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担保合同 篇1
担保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反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
债务人:专指因支付农资及机耕费需要而向克山润生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隶属于的克山县域的大豆专业合作社。
债权人:指克山润生村镇银行。
《借款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指债务人为向债权人申请贷款而与甲方签订的委托其提供担保的合同。《保证合同》:指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合同。
第二条 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2.1 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2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
3.1 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3.3 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4 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四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的范围
4.1 《保证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4.2 《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
4.3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第五条 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与期限
5.1 乙方的反担保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2 乙方反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5.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借款人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仍应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6.2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购、隶属关系变更等事件而受影响。
6.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6.4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
第七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7.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7.3 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须的授权、同意、批准程序;
7.4 乙方在反担保责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亦不得处分资产;
7.6 乙方承诺:甲方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代位追偿乙方的到期债权,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7.7 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 乙方义务
8.1 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承担反担保责任之日起15日内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务;
8.2 债务人发生清算、破产及其他足以表明债务人丧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债务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反担保债务,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1 5日内清偿全部债务。
8.3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4 出现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内,乙方须通知甲方:
8.4.1 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事件;
8.4.2 乙方的重大违纪、违法、侵权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赔、处罚、处分事件;
8.4.3 乙方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8.4.4 乙方重大债权债务及其变化;
8.4.5 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纠纷;
8.4.6 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8.4.7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8.5 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8.6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或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7 在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反担保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9.2非因担保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担保人全部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11.2 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11.3 如乙方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等)发生变更,而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变更前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
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5 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2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总额为 元。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方担保
借款单位(人): 贷款单位(人): 担保单位(人)
(章) (章): (章)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
财会人:(章) 经办人:(章) 财会人:(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3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担保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向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担保合同 篇5
申请人: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
申请人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开具外汇保函,其受益人为_________。为此保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函由受托银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额为_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申请人保证按开具保函申请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义务,并同意受托银行在等情况下不负任何责任。
三、申请人按保函金额的_________‰的费率支付担保费,共计_________。其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至受托银行担保责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办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开具保函申请书(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担保函(副本)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公章):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6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________币________万元贷款。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此项借款使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息:
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 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 借款偿还:
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________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篇7
贷款方:______银行;
借款方: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
通过银行转帐。由货款方提供借款方__贷款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x金额(大写)利率x用途x日期x借款本金
第二条x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x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第四条x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x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x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x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作担保。
第八条x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x补充条款____________。
第十条x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公证处一份。
贷款方:___(章)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担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x月x日订
担保合同 篇8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额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额作为乙方进行抵押一事,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条款
本合同作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与抵押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为 。
四、甲方将此笔借款借给乙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借据,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内发生下列事项,则甲方有权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条款。
(二)乙方擅自将抵押股份份额变更、变卖或因抵押股份发生其他变故可能对甲方的权利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与借款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以其在的所占(份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进行抵押担保。
二、乙方必须按照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将所借款项归还抵押权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还,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优先顺序受偿本抵押合同内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额。
三、股权抵押乙方保证该抵押股份无其他抵押权人,甲享有优先顺序受偿的权利。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同时也包括借款人因违约对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股份。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条款及抵押合同条款自借款抵押协议双方方签订后生效。
二、本合同属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违反约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贷款人: (下称甲方)
借款人: (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
担保合同 篇9
甲方:xxx
乙方:xx
丙方:xxx
甲方承揽的 ,工程造价为 万元,乙方自愿单独施工,丙方自愿为乙方施工全过程提供责任担保。为了加强经营管理,保证履行职责,经甲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遵照执行。
一、丙方于 年 月 日以全部工资收入及资产为乙方承建工程提供施工履约担保。
二、丙方保证乙方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制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甲方同业主签定的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如因质量给甲方造成的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丙方要与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三、丙方保证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抓好落实。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民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丙方负责配合与乙方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丙方保证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工程费用而发生的一切问题或经济纠纷由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责任。
五、丙方保证乙方独立承担工程施工的经济往来,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交易,自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和丙方处理、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甲方按照乙方分包工程投资额的 %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由甲方在施工工程款到位(含供应材料款)50%后扣完。
七、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 两 年,保修及保修费由丙方和由乙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八、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了垫付责任或其他损失,乙方和丙方自愿赔偿甲方垫付和损失金额的两倍。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完成两年后及保修期满后协议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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