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2021-05-15 担保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担保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担保合同 篇1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 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2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

  担保人1(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担保人2(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

  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叁仟伍佰万 元整(小写)¥00,000,000.00 元,利率为:月息 3.5% 。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 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 15天 ,即自 20xx年 9月 日起至 20xx 年 9月 日止。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 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户 。借款人因条件变化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 提供 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详见抵押清单)。 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二)由 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 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 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二) 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 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五) 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 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 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九条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承担

  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 货款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准备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的律师费和/或根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案件或委托事务办理结果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费):

  3、 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委托律师的差旅费):

  4、 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 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担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因该项请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则视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

  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件

  下列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借款借据:

  (二) 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 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所有辅

  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方)

  贷款人: 借款人:

  担保人1:担保人2:

  签约时间 :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 篇3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________币________万元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此项借款使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 借款偿还:

  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________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4

  工程预付款保证协议

  甲方: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XX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工程预付款,为规范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预付款后,应按甲方要求缴纳预付款使用保证金,该保证金总额为20xx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则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7天内应按比例缴纳预付款保证金,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3、在工程进行到12个月且总工程量达到80%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及实际工程款支付情况,在两个月内分两次无息返还1000万元保证金。

  4、甲方将在项目工程验收及结算完成后10天内,将余下1000万元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该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按该保证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计算,同时,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该保证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延工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按双方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严重违约方式处理。

  6、本协议约定之工程预付款保证金是甲方为加快项目进度

  提供给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将该款项挪作他用,如甲方发现若乙方把本工程预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须按挪用金额的2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因此对本工程造成进度、质量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索赔。

  7、本工程采取银行贷款,为加快项目建设,甲方先筹资予以解决,待银行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将该预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后,乙方应于收到银行直接支付的预付款后7天内全额将甲方先行筹资支付的预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银行按施工总承包合同支付的预付款后未及时将甲方筹资支付的预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预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补偿。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0、XX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之工程预付款为:46606741.10元(大写:肆仟陆佰陆拾万零陆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终支付方式按本协议第2条约定执行。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住 所:开户银行:帐 号:邮 编:

  电 话:

  乙 方:(公章)广东省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本合同签于: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5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担保合同 篇6

  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月__日

担保合同 篇7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总额为 元。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方担保

  借款单位(人): 贷款单位(人): 担保单位(人)

  (章) (章): (章)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

  财会人:(章) 经办人:(章) 财会人:(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8

  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Ⅰ: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

  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 ¥ 。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 年月 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到期借据为准。

  第二条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为

  2.2计息方式为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据》 (借贷双方也

  可按指定的银行帐户进行转帐)。

  第五条 还款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帐户: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担保约定》承担责任,保证人Ⅱ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若无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担保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条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9.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9.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条的约定处理。

  9.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9.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隐满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的赔偿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 抵押登记

  11.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人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应办理变更登记。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分

  1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委托评估、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9.8条约定的其他事项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9.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责任后还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2.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12.4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都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三条 质物

  13.1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附近,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质押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押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3.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和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质权人的变动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3.5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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