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7-04-16 调研报告

  对我县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一、基本情况             我县 1986 年由劳动部门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当年接着开展失业保险工作, 1996 年由人事部门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XX 年底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1997 年开展医疗保险工作, 1999 年相继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全县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县级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我县基本建立了全县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一是建立了“两个确保”及“三条保障线”机制。 认真落实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足额发放、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两个确保”制度,同时逐步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中心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进中心协议期满( 3 年)后尚未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24 个月后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三条保障线”。 二是初步建立了以大病互助制度为重点的医疗保险机制。三是初步构建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机制。 通过下岗失业职工转岗培训、开发社区就业、扩大转移就业,使部分特困职工实现了有效就业。                      (二)“两个确保”和“低保”目标基本实现。 “两个确保”及“三条保障线”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率、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 100% ,并从 XX 年起,全县 73 家国有企业 2528 名离退休人员实行了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由 1997 年 1332.7 万元增加到 XX 年 3447 万元,增加支出 2114.3 万元,增长 158.6% ,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和工资持续增长之所需。 二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均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至 XX 年底,每年确保发放了 950 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共 335 万元。失业保险发放水平由最初的每人每月 60 元逐步提高到了目前的每月 140 元,每年有 175 名失业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和失业救济的金额每年为 120 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向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 60 万元,扶助了企业下岗富余人员生产自救基地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稳定作用。 三是城市居民“低保”投入和保障人数逐年增加。 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 XX 年安排了 40 万元低保配套资金,建立了城市居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低保”范围。经过 3 次提标扩面,至 XX 年底全县累计保障 9360 户、 14135 人,其中中央企业 623 人、省属企业 571 人、市属企业 435 人、县属企业 10118 人、纯居民 2388 人,并确保了低保资金专款专户专用,发放率 100% ,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三)社会保障筹资和基金管理的新机制正在形成。       从 1998 年开始,按照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目标,逐步建立了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新机制。 一是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制度。 同时加强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资金主渠道的作用。 XX 年全县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达到 1882 万元,发放养老金 2825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征缴收入 2894 万元,支出 3447 万元;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 226 万元,支出 110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现收现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是建立了企业预缴基金。 有 44 家企业预缴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 1470 万元,一部分企业在 10 年、 20 年或更长时间不需为离退休人员养老问题发愁。 三是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从 1998 年开始,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了基金监督机构,县财政局成立了社会保障股,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遏制了违规行为,杜绝了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保证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县社会保障的投入。 上级财政投入逐步增加,且增幅较大,其中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投入近三年平均增长达 150% 。      XX   年至   XX   年上级财政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保险项目                   XX 年     XX 年     XX 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86      586      998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113      315      355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21      197      334      二、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工程,尽管 90 年代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就此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社会保障问题至今仍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个瓶颈,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社会保障意识仍然不强。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人思想上还未从旧体制中解脱出来,观念滞后,社会保障意识比较欠缺,使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发挥其在熨平经济波动中的应有功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政策理解偏颇。现行政策规定,交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年限须累计满 15 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岁、女干部 55 岁、女职工 50 岁)办理退休手续时才能享受社保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对此,相当多的从业人员认为缴纳周期太长,在 15 年后自己退休时还不知政策如何,不想交;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已陷入破产、停产、半停产境地,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 15 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这种想法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尤为突出,给社保扩面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是对投保缺乏正确认识。 有的企业目前属增加支出的单位,单位缴费增加支出数额大而受益少,只计算近期的得失账,投保积极性不高;有的企业本身具有缴费能力,但因

