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2021-06-18 代理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门铁矿、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 司、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司盛龙项目部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或诉讼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韩学谦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甲方支付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垫付任何费用。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按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的5%给付乙方;或按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调解数额5%付给乙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七、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参照第五条约定的比例收取;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50%的违约金;

  九、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代理律师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编号:0000311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附则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024-86280355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3号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编:110032邮编:

代理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宝”县级代理一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条件

  1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独立运营的公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区拥有良好的地政关系和高效独立的运营团队。

  3、拥有独立、充足的项目资金,同时对珠宝行业有着浓厚的兴趣。

  4、乙方在所代理区域的县级城市,拥有使用面积大于100平米的珠宝饰品展厅,作为独立运作“金大福”项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获取“金大福珠宝”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余干县代理经销权,自愿接受甲方经营理念,认同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

  2、甲方授权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开办“金大福珠宝”产品县级代理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该区域“金大福珠宝”产品代理的形式授权地址经营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宝系列产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加盟条件,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的一切经营行为提出意见,乙方应按照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虑。甲方保有对乙方提出经营方向性意见并监督执行的权利。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权证书,以及乙方认为对乙方经营有用的相关证书、牌匾的复件。

  (4).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证乙方的经营权益。必须按照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及与乙方的区域保护约定限额加盟,(即:县级代理商该区域只此一家,不再发展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2(5)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的客户直接联系甲方并成功加盟的也视同乙方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区域内发展以零售为经营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内的所有产品只能销售给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内购买任何产品。

  (2).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加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店一签,并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权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者签订金大福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对金大福商标进行使用及处臵。

  (3).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签约前按每店每年付给甲方品牌使用费贰万元(此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后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经营的珠宝首饰产品必须要在甲方认可的生产厂家(公司)进货,并保证所有产品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余干县区域内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内购货,具体购货指标由乙方与加盟商自行约定后报给甲方,由甲方把具体的购货指标写进加盟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对其所发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购物的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对消费者的投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代理区域内加盟商店铺所销售产品,必须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标签统一制作并打印标签。打印标签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乙方统一收取:

  黄金首饰每克按国际行情另加工费计算。

  以上所收取款项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成,每月1日对帐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8).加盟商所经营的“金大福”店铺,必须由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及装修,具体由乙方或加盟商与甲方所指定的装修公司联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首饰盒、手提袋、质量保证单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乙方统一制作后配送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单价需报甲方备案。

  3、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授权给乙方在授权地址内使用甲方所拥有的“金大福”商标、标识、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门店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在授权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识产权产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标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单、名片等)广告宣传用品需报甲方批准,并把样品报送甲方备案。

  (2). 金大福商标:是指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编号为 ,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第14类商品标识,注册商标注册号为 ,其商标标识分别为: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 授权经营范围:钻石镶嵌、红蓝宝石镶嵌、翡翠a货、黄金、铂金、18k金、钯金等饰品的批发。乙方不得销售授权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以独立开办公司经营“金大福珠宝”相关产品并获得该区域代理权的形式经营,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保关系,独自承担经营中的债权债务。

  (5).在经营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开展相关活动,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积极配合,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或代理区域内的加盟商需要使用电脑销售软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并收取费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还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1).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但应该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对甲方以及其他关系者的债权债务问题.

  (2).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为或因消费者投诉导致有损南昌市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标声誉的。

  (3).末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特许经营权发放或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发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权及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后,乙方未及时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标、徽记以及合同相关的行使权利。

  五、违约责任

代理合同 篇4

  合同 N O:

  编号:

  甲方:XX市XX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酝酿和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地区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地区销售XXX系列XX机的总代理。

  二、乙方全权代理甲方产品在代理期限内完成总销售额为万元人民币。

  三、代理时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为维护代理区域的市场秩序,保证在地区范围内合同产品规范经营,在本协议签定后的最初三个月为本协议的试运行期。甲方承诺在试运行期间不向地区任何第三方提供合同产品,乙方保证在试运行期内每月不少于台的进货量。试运行期满,双方对代理关系若无异议,乙方则正式确定为甲方合同产品在地区的独家代理;如有异议即修正,达不成一致意见即终止本协议。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利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实际情况对乙方下达销售目标计划。

  2、 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检查库存量、物流向、产品进驻商场情况、售前、售后服务等。

