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2021-03-13 服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服务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方)拟就在中西部设立技术先进型企业项目向乙方(受托方)咨询,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咨询内容:关于在中西部设立新型企业。

  1.2咨询形式: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总结性报告。

  1.3咨询要求:对技术问题作出解答,总结性报告能客观反映项目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_年4月20日至20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术咨询报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乙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3.2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3.3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3.4为乙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参与甲方工程立项工作,讨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给出技术上的意见。

  4.2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3)应达到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平,对甲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术咨询报酬总额:贰万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实施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1个月后,甲方应将咨询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迟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托修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修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小轿车的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服务范围

  1、甲方所属(管辖使用的全部公用小轿车的维修保养;

  二、维修服务项目及标准

  乙方在维修服务之软硬件均达标的前提下(达到运管局颁发的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严格按照标准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的维修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的定期保养和一、二级保养(按各种车型车辆保养手册规定公里数实施),总成件维修及事故车维修等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轮胎供应及轮胎换位、动平衡、四轮定位等服务,建立单车轮胎档案,对轮胎使用进行全过程服务。轮胎使用一线品牌(双方协商品牌),价格执行不高于市场价格价格。(车辆维修出厂检验由持证上岗的质检员进行验收,二级维护、大修车辆开具车辆出厂竣工合格证,执行行业规定的质保期,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废旧配件、轮胎归属权属于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年冬季、夏季两次免费车辆检测服务,检查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全车电路、空调等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市区),包括事故车辆的救急、拖车、拆检、定损、理赔等服务。(因为保险是甲方投保,按程序是甲方与修理厂结算后由投保方将结算发票提交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将理赔款打入投保方账户。)

  5、乙方针对甲方车辆安排专人建立单车维修技术档案,记录车辆保养时间和间隔里程,通过电话、短信形式提示下次保养日期。(每辆车建立一份《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保养维修及更换总成件情况,每条轮胎建立一个轮胎卡片记录行驶公里数)

  6、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预约维修服务,由甲方描述车辆基本故障情况乙方提前安排人员和配件到位,减少车辆存厂时间。车到之前准备好配件和维修人员。

  7、乙方提供上门接车维修服务。

  修理厂指定人员去提车修复后由甲方确认工时费、材料费和旧配件。旧配件所有权归甲方。因旧件修复存在安全和质保问题,建议有关于车辆安全的关键配件使用新配件,其他需修复配件双方现场协商修复。(产品以旧换新,不能随意丢弃,可以维修的不能以换代修。可以为旧件,但必须注明。)

  三、维修服务和质量保证

  产品,服务达到二类维修企业资质和行业标准。

  1、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按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执行。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

  2、由持证上岗的机动车维修质检员进行进出厂检验,二级维护车辆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3、车辆配件全部使用原厂配件,建立配件库,房备齐各种车型常用配件,特殊配件**地区能够采购的保障当日配件到位,工时定额、材料费不高于市场价格。

  4、 验收标准执行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相关规定。

  四、维修服务价格

  1、工时费根据所属车型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标准收取。

  2、材料费根据所属车型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标准收取。

  3、大修发动机、变速箱、事故车维修在报价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所有服务及配件价格公示,张贴在醒目位置。全部明码标价。)

  4、其他服务费用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或协商收取。

  (双方开发车辆维修管理软件,对车辆的档案及管理情况进行支持。)

  五、维修服务费用结算

  1、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布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双方另行议价的,可以按照议价价格执行。结算原则:单车核算,当月汇总确认。

  2、甲方的上述公车维修服务费用实行跨月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相关发票由乙方开具,相关税费按规定分担。(严禁现金往来。双方费用支付方式的确定,严格控制各类行为)

  六、维修服务流程

  1、维修、保养之小轿车进厂(店)后,由双方商定维修、保养项目并由双方共同签订《车辆派修单》进行确认。由乙方根据具体维修、保养情况给托修方出具接、提车单据。先由甲方开具派修单明确维修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的漏报项目需添加时必须向甲方派人员补报,金额较大的可以通过照片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等方式。

  2、在小轿车维修、保养过程中,乙方不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本着"漏报不漏修"的原则,乙方可增加维修服务项目,但应事前征得托修方的书面(文件、传真等)同意。结算时甲方可指派人员现场审核确认签字并带走对账联便于月底对账。

