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三

2017-05-10 代理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合同(三)1

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_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委托合同(三)2

  委托人(甲方):

  地 址:电话:

  受托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地 址: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106537694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于20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1)甲方与 纠纷一案的第 审

  诉讼 / 仲裁代理。如:委托一审的,不包含执行委托和上诉委托;委托二审的,不包括执行和再审。

  (2)甲方与 案的诉前调查。

  (3)甲方与 已生效判决/裁决的申请执行代理。

  (4)甲方与 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

  (5)关于 事件/项目的咨询 /谈判 /出具法律意见书 /起草或审查合同。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项范围(具体以委托书为准):

  (1)一般代理(诉讼/仲裁),仅为程序代理,无实体处分权。

  (2)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的特

  别授权诉讼/仲裁代理。

  三.承办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

  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

  它律师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事务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评

  估、论证、公证等)都可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机构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

  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重新安排律师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完成合同义务;如果甲方书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律师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

  (1)计件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

  写¥元.如果提起反诉或者遭致反诉,按照反诉标的计算新增律师费。

  (2)分阶段/绩效/目标收费方式:,在没有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师费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师费的支付与结算:

  律师费仅仅是指支付给乙方即律所的经营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律师费,以下列第( )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首付人民币¥元,余款于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条的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六、其它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理直接费用部分,以下列第( )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预付人民币¥ 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务或此预付款用尽后凭票据按实报销。

  (2)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支间接费用部分,实际发生时由律师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紧急情况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费用垫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内)按实单独结算。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或者(3)种办法支付的向甲方报销相关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票据凭证或者正式税务发票。

  八、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权行事,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律师无权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师接替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师对因案件代理关系而获取的甲方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虚假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的资料、真实性的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住址、联系方式等,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如期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甲方的诉讼目的和诉讼要求,应当合法、合情、合理。

  十、证据和财物

  (1)乙方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收取或者代为保管证据原件;因庭审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亲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证据原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本事务完成后甲方要求返还的,除依法应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由其归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请取回。重要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取归卷的,须在提供证据时,向法庭或者仲裁机构说明情

  况和原因,并经其许可案件审理结束后申请取回。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所有权属于甲方,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于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第十条所述的证据和财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本条内容即视为保管合同内容,双方保管合同关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为条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过30天。

  (1)甲方未要求归还证据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机关必须留存归档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财物,甲方拒绝接受或者未予响应的;或者虽予响应但一

  直未来领取的;或者因甲方变更联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无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为保管证据或财物期间,认为必要时可自行决定将该证据或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管期限届满(自乙方书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计)后,乙方对所保管的证据和财物可作任意处分而不再负任何责任。但所保管的财物是人民币现款的,应在甲方于任何时候主张权利时,归还本金余额,不计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产生的各种合理费用,甲方未予清偿的,乙方有权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留置处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财物中的现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三、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如上诉、再审等。

  十五、完成受托事务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消诉讼、驳回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执行中止或终止裁定书;如一审委托不包括执行和上诉代理。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解除委托关系;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或者达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书制作;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消灭或终止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六、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一律不予退还。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逾期超过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费用支付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证据或者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约定以计件方式收费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以计时方式收费的,按解除时的实际工作小时结算律师费;以分阶段/绩效/目标/风险方式收费的,按实际所处的阶段或绩效或者目标或者风险结算律师费。

  十七、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律师费或经乙方书面提示而超过30天未给予律师报销其它费用(约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另行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八、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和委托人(当事人)对证据真实性以及非虚假诉讼的承诺

  乙方和乙方律师已经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委托的法律事务的诉讼风险已经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师根据甲方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乙方和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供的有关法律意见或者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公安、司法机关就一定能给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处罚或者无罪等有利的结果。

  甲方即委托人(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对进行虚假诉讼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九、免责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或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师免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快件、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较为合适的送达方式。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南浔司法局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由甲方实际支付了约定的律师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定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签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三)3

  合同编号: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拆 迁 范 围:

  拆 迁 面 积:

  委托 方:*

  受托 方:

  签 订 日 期:

  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项目 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四至)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5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规范、条例、命令。根据拆除工程特点,制定以下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明显标牌。

  2、对复杂的拆除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一般拆除工程应有口头或书面安全交底。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齐安全防护工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环保监督员各若干名。

  5、保持安全的现场施工环境,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6、杜绝立体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设警戒人员,杜绝非施工人员靠近。

  7、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现场用水、用电安全。

  8、施工场地应做到室外自然地平,不能有大量的砖、瓦、碎石和跑冒漏水、漏电现象,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9、集中回收存放电表、水表、水井盖及圈。

  10、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

  11、拆除建筑物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12、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和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13、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3.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13.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13.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14、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帘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位置。

