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工作计划

2017-04-27 党委党支部工作计划

  (一)基本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员,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工作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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