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的情况,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此次保养设备名称及项目;
1.电动双梁门式起重机32吨 1套/3000元
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20吨 1套/3000元
3.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10吨 1套/1800元
三;此次保养费共合计(大写);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不含税票) 四;服务保养检查项目及乙方责任;
a电器电路部分是否正常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相关设备是否安全;
b.主电动葫芦转动钢丝绳导绳器部分电机限位等是否正常运行;
c.天车道轨调整紧固道轨压板螺丝;
d.对安全滑线滑块进行检测连接片螺丝紧固;
e.主葫芦注润滑油各部分锁紧螺丝紧固;
f.DK\QK箱电路检测手柄灵敏度检测按键操作是否操作灵活有无接触不良失灵现象大线及附线等是否安全可靠;
g.LD主梁螺丝紧固、主动轮齿圈、减速机、齿轮油等检查ZD电机制动环调试;
五.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并接到对方电话12小时到达贵公司,只需另行计费。
六.服务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 壹 年服务期限
七.甲方责任;
a.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b.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工时间并在显眼处设置标贴安全警示标志。 c.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d.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e.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所更换的起重机零部件材料费。
f.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g.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七.质量保证:所更换配件保修三个月(易埙件除外如、导绳器、断火、接触器)
八.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大写)_叁仟玖佰元 ;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次性付清。
九.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土建工程中的起重机附载、***,*** ***等工作。
2、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十.其他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损失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2
保安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1. 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2. 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和住宿做饭的场所等。
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被派遣人员应当事先经甲方面试同意后,方可正式办理派遣手续。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乙方应和保安员签订《综合工时制劳动合同》,并不得拖欠工资,在请求甲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用时,应向甲方提供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证据材料。
4.乙方负责保证在廊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保证提供的保安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符合在特许经营范围之内的规定。
5.乙方不得擅自调动派驻到甲方工作的保安员,如须调动,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满足甲方对保安员的质量要求,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者及时补充和调换。
第四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按每名保安每月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包括保安员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伙食费等全部劳动报酬。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全部保安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乙方保证不会因乙方与保安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或纠纷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2.保安服务费按照月度支付,甲方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度保安服务费元,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领取。
3.乙方每年负责保安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保险公司投保。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 年月 日止。(标准要求见附件)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3.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省外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________年月____日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安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区域与期限
1、服务区域:
2、服务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服务标准;
3、由于乙方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小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应协助
乙方会同政府部门妥善解决;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
6、甲方各成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履行保卫职责;
7、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工资费用;
2、乙方有权拒绝履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服务要求;
3、乙方具体工作职责:
卫生方面: 保安方面:
4、乙方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联系人。
第四条 工资及支付方式
工资为元/月,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上个月工资。
第五条 协议终止与续签
1、在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协议的,须提前。
2、本协议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签订的,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3、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与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北京利纳世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造福消费者,致富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就“纳世源”纯水机系列产品在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 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 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 向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新产品的维修技术资料。
4、 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5、 设立售后服务投诉电话,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二、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 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2、 必须设立“纳世源”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维修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3、 配备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拭机毛巾,统一礼貌用语,不得随便接受客户的礼物。
4、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卡在出售产品时给客户作为销售依据。必须统一填写,提供维修服务后由客户签字。
5、 当客户购买产品时要及时填写保修卡,每销售一台产品都应该有客户档案及时跟踪记录,为所在辖区内“纳世源”系列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叫修后24小时上门,郊县叫修48小时提供上门服务。