  3、在《车辆派修单》、《维修费、材料费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完备的情况下,甲方方可提车(但托修方为甲方之私家车的,还应具备费用结清单据)。

  七、维修保养安全责任

  1、托修方与乙方完成车辆交接后,该车的安全责任即转由乙方负责;托修方依约提车后,该车的安全责任即时复转归托修方。(维修质量的责任。)按交通部令 第28号《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2、托修方违约不提车或无故迟延提车的,该车的安全责任自双方约定的提车之日始,转由托修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该损失难以确定的,违约方应按每辆车二万元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违约事实发生后,双方均可单独解除所涉车辆的维修服务合约,但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按交通部令 第28号《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维修不达标的责任。电脑打印)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的情形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且双方互不担责。

  2、不可抗力的情形结束后,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3、若有纠纷,应按《合同法》的规定释义本合同条款的适用,并据此协商解决或提交上级解决纠纷;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愿在本合同项下为其员工私家车的维修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之保证。(私家车自愿)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6、本合同履行期为三年,自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异议时,本合同自动顺延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执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目的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解决社区居民困难和问题,营造社区社会服务氛围;提升丙方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探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模式。

  第二条 服务对象

  以丙方辖区内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为重点,兼顾社区特色,回应社区居民需求,服务于全体社区居民。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氛围营造

  1.组织街道各社区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2.协助丙方打造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1.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80岁以上独居老人、三无老人、优抚对象及困境儿童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回应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个案、小组等专业服务。

  3.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组建及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

  (三)社区特色服务项目打造

  1.通过社区调研及评估为社区制定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2.指导社区社会工作者以社区特色及居民需求出发开展社区特色服务项目。

  (四)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

  1.为各社区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提供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培训。

  2.为社区专职社工提供督导服务。

  (五)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制定

  1.制定社区社会工作者日常工作标准。

  2.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流程规范。

  3.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档案管理标准。

  第四条 专业服务队伍

  (一)队伍人员组成:专业服务队伍由项目督导、项目组社工、街道联络员、社区专职社工及社区志愿者组成。

  1.乙方提供具有丰富社会工作实务和理论经验的督导1名。

  2.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背景的项目社工11名。

  3.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街道联络员1名。

  4.丙方提供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社区社会工作者12名。

  5.社区志愿者队伍由乙方指导丙方共同组建。

  (二)队伍人员职责:

  1.项目督导:开展项目团队社工督导及培训,提升项目工作人员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2.项目组社工:

  (1)进行项目整体规划,管理。

  (2)在整个街道层面协调开展专业服务。

  (3)指导、协助各社区社工做好项目服务。

  3.街道联络员:

  (1)协调乙方与丙方的工作对接。

  (2)协助乙方协调丙方社区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

  4. 社区专职社工:

  (1)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开展专业服务。

  (2)接受乙方督导及培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5.社区志愿者:协助项目社工做好项目工作。

  1.甲方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当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甲方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协调项目经费落实,保障项目服务开展。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项目实施各方及服务资源协调,保障项目开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约定时间内获得拨付款项。

  (2)有权经与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对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进行调整。

  (3)有权要求项目参与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

  (4)有权与丙方协商一致后使用各社区社会工作室。

  (5)拥有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乙方义务

  (1)在收取拨付的款项时,提供正式的等额票据;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进行督导及项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及质量;

  (4)规划、管理项目的实施,接受项目评估;

  (5)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项目经费审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有权了解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进度。

  (2)有权提出项目运行建议,促使项目向有利方向发展。

  (3)有权对项目进行适合的整体宣传和包装,扩大项目影响。

  (4)有权使用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专业成果。

  2.丙方的义务

  (1)免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室、办公座椅、文件柜、水电、电话及网络。

  (2)协助乙方协调社区资源及社区工作人员开展项目服务。

  (3)进行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服务地点:

  1.1 服务范围和内容: 石材保养、护理,保养周期为酒店1层每月两次,2--3层每月一次。 (备注:酒店入口处电梯间及易磨损位置每月4—6次;每月按两次结算)

  1.2 合同单价1层: 元/m2/每月两次。养护面积 平方米。

  合同单价2--3层,5元/㎡,每月一次。养护面积 平米。

  1--3层每月养护费用: 元,一年12个月总价: 元。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项服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进行,其中每次保养时间为 天(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施工;

