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2020-05-19 代理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地区独家销售全权代表。双方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缔结和履行产品销售合同及其他涉及产品销售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乙方权限

  乙方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营销管理,权限包括:

  (一)指定分经销人、建立营销网络;

  (二)进行广告宣传和其他促销活动;

  (三)参加本地区各展览会和交易会;

  (四)乙方在地区内销售产品有权代表甲方签署销售合同,并协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销售合同;

  (五)乙方负责地区的市场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向消费者提供因质量问题而带来的更换事宜,处理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

  (七)其他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经销的权限。

  第二条 乙方专营权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在地区的产品销售。

  (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地区总经销权。

  (三)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厂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一)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努力尽责地履行委托事项,审慎地行使经销权限。

  (二)应把产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和破损, 因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产品如数交予甲方, 销售每个产品都登记存档,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保存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决议、账册、通信等重要商业文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效地监督分乙方的工作,协调分乙方之间的冲突,统一地区内的产品销售条件。

  (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或变相提升、降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六)应保持系列产品在地区的销售成绩,具体为每月销售产品件。

  (七)必须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产品销售计划,明确告之销售网络。

  (八)每批订购产品前天向甲方报产品型号、数量并预交20%货款, 乙方验货签收后付余下的80%货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

  (十)在本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都必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等,不向任何方泄露产品的情报,保守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产品销售地区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章纳税。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提供真实的产品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二)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按期供货, 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系列产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该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①;

  ②;

  ③。

  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自订购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免费更换。(质量问题的确认需由甲方、乙方、用户会同市质检部门共同办理。更换办法是乙方集中统一更换)。

  4、甲方在广告策划、销售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业务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应明确予以指示。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

  第五条 奖惩

  (一)乙方按照销售合同规定,如期完成了销售量,甲方奖励乙方规定销售量的%;超过规定销售量,则奖励多销出部分的%。奖品为甲方产品。

  (二)甲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全部提供产品,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能按销售合同规定完成销售数量,缺少部分的营业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期限

  (一)本经销协议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销甲方的产品,需重新签订协议。

  (二)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聘请“”系列产品在地区的总代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请乙方。

  第七条 终止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当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和其他文件交还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

  甲方的损失计算机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销售总量-协议有效期内已销售数量)×(甲方单个产品的价格-成本)

  (二)本协议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乙方损失。

  乙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

  (协议有效期内应供产品总量-已供数量)×(销售价-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都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终止的,乙方在协议终止后的年内不得经销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第九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按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执行。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由于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各方的正常经济利益。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本协议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接到样品后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理合同 篇2

  立约人:

  甲方:

  制造商: 地 址:

  中国境内服务电话:

  官方网址:

  网上订单账号:

  网上订单密码:

  签约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一、总 则

  本协议旨在确立、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甲方提供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总经销商,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目标。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二、总经销商区域的约定、保护、约束

  (一)约定总经销区域(在以下两项中填写其中之一)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下辖 市 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总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MBM宝马润滑油产品的打假、防伪、反侵权、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三、约定总经销期限、产品分类、指标

  甲方授权乙方总经销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但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续签意向,否则,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各项指标如下:

  四、价格体系

  1、甲方产品的价格表一般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无通知,则仍然沿用有效的价格体系。在协议期限内,如价格体系发生变化,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突发暴涨暴跌、甲方可于7个自然日内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原因说明。

  2、价格体系中“总经销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直接开具发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推荐市场批发价。当乙方实际销售价格属于倾销价格时,甲方可适当上调乙方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取消或降低相关产品的宣传促销奖励及相关优惠配套奖励政策,直到停止供应相关产品。

  4、新产品价格体系由甲方在新产品上市前通知乙方。

  五、订货、交付和结算

  1、乙方的传真订单和网上订单均视为有效订货订单。

  2、乙方的订货计划必须明确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原则上乙方三日内无增减计划,甲方则视为有效订单。

  3、结算方式为:乙方全额付款到账,甲方立即安排发货。

  4、乙方提货地点以甲方代为安排的汽车配载或火车运输一次能够到达的地点为限;运达乙方辖区后需要的二次运输,运费由乙方负担。县级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三万元、地级市以上的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伍万元的订单,运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定制产品的.单批次数量不得低于3吨,定制完成后7天内必须提货,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货物、宣传资料、促销品和礼品运达乙方后,乙方应当立即在现场进行清点、检查、签收。遇有货物及其它物品与送货单有差异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销售人员或客服人员,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实际收到货物2天后的通报,甲方将不再受理。2天内的通报,甲方视下列情况作相应处理:

  6.1、若货物和配送物品短缺、破损、经证明属甲方发出错误时,甲方负责下次发货时补足,甲方不再提供额外的补偿。

  6.2、若货物和配送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和缺失,由承运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有共同追究承运方责任和义务。

  7、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交货时,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赔偿责任。 8、明确由乙方代付运费的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由乙方先行垫付,再与甲方结算。

  六、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包装标识的国际、国家、行业或宝马企业标准。

  2、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市场投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出处理判定。其处理判定的最终依据是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标识标准对产品进行的检测结果。如果经检测证明,乙方及客户的损失与甲方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要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市场需要的、有利于市场销售和推广的各种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

  4、甲方有义务培训、指导乙方在适当的范围内正确地使用有关油品。

  5、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指导和协助乙方在指定区域的销售工作。

  6、甲方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和监督乙方市场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和乙方的价格体系。

  7、乙方有义务指导用户正确地选择相关产品,如因乙方指导不当,或用户自身没有正确地选用合适的油品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形象店、门头、广告规定

  1、形象店规定: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形象店、修理厂内部装修费用与乙方年销售额挂钩,年销售额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销售进度,用甲方的产品支付乙方的装修费。店面的装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将要装修的店面的图纸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提出装修设计方案),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在当地采取多家报价招标方式选择合作单位,将多家投标单位报甲方企划部审核批准。

  2、门头规定:甲方免费为乙方合作的修理厂制作门头(制作门头标准为喷绘),制作安装费用不与年销售额度挂钩,但乙方形象店门头制作安装与乙方年销售额度挂钩。门头尺寸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公司对外统一形象标准设计门头方案,乙方根据甲方的设计方案在当地采用多家报价方式,确认有制作能力的企业报价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上报各广告公司报价,由甲方审核后给出材料标准和价格,乙方方可制作、安装)。甲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安装费用先由乙方垫付,甲方用产品支付乙方及乙方区域经销商的门头制作及安装费用,结算时间另议。门头安装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广告规定:乙方可自行根据当地市场需要,进行符合甲方要求的广告宣传计划,甲方负责提供符合CIS要求的设计,确保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自行组织的广告宣传,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产品推广、广告宣传等工作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需要甲方支持的,乙方事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并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到期时,按照书面承诺标准予以核销。

  八、折让政策

  1、本标准仅适用于20L(含)以下的包装,其它类型油品均不包括。销售20L以上包装规格产品时,在符合折让条件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执行1%的固定折让率。只有在享受总经销价的前提下才能计算折让。特价、进攻价、会议价、特批价产品均无折让。

  2、产品分类及年度考核折让

  年度考核折让:Ⅰ 类产品折让 2%; Ⅱ 类产品折让 3%; Ⅲ 类产品折让4%; Ⅳ 类产品折让 5%; Ⅴ 类产品折让 6%;年销售额超出部分奖励政策: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25%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1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50%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2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75%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35% 年销售额超出任务量 100% 奖励全年折让金额的 45%例如:年销售任务40万,实际完成52万 年销售折让额是10000元(以实际折让为准)+1500元(年折让10000元x奖励系数0.15 =1500元),总共折让11500元

  全年任务完成率低于80%年终不享受年度考核折让,年销售任务100%>年度实际销售额≥年销售任务的80% 按照折让总额的80%给予折让。

  3、折让扣除

  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内,若乙方自动放弃总经销商资格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而被甲方取消总经销权,则不享受所有折让;如有保证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年度折让的执行:

  在年销售履行完毕后15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全年业绩,完成所有年度折让的返让工作,所有折让均以产品形式进行产品返让,无折让产品不参加返让。

  九、相关约定

  1、乙方不得对甲方的产品进行重新分装、调合、加工和掺杂。乙方不得在宝马润滑油货架和专柜内陈列、销售和推广与甲方产品包装设计和商标近似的其它厂家的同类产品。

  2、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如上述文件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及时提供最新的齐备资料。

  3、在协议期限内,若甲方调整有关品牌推广和建设的市场方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实施。