  领导不重视,拒绝缴纳;有的企业虽属特困单位,实施财产抵缴后,企业离退休人员心安理得从社保所按月领取养老金,单位领导觉得包袱已推给政府和劳动社保部门,自身无任何压力,高枕无忧,连企业的个人缴费也不积极收取。 三是眼前利益驱动。 社会保险注重今后养老,不如商业保险见效快,不少个体私营业主往往只顾眼前实惠,而不注重企业员工的长远利益。近年来投资 3500 万元兴建的万鑫水泥有限公司每年能为车辆意外保险、事故意外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投保 10 多万元,却没有为企业员工保一分钱的养老险。 四是部门支持力度不大。 按国家政策规定,地税、工商、公安、交警、港航等部门均有代征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义务,而我县除地税部门有所行动外,其他部门分文未收。个别主管部门甚至为企业投保说情、护短,致使企业有恃无恐,千方百计拖欠养老保险金。 五是行业优势带来的征缴困难。 对于失业保险,效益好的中央、省市直管企业因体制和根本不存在失业人员的现实原因,也不愿想今后的事,而拒绝交纳失业保险费,征收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都无功而返;对于医疗保险,个别省直管单位因单位效益好,医疗待遇较高,而不愿意参保。       (二)各项社保费欠缴严重。 我县工业企业 80% 是五、六十年代在“五小”工业的基础上演变和发展起来的,总体布局不合理,产品结构单一,加上受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制约,近年来几乎没有开发过新产品,生产经营一直举步维艰;特别是 1995 年、 1996 年连续两年超历史特大洪灾,使工业企业如斧底抽薪, 40 家工业企业只剩几家没有破产。 80 家商业企业随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体制的变化,都已化整为零,分散经营,使得社会保障资金征缴难以到位,保障能力脆弱,保障水平偏低。      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基金欠缴多。全县 17000 多名参保职工中停岗歇业及下岗职工人数达 9476 名,对社保费缴纳大都是力不从心,不少特困的矿山企业不但无力归还老欠费,对当年缴纳也无法到位,从而形成新的欠费,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象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历年欠缴达 XX 多万元(含集体企业补缴),其中欠费 100 万元以上的有 6 家企业。二是收支矛盾大。我县参保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失调,基金收支严重倒挂,入不敷出,加上一些企业封井闭矿,地皮无人要、房屋无人租,已经毫无资金来源。如硫铁矿、大仑山煤矿、西村金矿、县花岗石厂、县肉联厂、县氮肥厂、县机械厂等 7 家企业近 XX 名职工,每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近 300 万元,却没有分文来源,而这些企业的 700 多名离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发放需 300 万元。当前特困集体企业自身并没有按合同完成补缴任务和履行现有缴纳任务,却要求政府足额发放离退休养老保险金,并多次上访上级有关部门,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医疗保险方面,一些经济效益差的单位,尤其是厂矿企业因无缴费能力,没有参加医保,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全县仅 5 家县属企业参加了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方面,目前主要依靠中央、省属企业交纳,经贸系统、供销系统、粮食系统、部分市属厂矿等企业停保达 58 家,累计欠缴总额已达 741.8 万元,加之以往基金结余不多,致使我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水平不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难以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按“三三制”原则应由企业承担的三分之一,由于企业无力支付,也只能由县财政和社会筹资负担。       (三)县财政投入经费到位难。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地方财政对社保及低保都要投入一定的配套资金和经费。我县因财政困难,尽管作了最大努力,但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有时连代扣资金也难以按时拨付。到 XX 年 12 月底,县财政累计欠拨各项保险基金及经费达 2461.5 万元。           县财政欠拨各项保险基金及经费数目 (截止 XX 年 12 月底)    单         位    经费    (万元)    基金    (万元)    合计    (万元)    备         注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     28      175      203            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所     24.8      868.7      893.5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38      238     委托财政代扣各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    再就业办公室            528      528     财政预算和代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医疗保险所     3      357      360            民政局低保股            239      239     按财政收入的 1%-1.5%     投入    合       计     55.8      2405.7      2461.5                   (四)“三条保障线”还存在个别“死角”。一是失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由于资金不足 ,目前存在五个方面的人员失控: 1 、一些协议期满但未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无法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费; 2 、未进中心的下岗职工领不到基本生活费,同时也未能进入“低保”; 3 、已出中心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没有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已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部分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难; 4 、企业新裁减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没有着落; 5 、部分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不能按时拿到工资,但又因拖欠的工资被计为“应得收入”而进入不了“低保”。 二是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在执行中有偏差。 一些企业领导和城镇居委会负责人一怕麻烦,二怕得罪人,对低保扩面简单从事,有多少人办理多少人;有的企业鉴于低保面大,落实低保政策难度大,又担心攀比会引起不稳定,对困难家庭或有待业人员的家庭干脆采取一户解决一人的办法,导致出现平均主义倾向;有些“低保”对象有一定劳动收入,但个人瞒报,核实又比较难,所以实际收入算得低,导致享受“低保”的比不享受“低保”的家庭收入还高;同时,由于低保资金有限,而低保面已经扩大,低保对象增多,加上家庭收入情况无法准确统计等,低保补差只好按人平每月几十元不等的标准发放,难以真实反映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致使低保对象心理不平衡。     三、对策建议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广覆盖、低水平、社会化、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这项工作,以充分发挥其经济发展“推进器”、收入“调节器”和社会稳定“减震器”的作用。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及紧迫性如何强调都不过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让每一名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到生活费和养老保险金。