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代理商合同

2017-05-10 代理合同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代理商名称 ,代理商代理地区为(简称地区):
   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XX元人民币。
第二条 代理商的职责
   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独自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代理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为促成销售所得利润。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
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代理商首次订货最低 元,价格执行省市代理商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代理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代理商向制造商订货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湖北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代理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说明操作的;
   5、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 ,如代理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 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代理商在距保质期4个月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公司负责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宣传。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ruppon鲁邦”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代理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商的作用
   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代理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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