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2020-05-22 服务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服务合同 篇1

  第一条 产品定义及服务范围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云标准支持服务。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云标准支持服务限于下列软件产品(请用“√”选择):

  《金蝶软件使用许可合同》中《金蝶软件使用许可及费用清单》列明的金蝶软件产品。

  包括下列产品序列号:

  备注:如上述表格不足以列明全部产品,可另行以附件形式列明。

  1.3 云标准支持服务具体内容见以下附件(请用“√”选择):

  《金蝶K/3产品云标准支持服务清单》

  1.4 本合同约定云标准支持服务费实际金额元,___元整。)

  1.5 上述云标准支持服务有效期自本项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确保许可软件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许可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许可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2.2 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妥善保管。

  2.3 在许可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许可软件异常,记录当前故障现象,并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便于乙方诊断。

  2.4 在乙方提供支持服务时,根据乙方要求进行配合。

  2.5 乙方在每次服务过程及结束后,甲方需配合检查许可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配合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结果进行确认。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后,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响应甲方的服务请求,并确保对甲方提供服务的质量。

  3.2 乙方为甲方指定服务识别码(拨通金蝶热线服务中心后,按语音提示进行身份确认和服务类别的选择操作,将需要输入服务识别码):

  第四条 有限保证

  4.1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但对于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因素导致的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除本合同或其他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对如下软件产品不提供任何支持服务:乙方及乙方代理人之外的任何人未经乙方许可对许可软件进行任何方式的修改而产生的软件;甲方未按照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及限制使用的许可软件;甲方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产品。

  4.3 除本合同或其他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提供的云标准支持服务不包括以下情况: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许可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

  4.4 甲方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服务请求,乙方不予响应。对于云标准支持服务无法解决的问题,甲方可通过购买其他服务产品解决问题。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金蝶K/3产品云标准支持服务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金蝶K/3产品的云标准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 版本更新

  客户可免费获得同一产品在服务生命周期内的可使用版本(仅提供软件许可,不包含升级服务),保障客户可获取新版本的金蝶产品。

  二、 在线服务

  1. 在线知识库:客户可通过金蝶桌面或金蝶在线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并获取自己所需的知识资源(包括常见问题、热点知识、应用技巧、技术文档等)。

  2. 在线问答:客户可通过金蝶桌面或金蝶在线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在线知识问答与知识共享,金蝶工程师将在规定时间内对客户在线提问予以答复。

  3. 在线课堂:客户可通过金蝶桌面或金蝶在线客户服务中心学习金蝶产品视频课程,包括产品功能介绍、操作方式、应用技巧等。

  4. 服务预约:客户可通过金蝶桌面使用服务预约功能。金蝶将按照客户选定的时间给予服务,对问题预先准备,提高处理效率,降低客户时间成本。

  5. 服务进度查询:客户可通过金蝶桌面查询当前服务进程,对服务状态进行全程跟踪。

  6. 服务工具:客户可通过金蝶桌面使用系统检测、ERP应用评估等工具,帮助客户提升系统应用。

  7. 提供方式:7*24小时网络服务。

  三、 热线服务

  1. 软件故障诊断:为客户诊断金蝶软件故障并提供处理建议,保障客户软件正常使用。

  2. 软件应用指导:指导客户进行软件设置、打印设置、功能操作(不包括业务流程实现),提升客户软件应用能力。

  3. 提供方式:客户服务中心(4008-836-836)5*8小时热线。

  四、 远程服务

  1. 金蝶工程师通过远程协助系统和客户电脑建立连接后,通过界面演示、界面指导、文件传输或直接远程控制等方式解决客户使用金蝶软件过程中遇到的安装、配置、操作应用等疑难问题,提升服务效率。

  2. 提供方式:客户服务中心(4008-836-836)5*8小时远程。

  五、 服务工具

  客户可通过金蝶桌面使用系统检测、ERP 应用评估等工具,帮助客户提升系统应用。

服务合同 篇2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云主机服务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说明:实行年付费制,请甲方在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三天内,将上述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JYXC-XYX-B21 V1.2

  双方约定事宜: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甲方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甲方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按时为云主机续费;

  四、甲方有义务维护自己云主机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甲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不得上传、下载、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的信息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关闭为客户开设的硬盘空间或要求违规者立即改正、关闭或转出网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承担;

  六、

  ①甲方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审核同意,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甲方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②甲方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甲方履行备案手续后,还应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通过乙方接入互联网服务时,需向乙方提供其已备案信息,供乙方记录在册;甲方也可提供完整材料委托乙方代为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③甲方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甲方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甲方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甲方还需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④如甲方尚未备案,甲方可在乙方的备案平台操作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待网站取得备案号后,通知乙方开通网站服务;甲方可提供备案密码由我司代为申请备案注销。