  15、拆除石棉瓦及其它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委托合同(三)4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制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委托制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详见附件效果图和预算表)。

  委托制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包材料包人工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文明施工。

  二、委托制作价格及金额:

  1、协议总金额:元

  2、协议数量:委托制作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制作验收:

  乙方在制作完毕后交付甲方验收。

  展期完毕后,物料由乙方拆除回收。

  四、制作款支付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0%即大写:。250%即元,大写:

  五、安全责任

  本合同内容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逾期完工,均属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按日支违约金总金额的3%。若甲方预期未付款,甲方按实际拖欠天数和欠款总额度按每日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合同(三)5

  甲方: 北京富豪花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星辰浩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 12 年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会议接待服务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本协议之日始至履行协议完毕之日止。

  二、委托服务时间:自20 12 年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委托服务内容及协议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2. 如乙方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本店或在酒店周边为其解决住房要求;

  3. 如乙方实际用餐人数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的用餐质量,如因时间紧不能保证同样品种的菜品,应在不低于原餐单标准的前提下更换菜品;

  4. 如乙方未在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也未明确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取消预定内容。 5.在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住房要求为乙方提供住房时,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本酒店高于预定标准或相邻酒店同等标准的客房,作为给乙方的补偿。 6.甲方对于乙方的临时变更要求应予以最大努力的满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将委托服务内容详细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定金 20% 元,如乙方取消预定该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在抵达前7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向甲方发出确认函,明确人数和日程安排;

  4.乙方实际住房、用餐、会议安排应与本协议签定的内容相符,如有变更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如有变动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如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实际住房要求少于协议预定数并未提前3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将按照预定房数与甲方结算房费。

  2)如实际用餐人数多于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追加支付所多出人数的用餐费用;如实际用餐人数少于预定数,并少于1天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按照协议预定数向甲方支付餐费。

  3)乙方的其它预定如未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而临时取消,乙方按照预定单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作为授权人对所发生的消费情况签单有效。

  6.如因乙方客人使用不当造成客房物品的损坏(毁)或丢失,乙方应按甲方的赔偿规定负责赔偿。

  康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小吃。 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五、付款事项:

  1. 协议生效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会议费用20%预付款人民币: 元。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 3. 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取消客房预定,甲方不退还预付金;

  4.乙方客人离开时,乙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同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收缴客人自付费用的义务。

  5.付款方式为:乙方于团队离开后当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现金结帐方式付清所有费用,如因乙方问题无法结帐,按拖期款额甲方按总消费金额每天 0.5%加收滞纳金。

  6 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甲方提供住宿、餐饮等相应发票。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委托合同(三)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______________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方法和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________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 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三)7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在本委托人对房产所拥有的权利范围内,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委托人行使以下权限:

  一、全权办理房屋交接的全部事宜(包括面积补差、延期交房等)。

  二、办理和领取产权证书(包括遗失补证等)。

  三、有权管理、出租并收取租金等与之相关事项。

  四、代为还清银行按揭贷款,解除抵押登记等事宜(包括办理银行按揭账户的挂 失、补办等所有事项)。

  五、有权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为本委托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向银行或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贷款银行、机构等、贷款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相关合同协议、法律文件,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房屋评估、保险事宜,代为前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代缴相关税费。受托人有权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开具保函等事宜),以及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事宜。代为开立银行帐户及银行卡,并领取该款项。有权代查委托人在银行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及报告等。

  六、代为清偿银行的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及退保手续,代为办理、领取并保管产权证。

  七、有权出售该房屋,包括:1、代为与买方商定房产交易价格、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及协议;2、,有权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办理相应手续并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有权开立银行账户,有权收取售房款;3、代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及缴交相应税费;4、办理交房,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过户手续;5、其他与售房相关的一切事项。

  八、如上述房屋的相关事项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特别授权代理:作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各阶段的代理人,有权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强制执行,领取诉讼标的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事宜。并有权代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九、有权与第三人签订与上述房产相关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并办理相关公证等事宜。

  十、其他可代理的与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项。

  本委托书为全权委托,其委托代理事项应涵盖与上述房产相关的一切事项。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必需之其他代理权限,应本着促成委托事项之目的,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行使抵押、出售的权利时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明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一切行为,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应税费,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书自本委托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委托人:

  二0一一年 月 日

委托合同(三)8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合同法》、《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委托乙方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标的(委托事项在“□”内打“√”,非委托事项在“□”内打“×” )

  1、委托事项:国际商标

  2、标的详情:

  申请人:

  商标名称:中文 ■英文 ugo cabret □图形 类别: 9.18.25 类

  申请途径:

  申请国家: 德国

  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且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所申请国家商标局下达商标注册证或被所申请国家商标局裁定驳回申请时终止。如委托代理申请复审的,则自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时终止。

