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为处理与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师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
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律师恢复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办律师继续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
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
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则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
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律师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胜诉的保证。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
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甲方拒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律师费。
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XX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律师来往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服务费。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则每日按照未付律师费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作为律师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支付律师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
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财物变现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结束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但是乙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处理该案件。
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字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XX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2
〔 〕 代字第 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
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 ,甲方确保上述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
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 元,则按照¥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 %.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 元律师费。
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财务记帐及综合类涉税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财务代理。乙方委派_________同志为甲方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周内将服务费付清。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相核对;
(3)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资料和其它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和办理涉税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6)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做出的不当会计处理,有权予以拒绝并保留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7)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若因为乙方服务质量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经乙方确认并同意终止合同后,乙方将剩余服务费用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视其违约,不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3)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实,涉税文件处理不当,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乙方对上述责任事项享有最终的说明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省市(区) 乡镇的 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 □机关单位礼品市场 □超市 □商铺批发市场 □学校 □农贸市场 □车站 □旅游市场 □宾馆 □一般餐馆 □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 仟 佰 拾 万元整。
合同。
附: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年度代理销售基数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三、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
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11、乙方由于滞销原因所导致的货物积压和由于包装原因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产品质量完好和且在保质期内的前提下退换货,但由此产生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
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
济补偿。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②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
2、对于乙方在未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权之前,他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取得的业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明确告知,乙方对此应予谅解。
3、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甲方可自主委派他人进行,但甲方应在确定另委派他人进行的前15天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代理权利。
4、甲方有义务主动帮助乙方协调客情关系,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化的销售方案,享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权。
5、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从月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湖南海佳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图文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
开户行及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标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事务;
二、甲方需办理的商标名称、类别、数量及相关费用如下(例):
序号|业务名称|商标名称|类别|件数|单价(元/件)|货币名称|金额(元|备注 |
1|续展|xx |30|1|3800|人民币|3800 ||
2|| |||||| |
合计|(大写)叁仟捌佰元整|
三、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费用包括缴纳国家的申请费、公告印刷费、证书费、乙方代理费。
四、在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第六条所述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书以甲方最后确认的为准。
五、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对商标局的审查意见等作答复。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通知期限内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乙方答复。如遇驳回,需申请复审,甲方须另行委托并支付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就相关事项的工作;
2、甲方有权及时获得商标注册进程的信息;
3、甲方应按约支付本合同所述之费用;
4、为能顺利办好本合同商标事务,甲方须办理以下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注册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商标申请注册的,提供商标图样;办理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填写,并签字或盖章,每件二份;
4)商标申请注册的,告之乙方在该商标上使用的具体商品;
5)其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提交的材料。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获得报酬;
2、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商标申请书件的递交,转发受理号清单,转达审查意见,通知商标公告时间和领取商标注册证等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的相关信息;
4、乙方应提供注册所需的格式文本;
八、甲方申请商标数量达到四十件以上,可享有乙方为期一年的下述服务:
1、从专业的角度,为甲方确立科学的`商标使用模式,以配合甲方的品牌推广战略;
2、为甲方解答有关甲方商标的法律问题,依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
3、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有关商标的法律事务文书;
4、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商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信息;
5、为甲方建立企业内部商标资料档案,并帮助完善其商标管理制度;
6、应甲方邀请,可以为其企业员工提供商标知识培训,开设商标知识讲座;
7、依托乙方开发的商标电子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商标公告》,及时反馈申请、注册动态中于与甲方所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信息,或有损于甲方在先权益的现象,并根据甲方意见采取必要的措施;
8、在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和其它权利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其同行业有关商标的资料及信息;
九、由于乙方过错,致使甲方未能通过商标注册或造成其它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责任除外。由于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本合同项下第二条所述之费用,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天内付给乙方;
十一、上述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方完成上述第六条之义务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
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