  4、甲乙双方应共同致力于在遵守国家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合作。

  5、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条款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6、在本协议及附件有效期内和无效后十二个自然月内,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附件及运营过程的任何部分。

  十、知识产权保障

  1、乙方应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甲方授权所销售的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商号予以保护,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生产及经济效益造成影响的,甲方要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制作、委托任何单位印制或定做含有甲方惯常使用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或简称的包装物、标识、广告宣传品或其他内容相关或相似的图案文字资料。

  3 、乙方知道违反本条1、2款任一款的约定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乙方理解这种违反将会对甲方的声誉、信誉、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害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准确损失是很困难的,鉴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了本条1、2、3款任一款的约定,将赔偿甲方损失10万元人民币。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若一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甲乙双方在协议取消后,如继续以另一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对方造成侵权,被侵权方保留索赔和法律追溯权。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要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天津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

  1、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2、本协议的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缺少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乙方在15日内未订货,甲方有权另签新代理商协议。新代理商协议一旦签订,甲方与乙方原协议自动解除。

  4、本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补充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要生产“国虎”“xx”牌环保家电(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乙方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对国家发明专利,环保新产品市场前景充满信心,自愿代理经销甲方系列家电产品。

  甲方根据乙方经济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市) ,作为上述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同时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基本原则,就上述地区,上述期限内,乙方独家代理、经销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协商约定如下:

  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授权期限内,在所代理的区域,代表甲方对上述专利产品从事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积极宣传推广专利产品,监督市场上仿伪产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打假取证工作。

  1、甲方在授权期限内,不准在授权区域内,设立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经销商,甲方也不在此区域内,自行设定经销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发展以专营店、零售店为基础的分销网点,并及时将专营店、零售店产品的经营情况反馈给甲方。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等,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营销、售后服务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机型、编号及用户的相关资料。

  5、乙方在超越本协议限定区域,操作任何与此产品相关的事宜,均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操作。

  6、如乙方所辖区有客户直接向甲方进货,甲方将无条件介绍给乙方,由乙方与其签定购销合同。

  二、价格

  1、首次进“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优惠,货值 万元,产品 台,共 台,以后具体价格按价格表执行。

  2、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具体带运费的产品价格,经甲、乙双方,根据物流运输费等按实结算,或乙方自付运费。

  3、出口产品,产品改进,根据成本费用增加等,协商提高产品价格,根据原材料等涨价降价,协商提高或下降产品价格,具体按照新价格表执行。

  三、质量问题及处理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管好产品,作好原始记录,属甲方责任给予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后果自负。如乙方有意制造质量问题,损失、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产品一年内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小修由乙方负责,大修、包换、包退由甲方负责。

  4、在销售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超出保修期后,甲方有偿提供配件,乙方负责维修。

  四、定额与奖励(单位:万元)(本条暂不执行)

  五、购货、付款、结算

  1、乙方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甲方购货品种、规格、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款到后十天内发货。

  2、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运货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货款通过银行结算或现金提货,直接与甲方财务结算,或甲方书面指定专人收款,乙方不能以现金,或个人汇票形式,直接支付给甲方业务员等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六、宣传费及事物支持

  为协助乙方开拓地区业务,在乙方首次进货时,产品价格优惠,用于展台、广告宣传等。销售“厨房垃圾处理机”的,免费送展示“洗刷柜”一个,价值300元。

  七、首次进货与退货

  1、首次进货额为 万元。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经过12个月时间销售后,认为产品不适合本地市场,有权提出退货或换货,退货产品须包装完好、确认产品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甲方收到货物将在十五日内退款给乙方,或调换同款的其它产品,运费由乙方支付。乙方退货或停销“厨房垃圾处理机”,价值300元展示“洗刷柜”一同退给甲方。

  3、如乙方有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区域保护

  乙方不能在代理区域以外建立销售网点,不能跨区串货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下次进货50%的货款,如乙方有二次串货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不予退货换货。

  九、其他

  1、本协议生效前提为双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实施了协议约定的首次进货额。

  2、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商在规定期限内或12个月销售任务不达标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只为乙方提供产品和有关服务,如乙方出现有关问题,责任与甲方无关。

  5、如协议执行中发生争执,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也可诉之法律,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6、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首次进货15天内款到后,本协议有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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