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2021-12-29 代理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xx 商标在第 35 类的申请注册, 图形(指定颜色) 商标在第 35 类的申请注册,共 x 个。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类服务形式,具体项目为商标申请注册费用 1600 元/个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x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商标代理注册费用 x 元。

  五、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九、补充条款: 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工商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利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应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

  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拥有的物业(本合同第一条的标的物)委托受托方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居间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从事与受托人同样的居间中介行为,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 一 条: 出售的标的物标示(下列记载事项如未详尽,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准)

  所有权人

  使用年限 永久 至_____年止

  房屋坐落

  房屋类型 别墅 外销 内销 其它用途 住宅 办公 商住 其它

  结构 ____房____厅____卫

  建筑面积

  总层数

  附属设备(不另计租金) 装修:

  电器:

  家具:

  其它:

  第 二 条: 出售条件

  委托售价

  交房日期

  付款方式 ( rmb usd) 现金 支票 汇款 其它(请注明):

  第 三 条: 乙方义务

  1. 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的承购方,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2. 协助甲方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和协助办理买卖合约手续。

  3.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中介代理业务,为了有效地履行义务所实施的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出勤等活动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甲方补贴。

  第 四 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其为上述出售标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若发生任何有关产权归属的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后果。

  2. 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3. 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照委托合同内订明之服务报酬金额支付于乙方。

  第 五 条:服务报酬

  1. 佣金为上述标的.物的成交价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 ____%)或___________________,于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若承购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购方的原因而不能达成交易,承购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 六 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第 七 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宜,可约定如下:

  甲方:乙 方 :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 话 :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本人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本人就上述条文,已清楚解释予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江刑辩( )号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一案,聘请乙方律师为辩护人(或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

  为确认,划×为否认):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

  (三)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四)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律师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缴纳律师费: 元。

  五、办案费:

  1、在本县范围内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交通费、

  通讯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

  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复印打字费、专家论证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

  讯费由甲方预先支付,据实报销。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律师费全部退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

  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项目时终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销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 ”项目的销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销售面积以市产权监理处核定的预售面积为准,销售价格以甲方对外统一的销售均价为准。

  2.5可售面积以合同附件一的约定为准。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 ”项目的商铺的宣传推广及销售。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 ”项目销售宣传必需品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商品房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登记备案的各项手续。

  4.4 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销售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5甲方应负责乙方成交客户人员费用300元/天,个人总费用不得超过900元(报销费用只超于成交客户)。

  4.6 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7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营销、推广及销售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销售,包装、推广,制定商铺销售及销售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进行销售代理,委派本埠及外埠销售人员,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费.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销售价格,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批复后生效。

  5.6负责当地客户的接待与咨询。

  5.7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8 在本合同签定前,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合法的房地产销售代理中介机构资格证明。

  5.9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

  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营销推广

  7.1 在本合同甲方委托的范围内,由乙方全权负责“ ”项目的营销及

  销售推广工作。

  7.2 乙方提出的该项目的营销推广方案中,推广方案及额外预算需报甲方审批,推广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稿件必须得到甲方的确认后方可实施。不然则视为乙方单方面意见违规行为。

  八、关于销售代理

  8.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 ”项目的销售工作。

  8.3关于销售代理佣金:

  8.3.1代理期限内按乙方总销售额的3%计算提成。(按尾款到帐月结算)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

  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各自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3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4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购房预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5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

  真文本。

  十五、合同终止:

  15.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15.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

  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15.2.1 有欺骗行为时;

  15.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15.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

  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传真:

  年月 日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传真:

  年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事项,

  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全权代理人,乙方接受 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宣氏、宣氏图形标志二款 商标的注册事宜。

  第二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及时无误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在规定时限内,对乙方转来的官方来文,确认自已的意见;

  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汇款。

  第三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对甲方的商标申报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良 好的商标法律服务,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申请人保密;

  接受甲方委托,在收齐甲方的申请资料及相关费用之日起二日内,办理 完申报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

  及时、妥善处理好商标主管机关的补正、驳回等来文;

  及时告知甲方委托案件申报后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后二日内甲方将下表所列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申报商标案收到商标局决定之日终止。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解决。

  甲方: 乙方:常

  章戳:章戳:

  20xx年 月 日20xx年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费于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应及时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费,并按未及时缴纳部分的代理费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

  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

  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邮: 电邮:****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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