  ⑤若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虚拟空间中没有网站或尚未建立网站,则不需要提供备案号;以后甲方如建立网站应主动登录乙方的备案平台完成网站备案,并提交备案号予乙方。签订合同后,如乙方发现甲方租用的虚拟空间已建立网站且尚未备案,乙方有权无条件关闭该网站,一切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合同期满后甲方仍未备案或备案不成功,网站关闭期间的款项不作退还。

  依据《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有关甲方备案审核应注意问题详见附件1《金万邦ICP备案流程》。

  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

  ①如甲方以企业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请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如甲方以个人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请甲方提供身份证扫描文件及个人数码照片一张。

  八、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供的合同附件2《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以保证甲方一切的信息网络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保证提供的云主机服务器能高速访问互联网、提供7×24小时系统监控服务、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二、为保障商务用户系统的运行效率,乙方不向“聊天室”、“广告交换”、“邮件列表”等多进程CGI应用程序的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在使用乙方信息资源开展业务时,应遵守INTERNET网的国际惯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或垃圾邮件。如违反,乙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予以暂停服务和要求违规者立即改正、关闭或转出网站。

  三、乙方对于甲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甲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随时关闭甲方云主机的运行;

  四、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五、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如果发现甲方信息内容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甲方予以更正并直至停止通讯服务。

  其它:

  一、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及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若遇运营商或国家政策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暂时停止服务,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合同视为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按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已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全部或部分);

  (3) 双方均已签字盖章;

  甲 方: 乙 方:广东金万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开 户 行:平安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日 期: 银行账号:11003392181101

  业务代表: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业务代表:

  客服联系电话:020-66849155、020-66849156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发 南京广电购物云平台系统软件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开发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开发南京广电购物云平台系统软件,实现用户在平台购物、支付的标准流程,为服务接入商、管理者提供平台化解决方案。

  第三条 开发计划

  1) 开发期限和开发地点

  A. 交付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a) 交付的应用:

  南京广电购物云平台系统软件;

  B. 本项目的开发地点是。

  2)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2) (3) (4) (5)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开发程序进行审定。

  甲方有权对项目开发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进行软件开发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系统管理的必要说明。

  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与甲方其他开发单位的`关系,保障乙方正常的开发条件。

  2)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保证所开发的软件功能与开发需求一致。

  (2) 乙方承诺按时完成项目开发进度,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发软件及其他开发成果及其的资料与文档,包括甲方要求的可执行软件;软件的设计文档;软件的模拟环境;软件的全部源代码;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档等。

  (3) 乙方承诺为甲方的介入人员的交流、培训、监督和检查提供完全便利的条件。

  (4) 乙方承诺亲自完成由甲方委托开发模块的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5) 乙方提交的上述资料与文档应能保证甲方技术人员能够:

  1)准确理解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软件;

  能够按照这些资料独立地编译出与描述功能完全一致的本合同项下的开发软件及相关产品;

  能够独立地为甲方之最终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第四条 交付、领受与验收 1) 交付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 交付内容: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

  3) 领受

  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并向乙方提交书面说明以表示接受该交付件。如有缺陷,应递交缺陷说明及指明应改进的部分,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方应于 5个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 4) 软件系统试运行

  (1) 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2) 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

  (3) 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平台系统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直到达到甲方需求文档的要求为止。

  5) 验收

  (1) 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

  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甲乙双方参照相关需求文档,对委托开发的软件进行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

  (2)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 第五条 技术培训

  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第六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 元整)。

  (2) 甲方在收到合同和发票后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 ;产品通过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0%,即 人民币。

  (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

  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全权支配使用,甲方无权以任何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

  (4) 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部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七条 工作环境

  1) 为了实施合同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出指定用户的工作场所。

  2) 甲方按照合同中应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确定的日期和地点提供相应的物品。乙方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

  3) 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甲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它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乙方在提供合同中认定的服务时,有关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第八条 变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2) 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九条 知识产权约定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归属确定如下:

  1) 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2) 乙方保证其开发过程、开发完成的软件及相关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甲方因使用乙方开发的软件及相关产品而受到侵权指控,乙方将在 7 个工作日内以自己的费用开始解决,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项目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文档、数据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保密期限为十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4) 任何一方如遇政府法令或法律程序要求向第三方提供上述资料,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第十条 保密

  1) 甲方的保密义务: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对于由乙方向其提供的乙方经营、管理、文件及人员信息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 。

  涉密人员范围: 参与本项目合作之雇员(无论在职或离职后)。

  保密期限:直至保密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后 。 泄密责任:赔偿乙方由本条款规定泄密所产生的损失 。

  2) 乙方的保密义务: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对其了解到的或由甲方向其提供的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生产工艺、流程、软件、程序、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资料、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披露的其他甲方的文件、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用途。 涉密人员范围: 参与本项目开发项目之雇员(无论在职或离职后)。 保密期限:直至保密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后。 泄密责任:赔偿甲方由于本条款规定泄密所产生的损失。

  3) 对以下情形,双方互不承担保密义务:

  已公开的信息。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除本合同开发软件及相关成果外,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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