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制订方案,明确交易中心工作目标。调研工作是整个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的基础。一方面深入村组召开村干部、党员、群众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镇村公共资源状况;另一方面,到外地参观考察,借鉴外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经验,奠定了筹建工作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了交易中心筹建工作的四个原则,即:坚持创新、简洁透明、便民高效、监督制约。黎圩、杨桥、小璜镇还研究制订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交易中心的各项工。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强化交易中心组织保障。按照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场)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由乡镇(场)长任组长,乡镇(场)纪委书记、相关副乡镇(场)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从而为中心的正常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交易中心顺利启动。在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场)都及时召开了交易中心工作动员会。阐明了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要意义,对交易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村干部的思想,提高了他们的认识,并要求各村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迅速建立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确定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对公共资源项目进行调查摸底,精心筹划,做到抓基础、抓重点、抓典型,扎实稳步地推进交易中心各项工作。
(四)完善设施,争创一流,打造交易中心硬件基础。由于硬件设施的制约,大部分乡镇(场)交易场所与办公场所分离,都是以纪委办公室或诉求中心兼中心办公场所,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为逐步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我县将黎圩、杨桥、小璜3个镇作为试点,分别动工兴建一栋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群众诉求中心”三位一体的办事大厅,完善了中心的硬件建设。大厅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采用现代化设备管理,对乡镇(场)的交易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新建的交易中心面积200至300平方米,配置有服务大厅、开标室、监控室等设施,满足了各类交易活动对场地、设施的要求。三位一体的办公模式,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诉求,增强了中心的服务功能,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地融合了乡镇(场)有限的资源。
(五)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坚持交易中心阳光运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产权交易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是保障交易规范的基础,自乡镇(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后,各交易中心相继制定了《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公共交易中心服务承诺》等制度和办法,切实增加了中心工作透明度,提高了中心服务质量。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对交易各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文本均要求其补充完整,否则不予受理,确保交易流程的顺畅与规范,杜绝各环节的漏洞发生。
在招投标过程中,交易中心“三措”并举,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实施阳光运作:一是建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村支部书记、主任、基层站所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评标人才库,召开招标会前半小时从评标人才库中抽取单数人员组成评标小组,以提高评标的信誉度。二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交易过程的全程监督,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社会公众参与度。三是对每宗交易做到事前公告招标内容,事后公示招标结果,及时公布监督电话,并通过监督电话反馈信息,对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对有问题的及时联系交易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切实做到环节的公开、评标的公正,充分地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保障了乡镇(场)公共资源管理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把握常规,突出个案,发挥交易中心最佳效果。在交易过程中,常规项目按正常程序进行交易,具有特殊性的个别项目,则针对个案的特殊性,采取不同的招标方法,以取得理想的投标结果。如小璜镇在该镇中学服务场所经营权招投标项目中,考虑到学校食堂及小卖部的服务场所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所以在竞标过程中特增加对竞标人管理能力和社会表现的评分。管理能力由投标者演讲3-5分钟,阐述自己经营理念,承包学校食堂的经验、方法或优势。社会表现则由投标者提供健康证明、综治证明、个人信誉证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晚,各方面工作还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投标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招标法、政府采购法和产权、土地转让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和产权、土地招投标的监管部门均未对招标组织机构做出明确的规定。乡镇一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在县纪委领导授权下组建的,乡镇(场)纪委与乡镇(场)交易中心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实际运作中,对招投标过程监管力度较弱,阻碍了招投标项目的拓展,也制约了乡镇(场)招投标中心的进一步发展。
(二)招投标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在招投标前期工作中,有的村干部宗族观念严重,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民主管理意识差,对本村的集体资源只是直接找人承包,而未纳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二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较为普遍。
(三)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形势的发展,乡镇(场)经济也随之发展,招投标交易量也将逐渐增多,但与之相对应的招投标基础性建设却较为滞后。如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少,从事招投标业务的相关人员素质欠佳,专业人才缺乏;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尚未达到交易、办公、评标、信息发布功能各分区相分离的要求。
三、完善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了资金使用率,提升了资源利用率,有效遏制了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为进一步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开创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推动公共资源招投标工作上新台阶。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一)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要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对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要应进尽进招投标中心;对一些因主观故意肢解项目而规避进入招投标中心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一些因项目手续不完备、前期准备不充分而难以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保证这些项目不游离于招投标中心之外。同时,针对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存在的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性问题,切实加强对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实施中标项目动态跟踪检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依法对违法分包、转包现象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招投标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投标人的调查了解,建立相应的资料库,全面、及时记载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等招标活动当事人的违规记录,建立履约跟踪制度,切实规范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同时,加强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站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规范其招投标程序。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由县招投标中心加强对乡镇(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各乡镇(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水平,要求其认真研究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简化招投标手续的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和招投标场所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另外,还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村委会、乡镇(场)站、所负责人都能充分认识、理解、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积极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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