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2020-08-19 供货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互补优势,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

  1、信息共享:

  ①合作双方进行项目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沟通、交流。

  ②适当情况下可以动用双方各自的资源进行项目承接协作。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乙方,并向项目业主推荐乙方品牌。

  2、甲方在报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项目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协助甲方承接项目。

  4、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质的服务向甲方提供最优质的产品。

  四、供货约定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甲方确认的供货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甲方不接受未经甲方确认备案的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其他产品。

  2、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和订购单两种方式,对于这两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甲方将不予认可。

  3、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或订购单为准。

  4、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货物及服务的总额约 万元。

  5、供货价格:

  (1)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第 约定:

  ①按照具体项目的用量和项目的特殊性确定,同一项目的所有订货、价格水平保持一致。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或常用产品的报价或报价计算公式或对外牌价,经甲方计算、确认后,以确认后的价格为基础价格

  a、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下,按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b、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以折扣前价格计算)在 万元以上,按照基础价格的 %供货、结算。

  c、单个项目在实际订货时,可以根据项目的的特殊情况,双方商谈特别的优惠幅度。

  d、□基础价格为固定价,有效期为 ;

  □基础价格为浮动价,以基础价格确认时产品主要原材料 的市场平均价格( 元/吨)为基础,当主要原材料价格每变动□± %,□± 元/吨,基础价格增加或下调 %。

  e、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生效后以及发现此问题三个月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基础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另行安排供货商,本协议提前终止。

  f、基础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提前3天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基础价格结算,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市场价格降低乙方没有主动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把当年度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价格的80%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③

  (2)若因双方工作疏忽,出现双方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订购单上的价格高于本条(1)款约定的价格,甲方可以在双方对账时提出更正。

  (3)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若经甲方市场调查发现,乙方供给甲方的价格高于乙方供给其他公司的价格,甲方有权把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货物按甲方调查到的价格重新结算。同时,甲、乙双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提前终止。

  (4)在协议期内,甲方采购乙方货物或服务的总额(以实际结算价格和送货数量计算)达到 万元,乙方给予甲方采购总额 %的优惠返利,返利以货款或货物(不开票)的形式支付。

  (5)产品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产品费、机械费、货品包装费、装卸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税金等。如乙方包装品需要回收,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6、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或订购单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都是质优全新合格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与环保及消防的技术标准;规格配置和性能,满足工程的设计及业主的技术要求,并保证通过验收。按使用工程的当地政府要求,若需进场检验的产品,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本协议所指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是: 。

  (3) 乙方在甲方收货检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有关质量技术标准文件及检验手段。

  (4)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型号规格供货,并按本协议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在交货时,必须无偿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质保证明。

  (5) 在产品使用前、使用中或保修期间,甲方或业主、监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提出疑问时,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把产品送有关部门检验鉴定。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乙方负责,同时由乙方负责更换的一切费用。若非产品质量问题,则检验、鉴定费由提出方负责。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6) 乙方售后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后起计 个月内,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产品质量影响正常使用,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及免费更换;经鉴定,如对产品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更换,配件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乙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故障,确保使用正常。

  (7)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品种、规格等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天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乙方超过二天拒不进行无偿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按照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 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后影响甲方工程质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已发生的所有采购合同和订购单的累计货物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9) 到达甲方项目部指定地点,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损毁、灭失的全部责任。

  (10)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图纸要求、会谈纪要等。

  五、结算与付款

  1、本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 万元的资金作为供货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每协议期双方可协商调整金额,一般为供货总额的 %,至甲、乙双方中断业务往来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实际订货时,不再每笔订货留质保金。

  2、乙方负责送货经双方对账后,乙方须全额开具有效等值发票给甲方。甲方按审批后的付款计划以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支付乙方超出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部分的货款。

  3、对账时间为每月的1日到5日期间,乙方应在此期间开具对账单主动与甲方对账。逾期乙方应在下月的对账时间内与甲方对账。

  4、甲方的付款计划编制的原则:

  a、乙方必须已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和开具发票不到 天账期的不列入甲方的付款计划。

  b、甲方按发票开具的先后时间和乙方给予甲方的账期编制付款计划,甲方承诺原则上不出现账期到后一个月后未列入计划的情况;

  5、如遇特殊情况,在账目核对清楚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前提下,乙方可在甲方付款计划前单独提出付款申请,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适度提前支付相关款项

  6、采购合同或订单上上另行约定付款方式的,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甲方因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乙方应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或订购单约定交货,乙方同意按延期交货的货款乘以0. 5%每天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因延期交货造成的需方延误工期、被迫另行采购等各类损失。

  2、如因不可抗的因素造成的交货延迟,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供方所交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修复或更换到位的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则视为延期交货。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订购单,或者是其他有关质量的技术协议、图纸要求、会谈纪要等。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乙方:(章) 甲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号召,利用先进节能技术实现节能降耗,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环保醇基燃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油地址、种类。

  1、用油地址:

  2、用油种类:节能燃烧机用醇基燃料。

  第二条:运送方式为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下及时送油到甲方指定地点(注: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1、供油价格:乙方提供醇基燃料按照 元人民币/升的价格供给甲方使用。

  2、结算方式:甲方须在每月 日将的油款以 现金方式付给乙方。

  第四条:由乙方提供配套节能设备使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使用醇油节能配套设备及安装辅件的使用(收取 元押金,设备包含( )停止使用后无息退还,所有设备由乙方撤回),所有权在乙方。

