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17-05-12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乙方(建设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坐落位置:  区(县)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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