、监理方验收。由甲方、监理方抽查观感、质量,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确认。如乙方产品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应条款执行。

  3、甲方、监理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当天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确认,逾期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应给予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产品复检不合格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凭据:乙方提供的货款发票(东胜地方税务发票);甲方或监理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签字盖章的收获证明单(数量应同订货单数量);本批材料合格证原件。

  2、工程结算款:甲方结算付款日为 每月25日-30日 ,其他时间不予支出;一次供货,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供货总金额的30%;货到现场后7日内,付供货总金额的50%;安装试水完毕后,付至供货总金额的 95% ,尾款 5% 作为保修款。

  3、保修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为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满后15日内结清尾款。

  4、以上付款凭证由乙方负责收集,与付款申请同时报送甲方。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及具体用量,并确定乙方供货时间。

  2、负责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收货及工程验收。

  3、负责按付款方式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4、甲方有权委托监理公司参与验收。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按甲方通知进场,货到现场自行卸车,并注意成品保护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整的相关产品的材质、性能检测等证明文件;免费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安装规范和技术指导,如需要,负责培训甲方技术人员。

  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则相应的货物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交货时间不予延期。

  4、乙方产品颜色、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及材质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补交,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交货时间不予延期。

  5、接受甲方的补货要求,并保证本次所供应货物在一年内不得断货,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价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补货要求后24小时内。

  6、在安装过程中要服从甲方或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破坏已完工成品,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成品破坏的由乙方负责修补和赔偿。

  7、在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因乙方原因造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后果。

  第九条 甲方委托人责任

  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参与验收,监理公司有权按照合同质量标准对到货质量、到货数量提出异议,对此授权乙方同意接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甲方通知供货,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天 合同总金额1‰ 元,如超出7天任未完成或交货,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其他产品。如甲方基于上述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该批材料总价的10%计算,但对于由此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甲方有继续追溯的权力。违约金经甲方、监理公司签字认可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违约金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若乙方借故拖延或拒交违约金,甲方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追回。

  2、甲方若未按时付款,则支付相应金额的银行利息。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1、本合同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保修期为 一 年,保修期从材料设备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范围:

  ⑴ 凡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相关维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⑵ 凡是乙方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乙方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3、保修责任:

  ⑴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设专人联系( 宋振芳 ),如人员有变化,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联系中断,有关维修工作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当乙方保修款不能满足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⑵ 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维修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监理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向甲方提交维修方案,办理维修手续,并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和完善工作。特殊情况下,在第一时间必须修复的,可经甲方及客户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其他队伍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凭单据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当乙方保修款不能满足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⑶ 因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到位进行维修,或因一次维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甲方或监理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市场价为原则,根据甲方或监理与第三方维修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在乙方保修款中扣除,当乙方保修款不能满足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⑷ 因甲方使用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⑸ 在保修期外,如果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只收取工本费。

  ⑹ 乙方应对产品长期提供优惠服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条款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变。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由于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时,双方同意向 鄂尔多斯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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