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委托书

2017-05-12 服务合同

(  )厦南税字第(  )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税务代理人,代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涉税事项,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代理范围及目的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下列第 项税务代理事项。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开展税务咨询;
  10.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11.其他涉税事项 。

  二、承办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税务师办理甲方所委托的涉税业务。

  三、代理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的期限为_____年,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5.支付乙方工作人员为本项业务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之差旅费。

  五、乙方的义务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委托书》的约定,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事项。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六、业务收费
  1.乙方应收本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甲方应在本《委托书》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2.根据甲方要求,须到外地进行税务代理工作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委托代理期限截止日前有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致使税务代理关系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补充或终止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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