劳动社保和民政部门作为“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和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变“要我保”为“我要保”。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使他们切实负起责任,自觉承担做好本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义务,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建立稳定可靠的筹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资金问题的解决是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关键。要切实做到以“发”促收、以“扩”促收、以“建”促收、以“管”促收,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一是继续认真落实“三三制”筹资原则,在抓好企业和社会资金筹措的同时,政府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二是劳动社保和民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上级财政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不留缺口。三是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这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前提。目前全县已经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全部纳入了覆盖范围,当前扩面的重点是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把这些企业纳进来。四是强化基金征缴工作,扩大基金规模。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的企业都要及时足额缴纳,对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的企业和欠费大户,由政府出面实施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企业缴纳。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基金,确保发放。同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防止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慎重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改革,建立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社会保障改革任重道远,既要着眼于新机制的建立,又要把握好力度和节奏,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要实现   100%   。 巩固“两个确保”仍然是各级政府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 100% 按时足额发放和 100% 社会化发放。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规范化,制定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坚持“三不原则”(不转向、不动摇、不后退),并建立个人帐户,确保记帐率达到 100% 。 二是医疗保险要有突破性进展。 要以规范管理机制、扩大覆盖面、解决困难人群医疗保障问题、完善政策体系为重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稳健运行,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是失业保险要全面启动。 随着就业形势日趋严重,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日益彰显。要按照积极主动、稳妥慎重、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障制度的衔接和“并轨”工作,使下岗职工出中心进市场,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 四是巩固、发展、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首先,民政部门要采取超常规措施,通过抽调人员走街串巷、进厂入户,对低保对象进行大规模的普查和排查,严格按实际收入准确核定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要把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他们的“低保”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其次,要规范管理。克服平均主义倾向,避免简单化,严格按政策操作落实,并实行“三公开”,即保障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做到三榜公布;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每年复查变更保障对象和每人每户补助差额的工作机制,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再次,要实施全社会共同救助。建设、卫生、教育、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低保对象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税收、水电、煤气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共同解决低保户的实际困难。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探索适合于进城农民工、失去土地的农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这必将“激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当前,我县随着城镇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人均占有耕地越来越少;受市场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农民的土地收益呈下降趋势,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并且随着建设用地的增加和土地流转的加速,将来谁为农民养老已是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要抓住机遇,尽快探讨如何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如何解决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可根据“土地换保障”的思路,在土地征用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按照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建立不同标准的个人帐户;从土地流转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四)努力拓宽就业门路,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加快经济发展是解决企业缴费和职工投保问题的根本出路。 一是要培植新的经济和就业增长点。 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优势企业帮助扶持中小企业脱困发展,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下岗职工;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减少下岗职工数量;鼓励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继续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加强社区建设,大力开发社区就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要加强下岗职工再就

  业培训。 根据下岗职工的意愿、特长和市场需求,正确选择培训专业工种,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下岗职工竞争就业的能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下岗职工提供创业信息和条件;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县财政从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助。 三是要积极推进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专线联网、搞好对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职业需求预测,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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