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及商务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6)处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为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
(1)采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2)列席甲方相关法律事务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草拟、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审核、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及律师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甲方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有关活动提供律师见证;
(7)根据甲方的授权,以代理律师身份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务等活动,收费方式参照“费用及支付方式”第(2)条。
(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经甲方同意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完税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七、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八、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约定为准。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即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十二、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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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 容 结 束 ]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律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 项目 层(即“ ”)商品房预售、销售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
1、 提供 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 咨询,提出法律建议;
2、 应甲方要求, 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登记备案手续;
3、 协助草拟、制订、修改或者 审核相关销售法律 文件, 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须知、认购协议书等 ;
4、 应甲方要求, 协助选择商品房代销商,审核代销合同,协助监管代销行为 ;
5、 应甲方要求, 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审核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条款 ;
6、 提供与甲方专项顾问事项相关的法律信息;
7、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备查。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 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专项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务费
1、合同自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是否续约以及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收取:
法律服务费采用固定收费,按每户购房者支付人民币千分之一点二计算。支付方式为:甲方应于次月5 日前将其代收的购房者支付的律师费转付给乙方。
3、甲方将法律服务费汇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法律服务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乙方应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如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确认,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广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据本合同预期可得的全部律师费:
1、甲方的委 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 务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 —8 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
甲方: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事,委托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 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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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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