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担保合同 篇1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_________为_________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_______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承认《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2
履约担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担保法》《合同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乙方就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X合同(合同编号:)提供履约担保,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担保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上述主合同项下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丙方违约以致解除合同产生的合同之债。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上述主合同约定丙方将合同所涉房屋转移登记期届满,丙方未将合同所涉房屋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电话、书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返还购房款并按照主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对解除主合同时丙方应当返还甲方的购房款###元及丙方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律师代理费承担担保责任。
五、保证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与丙方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之日起两年。
六、乙方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担保费壹万元(小写: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三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担保合同 篇3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年期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_____年至____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__年____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xx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________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 )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担保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订
担保合同 篇5
甲方(出借人):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xxxxxx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提出借款,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的借款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xx元(¥xxxx),借款利息为月息xx,并计算至全额还清之日。
二、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为以下第xx种:
1、现金支付;
2、银行汇款或转账支付,乙方账号为:xxxxxxxx
三、借款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四、借款还款责任:乙方应按时还款,如到期未还,乙方除按月息xx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xx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罚息,直至全部还清为止,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
六、如三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约定由xxxx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担保合同 篇6
出质人(甲方):合作典当行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质押权人(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28-36-01室
电话:400-619-7007
债务人(丙方):合作典当行实际控制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新博贷P2P平台,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台融资事宜进行合作。基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作为丙方利用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按照还款的保证。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权利
1.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注册资本金 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0
2.1.1乙方按照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2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项下权利出质依法律法规之规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期限
4.1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可撤销,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占有
5.1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
5.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约定后,乙方应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甲方。
第六条 质押权的实现
6.1约定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承租人违约,乙方可主张质押权利。
6.2乙方在主张质押权利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质押权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将质押之权利直接转让至乙方。
6.3乙方依据前款之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可以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格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实际应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及各种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7.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7.2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7.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所出质权利设定过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处分。
7.4股权出质,甲方保证做到:
7.4.1出具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决议。
7.4.2该公司涉及增资、减资、营业范围变更、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增减变更、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7.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 乙方的承诺
8.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8.2乙方主张质押权利时,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偿还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的全部金额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的价款退还甲方。
8.3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处置所持有的甲方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
8.4(特殊情况下才有此条款)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先行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须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质押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质权利凭证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如因甲乙双方的
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主合同在执行中被确认无效,则甲方仍应对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如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违约,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10.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10.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后或甲方向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各份合同内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担保合同 篇7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担保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9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合同 篇10
合同担保的形式包括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本担保和反担保、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二、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1.本担保
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
2.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承担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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