代理合同 篇6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9月14日在重庆市签署: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方因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重庆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具体包括调查、谈判、和解方案实施、一审、二审和执行。甲方确认债权本金为贰佰万元(RMB2,000,000),对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为叁佰万元加上从20xx年6月28日起算每月百分之二(2%)的利息。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以上合计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元(5,180,000)。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苏晓军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五、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应当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乙方办案经费。此后,无论采用何种清收方式,除风险提成之外,甲方均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乙方代理甲方以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清收欠款,对于甲方本金贰佰万元部分,无论回收金额多少,乙方不予收取酬金。对于甲方向债务收取的违约金部分,双方予以平均分配。
3、若采用非诉讼方式清收债权,甲方应当出具授权书,债务人清偿款项应当转至乙方帐户。乙方对于提成酬金,可予直接扣划。若采用诉讼方式清收债权,对于法院及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收取的费用,甲方须予承担。甲方在收款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酬金。
4、甲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继续合作,或引进合作者开发债务人土地的,视为乙方完全完成清收任务,甲方应在和解或者合作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200万元。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总数额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七、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六个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经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理的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艺术区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委托乙方开展租赁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物业的租赁事宜,但不享有独家租赁代理服务权,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委托其它的租赁代理公司。
二、委托代理的物业情况
(一)该物业坐落位置:
1) 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艺术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中磨碟沙隧道口。
(二)本合同所称“该物业”是指:“信义会馆、聚龙村、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艺术区”物业委托出租部分,建筑面积约为 / 平方米。
三、委托期限
(一)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生效之日亦双方签署日期为准)。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如需要续约,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续约的期限及条件按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乙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同的条件下,可以提交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补充资料。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物业为甲方所合法拥有。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建筑图纸、效果图、房型图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料。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四)甲方应负责办理该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环节中所必须的相关政府批准文件。
(五)甲方负责审核租金及收取该物业租赁成交的所有款项,并向承租方提供收款凭证。
(六)该物业的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应由甲方审批决定,相关费用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根据宣传推广计划自行向有关单位支付。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诚实信用地完成本代理约定的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权益。乙方必须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签署权范围内的租价、面积、楼层、缴租方式等相关内容,与客户交涉、带客户看房,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服务,并配合甲方及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租赁房屋的交楼手续等事宜,做好业主及客户的协调工作。
(三)乙方无论在任何报章、杂志、电台、电视、互联网、广告宣传品等各类公开媒介上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超出甲方确认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招租工作进度、最新写字楼市场动态及工作计划等。
(五)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乙方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该物业的租金、保证金、押金等款项。如乙方的恶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带来名誉、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采取诉讼或其他合法方式要求乙方赔偿。
(六)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妥善交接一切有关工作,并应对甲方的文档资料和一切未经书面授权乙方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或该物业承租人的信息及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在收取各项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佣金
(一)佣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1、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支付佣金予乙方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成功介绍客户与甲方签署租期为壹年或以上的正式租赁合同,且客户在委托期限内依照正式租赁合同向甲方缴付了租金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及首期租金(第一个月租金)。
2、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所联系且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客户,须向甲方书面说明此客户跟进情况。如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与甲方签署租期为壹年或以上的正式租赁合同,且客户依照正式租赁合同向甲方缴付了租金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及首期租金(第一个月租金),甲方仍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佣金。
3、乙方向甲方成功推荐场馆租赁的业务,需与甲方额外签订一份《确认书》,在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场地租金后,按照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二)佣金支付的标准
委托期限内,经乙方成功租出(即符合上述“佣金支付的前提条件”)该物业之单元,甲方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1、乙方成功租出该物业之单元,除本合同有特殊规定外,甲方按与客户签署的该单元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首年第1个月的租金之 100% 标准支付乙方佣金。
2、如乙方成功租出的该物业之单元承租人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承租人承租的建筑面积超过 5000平方米的,甲方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乙方佣金外,另按首年第1个月的租金的 50% 的标准支付乙方额外奖励佣金。
3、为了缴励乙方,在20xx年8月31日前成功出租的物业,甲方额外奖励乙方成交物业月租金的20%作为激励佣金。如在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内成功出租的物业,甲方额外奖励乙方成交物业月租金的10%作为激励佣金。
4、如成功介绍客户租赁甲方的活动场地,按照该次活动总收入 5-10%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具体佣金金额根据租金折扣另行商议、另行签署确认函。
(三)佣金支付的方式
甲方收到客户第一笔租金/活动场地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凭客户确认书向乙方支付佣金。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提供甲方满意的服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改进要求,如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 七 天内,乙方仍未有令甲方满意的改进,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 七 天内终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对方的各项经济损失。
八、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事由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九、合同的争议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且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8
立约人:
甲方:
制造商: 地 址:
中国境内服务电话:
官方网址:
网上订单账号:
网上订单密码:
签约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一、总 则
本协议旨在确立、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甲方提供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总经销商,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目标。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二、总经销商区域的约定、保护、约束
(一)约定总经销区域(在以下两项中填写其中之一)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下辖 市 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总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MBM宝马润滑油产品的打假、防伪、反侵权、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三、约定总经销期限、产品分类、指标
甲方授权乙方总经销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续签意向,否则,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各项指标如下:
四、价格体系
1、甲方产品的价格表一般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无通知,则仍然沿用有效的价格体系。在协议期限内,如价格体系发生变化,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突发暴涨暴跌、甲方可于7个自然日内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原因说明。