6、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原设计,否则后果自负。
7、 如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8、 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9、 乙方维修点应积极开展用户回访活动,回访数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25%。
三、 保修范围
1、 凡属“纳世源”系列产品,免费保修一年(滤芯、龙头、机壳不属保修范围)
2、 对保修期内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进行收费。
四、 维修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1、 甲方按照乙方购货额的1%年终以产品一次性返利给乙方作为保修费,作为乙方产品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保修期内乙方更换的坏、旧配件必须寄回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确认后更新配件寄给乙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保修范围外的零配件,由甲方按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
3、 保修期外的更换配件,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配件价格收费,乙方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五、 产品维修配件的提供
甲方对全国市场售后服务实行统一价格供应,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不得另行购买配件,否则一切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 退货的规定和处理
按照代理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 质量信息反馈
1、 乙方在每月20日前将所有产品的实际维修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和维修状况统计表,传真或邮寄到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2、 质量信息反馈和维修状况统计表,应注明发生故障的产品、型号、数量、原因及维修方法。
3、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将质量信息反馈表交给甲方售后中心。甲方则按照年底总维修额的10%进行处罚。
八、 优秀售后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及奖励
1、 用户投诉率低于销售量的1/1000。
2、 甲方对乙方的用户回访和调查中,用户满意率为98%。
3、 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络健全,设施和维修人员相对完备。4、 无媒体暴光和技术监督部门不良通报的情况发生。
5、 达到上述条件者,甲方按乙方全年售后服务服务费的50%给予奖励。
九、 违反协议规定的处罚
1、 在结算费用进行用户调查回访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资料不详,视此单为无效处理。
2、 乙方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无证上岗的,经查实罚款5000元,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引起客户投诉,如属乙方责任,每次罚款1000元。
4、 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屡次违反协议规定的,又拒不改正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设立其他维修点替代该维修点,并将维修费用指标转给新的维修点。
十、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十一、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 年有效,期满后另行签定。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北京利纳世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电话:
公司地址:北京南三环东路27号院芳群公寓a座2502室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公司地址: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龙好协商,就“_________”赞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在下列“□”内打“√”确定)
□总冠名 □分项冠名 □联办单位 □协办单位
□特约广告单位 □一般广告单位 □参展展位号
二、回报内容:参见“_________”招商方案。
三、付款金额:(在下列“□”内打“√”确定)
□总冠名_________元 □分项冠名_________元
□联办单位_________元 □协办单位_________元
□特约广告单位_________元 □一般广告单位_________元
□参展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甲方为乙方指定统一的收款单位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五、付款时间:乙方将参会费用在该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非经书面认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_________费用后,应按招商书内容向乙方兑现所有的回报条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回报条件,否则,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及时将_________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拖延付款时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_________。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7
人们经常会因为种种原因外出,因此不可避免要居住于旅店之内。从而,旅店与旅客之间发生法律关系并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旅客在旅店中丢失财物,旅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各种情况,对旅店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有利于理清法律关系,解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店服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旅店服务合同形式进行明文规定,所以旅店服务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基于旅店服务合同的这种特性,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是旅店服务合同就需要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从现实生活中看,旅客入住旅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客直接到旅店询问客房的相关信息,旅店根据旅客要求安排相应的房间并配给钥匙,从而完成要约与承诺,该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在这个过程中,旅客和旅店之间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完全是通过双方的
事实行为确立旅店服务合同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比较容易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并解决随后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问题。 另一种是旅客或者第三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预定客房,通过这种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有可能是预定客房合同也有可能是旅店服务合同。一种是旅客发出的要约就是预定客房的邀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预定客房的合同成立后,旅客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入住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到旅店办理入住手续则旅店可以将客房给其他旅客使用,这种预定客房合同也不存在对客户人身、财产等负相应责任的义务,因此不能将预定客房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混淆;二是旅客发出的要约是住宿的要约,旅店接受该要约则旅店服务合同成立,对合同双方产生约束力,此时旅客尽管旅客没有入住也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旅店也不得将客房交给其他人使用。一般来说,在实际生活中比较难区别客房预定合同与旅店服务合同,不过可以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交易目的、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判断合同的属性。
二、旅店服务合同是混同合同
