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在的某县县城就经常发生上述情形,交通事故、溺水事故、工伤事故、征地拆迁、非正常死亡等问题是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要源头,尤其是交通事故。在农村地区,只要发生一起交通致人死亡事故,一般都会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其亲属对事故的处理方式不是寻求和求助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是聚众上路,通过停尸闹丧行为制造交通堵塞,向主管部门施加压力,达到及时如期处理和处理结果符合其意愿等目的。为什么农民在选择对事故和案件的处理方式上,不去寻求正当的合法渠道,而是采取偏激的方式呢?笔者分析,一是农民对政法机关在处理事故和案件的透明度、公正性上存在质疑和偏见;二是长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认为堵塞交通、围堵行政机关是处理事故和案件的唯一有效途径;三是受法制意识不强的影响,不懂得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现行困难,认为通过司法部门处理事故和案件费时、费事和费力,没有实施堵塞交通和围堵行政机关的行为来得快。
笔者认为,从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上,应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教育培训,转变群众对政法机关的'错误认识。政法机关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职能机构,只有切实履行职能,才能赢得群众的爱戴和尊重;相反,就会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作为政法机关,要想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公信力,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对政法干警整体素质的培养,端正其执法态度,树立其执法为民的思想,并组织干警经常下乡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送法律、送温暖、送服务下乡,帮扶弱势群体,加深与群众之间的感情。一旦发生车祸之类的事故或案件,村民就不会为担心政法机关的“冷、硬、横、推”而迫不得已地做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在一些偏远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至今仍是法制宣传的盲区。这些地区的群众法制意识普遍低下,有的对法律知识可谓一窍不通。在涉及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或案件上,他们在“法不责众”的陈旧思想迷惑下,往往采取偏激的做法。对此现状,作为政法机关,应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对辖区群众进行政策、法制的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地区的乡镇为中心,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接受群众对法律方面的咨询,指导群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无偿为家庭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只有通过不间断地对群众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以及法律信息服务渠道,满足群众对法制的应用需要,才能改变群众无视法律的落后思想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滞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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