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二)狠抓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前,群众的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势上,应当结合单位、企业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三)突出重点单位监督。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在工作上,应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为重点,抓日常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要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总之,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管理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监督模式下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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