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
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
__;邮政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
,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房
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
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
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
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
土地的面积为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房产楼层____
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
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
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
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
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____
起算。
第五条 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
为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
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
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元人民币,
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
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
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
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
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
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
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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