  2、节能设备及辅件终生保修。(有意损坏节能设备及辅件的,须全额赔偿。)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保证及时的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第六条:乙方送货后,甲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油或无油可供,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由于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油,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此合同有效期 。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供货合同 篇3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美的商用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见附件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如果产品属于标准产品,则按照国家产品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执行;

  2、如果产品属于非标准产品,必须以技术要求形式单独予以明确,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无明确说明的,视为按标准产品处理。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

  乙方运输至甲方负责卸货;甲方人员签收货物并在工厂送货单上加盖甲方公章确认。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由甲方依照合同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有异议的,甲方应在签收前向乙方在场人员提出;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第五条 合同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

  2、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0093700;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最终供货清单,甲方向乙方按供货清单支付清单总价款的作为订金;发货前,甲方向乙方100%支付清单剩余价款余额。

  第六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双方协商,以不耽误工期进展为原则,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合同总价款后10天内将合同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和延误时间,甲方如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甲方提出更改机型的,交货期限重新确定。

  第七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产品质量保证期:以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和乙方交货之日起36个月中先到期的时限为产品质量保证期。

  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损坏原因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取消订货合同总价款

  2、 如果乙方延迟交货超过%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4

  托运方(甲方):编号:

  承运方(乙方):合同签署地: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水泥

  第二条、承运数量

  以工程实用量为准。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运输单价(均为含税价)价格见附表。

  第四条、如遇油价上涨、运输路线发生变化、道路情况有恶劣变化、国家有关运输政策发生变化等,影响车辆正常运输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运输单价,若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五条、交货时间及方式

  一、甲方需提前x小时告知乙方水泥用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调运车辆。

  二、乙方将水泥运至制定工地后,甲方有义务在x小时内协助乙方完成卸货工作,并完善相关验货及签收手续。

  第六条、验收方式

  以甲方工地实际过磅数量为准,磅差不能超过千分之三,超过x‰时的误差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七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流失、无错收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乙方出现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由承运方全权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运费结算方式

  乙方持有效单据与甲方对账,甲方应根据所收运输单及工地收货入库单的实际运输数量结算运输费用,并在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

  第九条、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运费并进行转账(需乙方书面提供账户,否则视为无效付款)。

  第十条、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因不能正常供应水泥,造成一切的供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赔偿义务。

  三、如因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来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若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给乙方付款时,则需按银行同期贷款给付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

  托运方: 承运方:

  20xx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5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平等、互利、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

  一、 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所供产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或因产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乙方按甲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甲方;特殊情况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3、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小写: 元)大写: 元;待协议终止之日,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甲方不承担乙方所交保证金的利息)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供货品种:

  2、乙方承诺以其供应其他酒店、市场的最低价给甲方供货,如发现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是乙方的最低供货价格,乙方以该批货的20%作为赔偿。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乙方降价则由乙方补偿甲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差价,由货款结算时补足。

  三、送货:

  1、乙方负责送货。

  2、乙方保证在上午10:00,下午17:00以前将甲方需要的物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由甲方库管及厨房人员验货,如有两次送货不及时将方以该批货的20%作为赔偿。

  3、乙方如以次充好,把不合格的物品送到甲方,导致换货而延

  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的,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协议。

  四、货款结算: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货款结算方式;

  每月 号,乙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甲方财务部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有效的发货票后,甲方在每月号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乙方。

  五、违约责任:

  甲方如因经营需要重新选择供货商,需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即给乙方退还全部质保金,并结清乙方所有货款;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终止给甲方供货,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因告知不及时耽误甲方经营的,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六、协议期限: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订新协议书。

  七、其它

  1、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乙方壹万元(10000.00)至伍万元(50000.00)处罚。

  2、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产品资料: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____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供给乙方钢材一批,约____吨,钢材确保质量,产地不限。

  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一级钢单价元吨

  二级钢单价元吨

  三级钢单价元吨

  按上列单价结算付清货款。

  第二条甲方供给乙方水泥一批,约____吨,水泥产地________。甲方确保此批水泥质量,并提供厂方化验报告,水泥单价现价按____元吨结算付清货款。

  第三条我公司所供物资(钢材,水泥)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乙方在我公司所供钢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钢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钢材,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____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我公司提的物资(钢材,水泥)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急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货货物的货。

  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____元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七条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____元)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____商贸有限公司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雁塔南路道路部分铺装石材事宜签订本供货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协议要约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部分铺装石材产品(主要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2、 乙方确保所有石材编号进场,进场同时须出具相关技术资料及合格等级证明。

  3、乙方进场的石材产品品质应符合认可的封样材质

  4、甲方负责提供门道路铺装石材规格、尺寸、数量及相关设计施工图。

  二、清单单价:

  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乙方按双方结合图纸规格共同确认的《石材供料清单》及国家行业标准JC 205—1992等要求进行加工、交货。

  2、乙方所供石材必须确保为合格产品,不允许有明显色差及水纹,光面板必须保证高光洁度。石材厚度、平面几何尺寸、平整度及对角线精确度误差等均须满足JC205—1992相关规定。

  3、石材花色和纹理必须与样品一致。石材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

  4、乙方包装质量应符合石材产品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运输的要求。

  四、协议价款与支付方式

  主要品种、规格石材的单价详见《清单单价》,表中石材单价均已包括加工制作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

  供货完毕,每批材料到场后甲方支付货款的75%,余款待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材料发票后,甲方按材料到工地经验收合格的使用数量,二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材料款完毕。

  六、交货、运输及验收

  1、乙方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此协议尽作为双方就上述事项约定之用,结算完毕后,该协议自行中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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