学界普遍认为旅店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以租赁、雇佣和保管合同的基本要素为主要内容,同时也因各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而可能涵盖其他合同的内容。具体来说,该混同合同具有以下性质:一、旅客对客房的合理使用;二、旅店提供服务的义务;三、旅店对在旅店内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的保护义务,也就是旅店的无偿服务部分的义务;四、旅客不需要为上述服务支付房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旅店服务合同的最主要部分就是旅客对客房的使用,这实际上是对客房的租赁关系,客房内的随附物品一般也被认为是租赁物的组成部分,因此旅客对于客房内的床、家具、电器、洗漱用品等大都可以自由的使用,仅有少量物品明示表明是需要另付费才可以使用的。旅客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物品的属性来合理使用旅店内的设施,不得故意破坏或者非正常的损耗物品。如果发现因旅客使用不当或者故意破坏而使产品受损,旅客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说旅客把烟头扔到地上把地毯烫出洞,显然是需要承当赔偿责任。
旅店同时提供基础服务,每个旅店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有的只是提供打扫房间、整理床铺、摆放物品等传统意义上的服务,有的还提供餐饮、停放车、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都是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复杂而产生。这些新增的服务项目有些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有些则是需要支付相应收费的,在这里为了方便研究,假设这些服务项目是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的基础服务。对于旅店提高的上述服务,一旦因为旅店方面的过错产生不利后果,例如停放的车辆出现被人为损坏,旅店往往以上述服务是免费的为理由,拒绝承当责任。生活中,越是高档的旅店的房费就越贵,同时提供的免费服务种类也就越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旅店也不可能做亏本的生意,旅店提供这些服务就需要雇佣员工、购买工具,从而产生相应的各种费用,但是只要注意一下提供上述服务的员工的工资是旅店支付的,而旅店支出的工资正是从旅客支付的房费而来。显然其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搭售行为,旅客支付的房费中本来就已经包含了这些服务费用,之所以说这些服务是免费的,就是即使你没有使用上述的服务也不退还相应的费用,所以,上述服务从本质上来看,都是有偿的服务而不是无偿服务,因此旅店的注意义务比较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旅店不能够以已经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来抗辩。 旅客在旅店内住宿,旅店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护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旅店对此承担的仅是附带的、一般性注意义务,毕竟旅客入住的目的不是保护其人身或者财产的安全。因此旅客故意挑衅他人、斗殴引起的问题,或者旅客自杀等超出一般注意义务的后果,旅店无法预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旅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向旅店声明,由旅店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否则,旅店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旅客支付房费后,旅店一般就不得对上述三个方面继续收取额外的费用,简而言之房费就是租赁客房与旅店提供服务的综合费用,而对旅客人身与财产的保护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强制性义务、免费义务。
旅店服务合同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其混合性,正是将多重合同关系混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旅店服务合同,这并不是简单的累加,而且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综述
在实务中,旅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子主要是集中在旅店内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旅客拖欠房费方面。具体分析来看,财物丢失或者被损坏案件是旅店服务合同性质中混合合同的体现,主要的争议就是旅店是否提供保管服务,该服务是有偿的服务还是无偿服务,旅店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旅客自身是否有过失。旅客拖欠房费的案子也并不是单纯的拖欠房费,涉及到旅店服务合同的非要式性,主要是旅行社或其他团体与旅店之间就旅店服务合同是否成立起的争议,双方对要约的内容认识不一致,一方认为是预定房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认为是旅店服务合同的要约。
旅店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旅店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1)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2)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在旅店内自杀,如物品需要在特殊条件下保管而旅客未告知而导致物品变质;(3)保管物品自身性质导致的损失。
服务合同 篇8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2)申请办理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电信业务“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 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公布电信业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规定,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3)提供电信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在电信客户要求提供长途话费清单时,予以免费提供(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国家计委及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资费计费政策,固定网本地电话只记录用户通话次数,无法提供详细话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擅自在已装的通信线路上装、移各种无进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的;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服务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 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3)以保证金、担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 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
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平面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二、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提出的有关网页、微信、微博平台所需的平面设计。
2.乙方负责广告所涉及的文案。
3、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业务的对接。
三、服务流程: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
四、费用:
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 (¥)大写: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
2、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按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国税设计服务类发票,税率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设计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3、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4、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八、合同修改:
1.本合同中所涉工作项目,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减条款,双方书面同意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10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玄武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标准文本,由玄武区民政局制定。
2、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
5、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甲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别: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组织,能够按照《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宁民规〔20xx〕01号)文件要求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与甲方充分沟通、考察,自愿入住甲方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服务组织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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