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担保书

2017-04-12 担保书

委托贷款担保书1

我行完全同意( )企业,法人代表( )先生前往贵方办理中小企业融资签署合同事宜,有关费用,由贵方垫付。凭我行担保书,法人( )先生给贵处开的欠款凭证的金额和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我行,由我行负责及时支付全部欠款。(支付现金)

担保银行: 分行(公章)

行长签字:

(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财务主管人签字:

(财务主管人工作证复印件)

财务专用章:

二00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担保书2

  致 ***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由于资金的需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向借款人提供10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贷款总额36%的担保。 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 担保人陈述与保证

  1.1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担保。

  1.2担保人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担保人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担保书的全部意思表达真实。

  1.4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限地域)承担保证责任。

  1.5担保人签署担保书已经过担保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已签署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决议。若担保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担保书,责任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不得以此对抗担保书项下的担保。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担保书的保证方式为部分责任保证。担保人就“第三条保证范围”中所述费用按照36%的比例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担保书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担保书保证期间参照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间。

  第五条 担保人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同意并已确认以下内容:

  5.1若债务人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担保人需无条件向债权人按36%的比例清偿“第三条保证范围”的所述费用,不得有异议。

  5.2根据债权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 担保书生效、变更和失效

  6.1本担保书经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2若与本担保书相关的借款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应事先征得担保人同意。

  6.3本担保书在贷款合同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全部缴付和清偿之前,持续有效。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担保书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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