  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施工要求

  3.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有施工工艺、工作程序、验收等标准均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要求, 该施工方案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其他必要的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并为乙方提供临时存放施工设备的场所;

  4.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所需证件;

  4.3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并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保证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资质、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技术力量;

  5.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5.3规定取得施工必要的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进场手续;

  5.4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5.5确保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6遵守大楼各项规定,以及环境、成品保护和安全施工等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服从甲方管理;

  5.7酒店大楼无会议及活动等特殊安排下可进行施工。每次施工完毕后做到活完地净,不影响正常办公;

  5.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在正常保养下石材如出现病变、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石材损坏、病变等,乙方应及时汇报并负责修理,但只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5.9未经甲方同意,本服务严禁转包、分包、如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10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5.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石材清洁、护理有保养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六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6.1 本项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 均由乙方负责组织供应;

  6.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 准,不能对人体、环境、石材等产生损害;

  6.3乙方应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4乙方在施工过程如出现人身、设备 、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

  7.1 每次地面石材保养完成,在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清该次石材保养费用;

  7.2按每季度结算一次方式结算。

  第八条 服务质量

  本合同服务质量经双方研究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具体如下:

  8.1.养护处理面:手感舒适、石面平整、光亮、无明显孔洞及污渍残留,平均亮度80度左右(以测光仪为准)

  8.2.水晶处理面:对石材起到增强耐磨度、洁净、加光、加硬、防滑的作用;

  8.3.防护处理面:石材表面应防水、油渍、咖啡等各种污渍的渗适,并有效避免白华及水斑、返碱、霉变等的产生,确保石面常期光洁、美观、耐用;

  8.4.在施工中,如有成品污染、损坏等情况,石材养护厂家应负责无条件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负责照价赔偿。

  第九条 完工验收

  9.1 完成验收,应以双方约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 准为依据;

  9.2 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的质量要求,需进行返工后再进行验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的未达到甲方要求或验收标准的,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10.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比例为每延期10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逾期违约金的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5%。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若双方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办公区域提供保洁物业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项目、范围:

  1.清洁项目:

  1.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

  甲方厂区的公共场所、外场路面保洁、房屋共用部位(含墙面)、大厅、楼道、消毒杀菌、用品更换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

  1.2专用部位的保洁

  包括会议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的垃圾清理、共用通道、茶水间、洗手间、三楼食堂卫生以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消毒杀菌、用品更换以及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甲方提供物业堆放间(休息室)一处;

  (4)及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5)甲方指定一名负责人协调与乙方的工作事宜;

  (6)对乙方物业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事项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

  乙方作为物业管理提供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乙方配置保洁人员2人(工作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3:00-17:30),上班时间为8小时,双休,如业主需要加加班,另行计算。

  (2)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劳务合同由乙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増减人员再作相应调整)

  (3)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公众形象;

  (4)加强员工的技术培训、9000质量体系管理要求的培训,保证员工有娴熟的.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5)乙方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甲方的物品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6)乙方加强对员工工作安全的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非甲方生产事故导致的工作和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保证甲方的安护人员正常工作,如因人员严重不足,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违约金元,作为赔偿。

  (8)乙方保证所有进入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均遵守甲方要求的规章制度,不得将其通过任何方式获取的一切信息在本合同期内或期满后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及其在甲方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及业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其他规定

  1.按《劳动法》及____市劳动保障局的有关规定,乙方员工周一至周五每日每人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为40小时。平时、节假日、双休日因甲方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社会统筹保险,甲方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条物业服务质量

  乙方须按____省物业管理安保服务标准提供服务(db32538-20)提供服务,实现目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0%

  第五条合同价格

  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元(不包括平时加班费,法定假曰)。

  第六条付款方法

  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对上月物业服务,结算物业服务费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发票。╳╳╳╳公司开户行:╳╳╳╳公司账号: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七条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一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满后,如有问题请甲方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否则乙方自动按本合同执行,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应提前一个月续签新合同。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应视本合同为机密文件。如有违反,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乙方因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要求和标准的事项,视情况每次给予