  第三条、费用合计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在签约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包含的费用在“□”内打“√”,不包含的费用在“□”内打“×” ):

  申请费 □资料制作费 □乙方代理费 □其它

  费用合计为:

  2、支付方式:

  现金 ■汇款 □支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有关规定和常识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申请的谨慎决定。

  2、在申请前和申请过程中及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根据乙方的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件真实、完整、有效。

  3、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

  4、甲方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告知乙方;若因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转文或通知而影响甲方权利获得或救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认为申请的商标享有优先权的,需在递交注册申请材料时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甲方授权乙方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

  7、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服务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合同,但已付费用不得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常识。

  2、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制作及上报商标申请书件,缴交有关官费。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发出的有关修正、补正、驳回、异议等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义务,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为止。

  5、乙方对代理甲方申请注册商标期间知悉的甲方有关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6、乙方应及时转交申请商标的注册证书给甲方。

  7、在不侵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因推广宣传等需要,可以合理引用甲方商标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及时报送商标申请书件或反馈有关信息,以致延误有效期限使甲方丧失相关权利,或申请书件打印错误、商标注册证下达后因文件保管或交送不当而遗失,以致甲方商标申请内容有误或不能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乙方承担重新申请遗失证书的商标的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约定费用,可给予甲方一个月延期付款的时间,如逾期仍未付款,甲方应当支付未付款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半年内仍未能付清余款及相应违约金,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委托的项目。

  3、甲方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

  第七条、责任限制及免除

  1、由于商标局或邮寄机构的原因,造成申请材料或注册证遗失、或注册证内容有误、或未能在正常期限内颁发注册证的,不属于乙方责任。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甲方应当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商标,因使用该商标不当,造成自身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自行负责。

  3、由于商标的查询判断受查询系统、时间、主观因素等影响,所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商标申请的法律依据,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也不退还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由于甲方的原因在申请过程中,临时变更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视为甲方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甲方除负担正常官费以外,还需按正常情况支付乙方服务费。

  2、商标申请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履约双方产生拘束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均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三)9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1.4、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概况: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单位: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

  2.3、建设地址:

  2.4、总投资: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建设工期:约 日历天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

  3.1本项目的方案设计甲方已另行委托,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建筑初步设计之后直至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扩大初步设计(除建筑外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过程服务等。其中扩大初步设计出件报审,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要求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工作内容。

  3.2在方案交底之前,乙方负责总平面设计的报批配合及方案设计阶段各专业的技术支持、对方案设计人提交的各阶段成果给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义务,并提前参与和把控,保证减少对接工作的矛盾和缩短设计周期。本项工作于本合同生效时即时展开。

  3.3设计服务具体内容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表一:

  3.3.2设计内容:

  3.3.2.1建筑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全过程设计、给排水专业全过程设计(配合泳池及景观水处理系统,并完成管道综合图 )、通风空调、防排烟专业全过程设计、消防、人防专业全过程设计、强弱电专业全过程设计(不包含智能化系统及电信、有线电视外管网)、室外总平面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室外道路交通及室外综合管网设计。总平面图部分包含一层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交通及消防系统图等。

  3.3.2.2.如本工程申报国家相关示范评优工程,乙方应配合完成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相应设计内容的申报技术工作。

  3.3.2.3.单体建筑的电梯大堂及室内的二次装修设计不包括在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由甲方另行委托设计的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意见,对其可实施性进行复核。上述图纸的最终审批权在甲方。当某些装修设计需要乙方配合出图时,乙方应及时配合出图,不得延误其他设计或施工单位的工期。

  3.3.2.4.燃气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应考虑其位置对建筑立面影响及与相关专业的关系,完成其它设备(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等)与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在总图中应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3.3.2.5.市政工程设计、环境景观设计不包括在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需负责协调并汇总市政各专业、景观各专业管线图纸,并体现在管线综合布置图中。 3.3.2.6.室内交通设计(指地下室的车位、行车线等)。

  3.3.2.7.其它相关专业公司设计图的审核确认,如钢结构、玻璃幕墙、智能化等。当某些专业图纸需要乙方配合出图时,乙方应出相应的图纸。

  3.3.2.8.乙方应提供外立面装饰做法施工图,如外墙面砖排砖图、外墙涂料分割图及铝合金门窗详图等。

  3.3.2.9.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产权预测面积核对:外轮廓线、露台、套内、公共部位等; 每套附加面积计算:露台、闷顶、可自行改造面积等;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到模型制作公司对模型的形体、色彩调整和确认。协助方案设计单位确认外装材料。

  上述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限由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要求配合完成,人员安排在制定计划时一并考虑。