2、价格体系中“总经销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直接开具发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推荐市场批发价。当乙方实际销售价格属于倾销价格时,甲方可适当上调乙方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取消或降低相关产品的宣传促销奖励及相关优惠配套奖励政策,直到停止供应相关产品。
4、新产品价格体系由甲方在新产品上市前通知乙方。
五、订货、交付和结算
1、乙方的传真订单和网上订单均视为有效订货订单。
2、乙方的订货计划必须明确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原则上乙方三日内无增减计划,甲方则视为有效订单。
3、结算方式为:乙方全额付款到账,甲方立即安排发货。
4、乙方提货地点以甲方代为安排的汽车配载或火车运输一次能够到达的地点为限;运达乙方辖区后需要的二次运输,运费由乙方负担。县级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三万元、地级市以上的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伍万元的订单,运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定制产品的单批次数量不得低于3吨,定制完成后7天内必须提货,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货物、宣传资料、促销品和礼品运达乙方后,乙方应当立即在现场进行清点、检查、签收。遇有货物及其它物品与送货单有差异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销售人员或客服人员,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实际收到货物2天后的通报,甲方将不再受理。2天内的通报,甲方视下列情况作相应处理:
6.1、若货物和配送物品短缺、破损、经证明属甲方发出错误时,甲方负责下次发货时补足,甲方不再提供额外的补偿。
6.2、若货物和配送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和缺失,由承运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有共同追究承运方责任和义务。
7、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货时,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赔偿责任。 8、明确由乙方代付运费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由乙方先行垫付,再与甲方结算。
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包装标识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宝马企业标准。
2、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市场投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出处理判定。其处理判定的最终依据是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标识标准对产品进行的检测结果。如果经检测证明,乙方及客户的损失与甲方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要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
3、甲方有义务务向乙方提供市场需要的、有利于市场销售和推广的各种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4、甲方有义务培训、指导乙方在适当的范围内正确地使用有关油品。
5、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指导和协助乙方在指定区域的销售工作。
6、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和监督乙方市场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和乙方的价格体系。 7、乙方有义务指导用户正确地选择相关产品,如因乙方指导不当,或用户自身没有正确地选用合适的油品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形象店、门头、广告规定
1、形象店规定: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形象店、修理厂内部装修费用与乙方年销售额挂钩,年销售额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销售进度,用甲方的产品支付乙方的装修费。店面的装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将要装修的店面的图纸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提出装修设计方案),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在当地采取多家报价招标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将多家投标单位报甲方企划部审核批准。
2、门头规定:甲方免费为乙方合作的修理厂制作门头(制作门头标准为喷绘),制作安装费用不与年销售额度挂钩,但乙方形象店门头制作安装与乙方年销售额度挂钩。门头尺寸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公司对外统一形象标准设计门头方案,乙方根据甲方的设计方案在当地采用多家报价方式,确认有制作能力的企业报价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上报各广告公司报价,由甲方审核后给出材料标准和价格,乙方方可制作、安装)。甲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用产品支付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的门头制作及安装费用,结算时间另议。门头安装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广告规定:乙方可自行根据当地市场需要,进行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宣传计划,甲方负责提供符合CIS要求的设计,确保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自行组织的广告宣传,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推广、广告宣传等工作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需要甲方支持的,乙方事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并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到期时,按照书面承诺标准予以核销。
八、折让政策
1、本标准仅适用于20L(含)以下的包装,其它类型油品均不包括。销售20L以上包装规格产品时,在符合折让条件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执行1%的固定折让率。只有在享受总经销价的前提下才能计算折让。特价、进攻价、会议价、特批价产品均无折让。
2、产品分类及年度考核折让年度考核折让:
Ⅰ 类产品折让 2%; Ⅱ 类产品折让 3%; Ⅲ 类产品折让4%; Ⅳ 类产品折让 5%; Ⅴ 类产品折让 6%;
年销售额超出部分奖励政策: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25%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1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50%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2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75%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3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100%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45%
例如:年销售任务40万,实际完成52万 年销售折让额是10000元(以实际折让为准)+1500元(年折让10000元x奖励系数0.15 =1500元),总共折让11500元全年任务完成率低于80%年终不享受年度考核折让,年销售任务100%>年度实际销售额≥年销售任务的80% 按照折让总额的80%给予折让。 3、折让扣除
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内,若乙方自动放弃总经销商资格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甲方取消总经销权,则不享受所有折让;如有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年度折让的执行:
在年销售履行完毕后15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全年业绩,完成所有年度折让的返让工作,所有折让均以产品形式进行产品返让,无折让产品不参加返让。
九、相关约定
1、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产品进行重新分装、调合、加工和掺杂。乙方不得在宝马润滑油货架和专柜内陈列、销售和推广与甲方产品包装设计和商标近似的其它厂家的同类产品。
2、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如上述文件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及时提供最新的齐备资料。
3、在协议期限内,若甲方调整有关品牌推广和建设的市场方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实施。
4、甲乙双方应共同致力于在遵守国家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合作。
5、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6、在本协议及附件有效期内和无效后十二个自然月内,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附件及运营过程的任何部分。
十、知识产权保障
1、乙方应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甲方授权所销售的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商号予以保护,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生产及经济效益造成影响的,甲方要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制作、委托任何单位印制或定做含有甲方惯常使用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或简称的包装物、标识、广告宣传品或其他内容相关或相似的图案文字资料。
3 、乙方知道违反本条1、2款任一款的约定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乙方理解这种违反将会对甲方的声誉、信誉、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害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准确损失是很困难的,鉴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了本条1、2、3款任一款的约定,将赔偿甲方损失10万元人民币。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若一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双方在协议取消后,如继续以另一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对方造成侵权,被侵权方保留索赔和法律追溯权。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要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天津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
1、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2、本协议的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缺少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乙方在15日内未订货,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新代理商协议一旦签订,甲方与乙方原协议自动解除。
4、本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补充事项(不够填写可附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年 月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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