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2017-05-11 房地产商合同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        (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转让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      年;租金      元/月;年租金(大写)               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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