  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给予

  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项目到期仍不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台风、地震、洪水、战争等自然灾害的意外事件,凡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延误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均可免除其应付之责。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事项发生某些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中某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附件: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服务合同 篇6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期限为一年,从起至止。协议到期后,如果甲方希望继续获得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甲方支付乙方费用: 总计人民币(小写):

  总计人民币(大写):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协议正式

  生效。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方式和内容如下:

  1、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工程师在线提供信息技术问题咨询和故障诊断。

  2、网络在线、Email技术支持服务

  提供7×24小时网络在线、Email信息技术支持服务。

  3、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

  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经甲方授权乙方可通过Internet远程登录乙方网络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需要系统和网络的支持)。

  4,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对于电话、在线支持等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故障诊断和排除服务。其他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数据迁移、系统迁移,或者由于用户硬件原因重新部署系统等内容。服务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多于6次的免费上门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如果此类现场技术服务1年内超过6次,乙方须视现有系统和实际情况酌情收取甲方操作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派员到达甲方完成技术服务离开时,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的《工作单》上签章确认其到达、离开时间。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生食宿和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合理之食宿和交通费用。

  6,现场技术培训服务

  服务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不多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且不多

  于4小时的免费信息技术培训,培训地点在甲方现场,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所涉及的各种资料和业务流程。

  1、甲方应向乙方准确、及时地反馈遇到的信息化问题,使乙方能及时了解并解决问题。

  2、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六、补充约定:

  乙方应就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细节、业务流程、业务逻辑(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给予严格保密。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服务合同 篇8

  出租人: 身份证号: 号车主。 承租人:

  出租人向承租人鹤壁市定海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租车服务,车牌号码为_______(包括两名司机)。现约定如下:

  一、租金计算

  租车期间,以实际运输混凝土数量计算租金。单价为新区每立方20元,山城区每立方22元,运距超过20公里,每公里每立方增加一元,每月结算一次。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续签租用合同。

  三、出租人权利义务

  3.1 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失、驾乘人员和第三者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与承租人无关.同时出租人应为出租的车辆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驾乘人员保险。

  3.2 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过路费、停车费由承租人承担.

  3.5 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6 出租人的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待令派遣. 出租人的驾驶员的工资福利等由出租人承担,与承租人无关。

  3.7因出租人原因或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等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相应的损失。

  四、承租人权利义务

  4.1 在租用车辆期间中,承租人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4.2承租人应为出租人车辆提供燃油或垫付燃油费用,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3承租人有权从应付出租人租金中扣除出租人应承担的燃油费及罚款。

  4.4承租人应按时结算租金。

  五、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月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位。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 。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甲方采用以下 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月工资,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合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销售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a、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b、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以及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网上电子商务商城的能力;

  c、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平台建设、平台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收款结算。甲方授权乙方在各大网络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甲方品牌的各大网站平台的的专卖店。双方建立排他性的深度合作关系,甲方不得再授权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经营甲方品牌。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平台建设、运营及平台推广费用;

  d、 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销售平台的产品零售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出的最低零售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销售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销售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及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销售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2. 乙方不得在线下通过线下渠道方式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直接客户除外)。

  3. 乙方负责网上销售平台的设计、建设、运营、推广、电话客服。

  4.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批准。

  5.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网络单位经营甲方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章 网络销售平台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a、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b、 甲方应在合同签定3日内支付27000元给乙方作为网络销售平台建设费(销售平台策划、建设、产品图片拍摄、图片优化等)

  c、 甲方应在网络销售平台准备正式上线销售之前支付26600元给乙方作为首期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百度竞价、网盟,框架推广,ag网盟推广及软文营销),后期营销推广费甲方应按需求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相应营销费用支出凭证。

  d、 甲方双方商定收益分配方案为:合作产生的总收益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分配。收益=产品销售价-(产品出厂价+税收+物流费),甲方需确保产品出厂价的真实性,不得虚报产品出厂价,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双方合作自行终止,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5万元。

  e、 配送与结算

  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

  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

  4、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收益。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a、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互联网推广、媒体推广、其他推广等。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

  b、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网上销售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按照双方商定的网上销售平台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4、仓储: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订单及时安排配货发货。

  5、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网络销售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c、 客户退换货服务

  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甲方应对乙方销售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a、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b、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a、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进行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b、 在合作期间,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双方均不负责任,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c、 甲方逾期支付收益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a、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a、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b、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两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电话: 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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