  第四条,设计取费标准及配合要求、奖罚措施等。

  4.1、设计费标准: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即按每平方米设计单价: 元/m2(具体详见表一)

  4.2、设计费总额:总设计费=建筑面积х每平方米设计单价( 元/ m2)。(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建筑面积计付设计费)

  4.3、设计费说明详见表二及说明表二:

  说明:

  a) 付款时乙方应提供正式等额的有效发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将每期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交于甲方,经甲方审核后无误后再支付相应的款项,第三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结算总价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b) 第三次付款按照施工图核定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并留足第四次付款额。

  c)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在第二次付款时予以折抵)。

  4.4、提供设计文件的要求,详表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加晒图纸的,一律按0#图纸4元/张、1#图纸3元/张,2#图纸2元/张的标准另行计费提供图纸。

  4.5、异地配合要求:乙方应自行承担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交底、项目各阶段工程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异地配合费(含差旅费)等;若甲方需要,乙方应派设计代表常驻工地现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未能及时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到场,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

  4.6、限额设计:甲、乙方应协商确定合理的各项设计指标(如砼含量、钢筋含量、荷载、装修标准等),双方确定施工图设计限额指标后(限额指标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必须按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设计,超过上述指标量的,则视为乙方设计不当,乙方应无偿优化直至甲方满意(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金上限不超过总设计费)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三: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成果约定:

  第七条 本项目设计组组成人员:(详见下表)

  说明:以上设计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如乙方确需调整设计人员,应报甲方批准同意,且更换后之设计人员的资质不低于原设计人员。如乙方擅自更换上述设计人员的,则甲方有权拒付设计费。 表六:双方业务联系人一览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供的任意一阶段设计文件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未通过图审,甲方可以在支付与该阶段设计工作量相应的设计费后,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8.1.3、甲方要求乙方较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出设计资料和文件时,乙方应尽力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此要求将造成乙方的大量投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适当的赶工费。

  8.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转让,甲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商业销售行为中采用设计人的名称及过往业绩作商业宣传。

  8.1.5根据乙方设计人员的配合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调整设计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六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资料。 8.2.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

  8.2.3、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但未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如有)。

  8.2.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8.2.5、乙方应与建筑方案设计公司对接,并承接本项目建筑初步设计之后,即到施工图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初设阶段的各专业设计(除建筑专业外)、扩大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过程服务等。其中扩大初步设计是否要出件报审,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要求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工作内容。

  8.2.6、乙方具有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以顾问公司的形式无偿参与修规和方案设计的探讨、调整的义务,并给与甲方以技术支持。乙方应主动承担与方案设计公司的配合协调工作,杜绝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不同设计公司承接可能产生的诸多矛盾和隐患的现象,从而保证整体设计工作的流畅和完整。

  8.2.7、在充分尊重方案设计思路以及完整性的基础上,乙方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其设计资料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若未达到该标准,则乙方应无偿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在施工图设计中出现与方案设计方存在争议时,应会同甲方及方案设计单位三双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同时乙方应尊重方案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8、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地方规范、规程、标准等。 8.2.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8.2.10、根据甲方需要,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派设计代表驻场,以确保本次设计任务的完成。同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后24小时内,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安排有关设计人员到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2.11、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无偿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文件的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如施工图完成后叁年之后甲方才开始开始施工(含中途停建、缓建等),乙方仍负责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如三年后开始施工,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8.2.12、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13、参与项目的设计人员所接受的其他任务不得影响本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进 度保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若乙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费用,则乙方保留按实际损失申请赔偿费的权利。乙方如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但未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如有)。若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费用,则甲方保留按实际损失申请赔偿费的权利。

  9.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金额的10%)。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甲方可视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9.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的提交时间(包含乙方不能按时、按量),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时,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剩余款项甲方不再支付,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但未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如有)。若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费用,则甲方保留按实际损失申请赔偿费的权利。 第十条 其他

  10.1、乙方不得直接向承接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提供任何相关设计文件(如设计变更、验收手续等)

  10.2、施工图完成后,因甲方需求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平面功能调整产生的各专业变更,乙方应全面配合,双方根据所发生的工作量另行协商设计费,乙方承诺按最优惠价格即收取成本费用。

  10.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取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但乙方应给予协助。本合同第三、六条规定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5、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10.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0.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9、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10.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11、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相关附件:1.施工图设计指导书(附件一);

  2.设计文件深度及设计失误的分类(附件二)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委托合同(三)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 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委托内容与标准

  一、 委托内容与标准 委 托 项 1. 目 用 2. 选择 3. 代订国内国际飞机票 代订出境签证 代订国内国际保险 4. 5. 6. 提供导游服务 提供国内国际酒店住宿 提供租车业务

  二、 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 甲方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其他约定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西城区法院提 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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