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处方药管理调查报告

2017-04-16 调查报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防止发生药害“事件”,减少不合理用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零售药房处方药管理的调查报告

  按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将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别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综合来说,处方药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镇静催眠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自药品实行分类管理以来,随着处方药管理的不断加强,有效避免了药物滥用,对促进合理安全用药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作为一名基层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笔者发现零售药房在处方药管理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就其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提出一些思考:

  一、当前处方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未严格凭处方销售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XX起年对注射剂、粉针剂实行了处方药管理;XX年起对凡未列入非处药目录的抗菌药物(抗生素类、抗真菌药、抗结核药、喹诺酮类、磺胺类)实行凭处方销售;XX年又规定特殊管理药品、抗病毒药、精神障碍治疗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等十一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因此在零售药店的实际经营范围中,处方药其实已占其总销售品种的60%以上。但由于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中没有处方权,而医疗卫生机构的处方又很少外流,这就造成大多数零售药房处方收集困难。为了维持生存,部分药房铤而走险,违规将处方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用药安全隐患,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处方药滥用。

  2.处方药未按规定管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已对零售药房处方药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药房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店堂内无警示语——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药品等混放,类别标示放置不准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作为赠品搭售 处方药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供货方资质收集不全;未建立健全真实完整药品验收记录、销售记录。这些都给消费者合理选用非处方药、从业人员正确调配处方药、以及驻店药师指导安全用药等造成一定影响或误导。

  3.药房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匮乏

  处方药的管理必须依靠药房内从业人员来实施,但从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总体情况来看,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部分农村药房尚未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这就导致部分药房对药品分类管理、尤其是处方药管理相关知识不足,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意识不强,有少数从业人员甚至将药品当做一般商品销售,有疑难答,有买必卖。

  4.消费者对处方药管理认识不足

  药品分类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自XX年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管理以来,各级药监部门大力宣传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切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出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传统消费意识和消费方式的影响,部分消费者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意识仍然不强:一是凭经验购药;二是贪图省事,不愿找医师开具处方;三是对药房索取医生处方的行为不理解,不愿将处方交给药房;四是一张处方多次使用,给药房处方收集带来不便。

  二、加强零售药房处方药管理的`对策

  1.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当前医疗卫生机构尚在进一步探索与改进之中,以药养医局面尚未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医疗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与自存,纷纷采取设置密码处方、电子处方等各种方式防止处方外流,这不仅造成零售药房处方收集困难,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消费、选择消费的权利。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开,让药房从医院分离出来,并将其纳入与零售药房相同竞争环境,从而在保护消费者自主购药权利的同时,也为零售药房提供了处方来源。另外,也可以通过允许零售药房聘请坐堂医生的方式,在消费者购买处方药时,先经坐堂医生诊治处方后再行售药,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

  2.加强处方药日常监管

  药监部门应在gsp跟踪检查、许可检查、专项检查等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处方药管理,严禁零售药房无处方或药师不岗时销售处方药。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药品混放,处方药开架销售,搭售处方药,处方药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应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药监应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对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应在各职责范围内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

  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是保证处方药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应通过举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进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的专业培训,使其在充分了解药品分类管理意义、目的、方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自觉防止和杜绝滥用处方药或违法销售处方药行为。

  4.加强处方药管理宣传

  处方药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非一夕之功,更非某一人、某一地、某一单位、某一部门之力所能做好的,它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册、乃至面对面的直接交流等方式,开展多途径、广范围、大力度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自觉自愿参与处方药管理意识,坚决做到处方药凭处方购买,处方药依处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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