  3、 甲方有权制定全国各级代理统一销售价格,并作出价格调整。

  4、 有权要求乙方对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反馈。

  5、 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对其给予警告,终止合同等处罚。

  6、 有权对不执行或对抗公司政策及故意损害公司形象的乙方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7、 甲方须保证每次供货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8、 甲方须保证对全国总代理实行统一价格。

  9、 针对乙方的实际困难,甲方可协助乙方完善二、三级销售网络的建设。

  10、 甲方可协助乙方对其营销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督导。

  11、 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在不违反甲方营销政策的前提下,参照甲方建议,乙方有权决定所辖区域内二、三级代理商的选择及具体的营销事宜。

  2、 对于甲方价格的统一下调,乙方有权要求定额补偿。

  3、 乙方有权对产品的设计开发向公司提出建议,以利产品的改进和市场份额的扩大。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不向所辖区内的其它客户直接供货,如发生直接供货现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差价。

  5、 乙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并将其具体情况,包括人员、网点分布等通知甲方。

  6、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信息网络的建设,向甲方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及竞争对手信息。

  7、 乙方有义务对各销售网点的价格进行监控。

  8、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品牌形象。

  9、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各种促销活动。

  10、在甲方售后服务网络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承担本区域的售后服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按实际损失赔偿外,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2、 在代理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经济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仲裁。

  八、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相同,合同期到,乙方有权延期合作。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 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名称: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客户服务部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签署本代理合作协议,成为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促进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系统_____________级代理商”资格,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范围内,_________区域内全权推广甲方之_________系统业务。

  二、代理范围及许可

  1.为入驻商户办理必要的入驻手续(包含前置审核、材料提交、费用交纳等一系列手续);

  2.为入驻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续费等相关手续;

  3.为入驻商户开展业务培训;

  4.为入驻商户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nps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甲方向乙方的销售人员、技术人员提供有关nps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支持、操作流程、技术知识等的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甲方受理乙方提交的业务申请,为入驻商户开通支付接口和分配商户号,并为乙方所发展的入驻商户和二级代理商提供相应的服务。

  4.甲方在其网站上设立代理商业务专区,提供自动查询功能,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使乙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帐款信息和应收交易提成的费用。

  5.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_________系统相关价格体系。

  6.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名称出现在甲方关于支付网关代理业务之外的媒体广告中。

  7.保持服务质量,并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使乙方更方便地开展代理业务。

  8.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9.甲方拥有监督乙方服务质量的权力,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甲方代理和客户的利益、声誉。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在nps支付系统_________级代理,负责在_________区域内为甲方的“_________系统”开拓市场及发展客户,积极宣传推广_________系统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业务。乙方拥有监督甲方服务质量的权力,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乙方、乙方代理和客户的利益、声誉。

  2.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甲方培训,主动与甲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甲方的相关市场活动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公布的管理规定为入驻商户和二级代理商办理手续,并在入驻商户的支付接口开通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等工作。

  4.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以一家商户的名义为多家商户提供支付接口的连接,且不得利用代理业务之便,使用某一商户编号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在线支付服务。

  6.乙方独立对所发展的二级代理商、入驻商户进行管理。

  7.乙方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对其所发展的二级代理商、入驻商户,应作出要求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8.在乙方代理期内,凡乙方所发展入驻商户的续费和二级代理商的预付款工作,均由乙方进行办理。如由于乙方原因在规定的续费期间内未能及时为入驻商户续费,则甲方可应商户需要直接为其办理续费手续。

  9.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经甲方同意的促销期价格体系除外)。乙方违反上述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乙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10.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系统相应地区一级代理商”字样和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

  11.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乙方可参加甲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12.本协议截止后,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甲方在本协议规定代理区域内的新的代理协议。

  五、结算方式

  1.双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对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2.预付款作为甲方为乙方或乙方客户、乙方代理提供申请、开通_________系统业务使用,甲方不可移作它用;如乙方逾期未能支付足额预付款,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本协议;在代理关系中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余存的预付款和全额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3.甲方在其网站的代理专区为乙方设立预付款余额查询功能,以方便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如数退还乙方预付款帐户中的余额。

  5.乙方应得的交易佣金提成达到或超过1000元时,乙方通过email和电话的方式向甲方提出结汇申请,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结汇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的交易佣金以约定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2.如乙方在代理活动中严重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

  3.如甲方擅自在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发展其他代理或者客户,甲方当对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区域代理资格。

  4.如乙方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同时在其相应地区发展其他一级代理,最终选择一家作为相应地区总代理。

  七、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按合同法规定。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九、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协议之相关争议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审理。

  十、预付款和保证金

  乙方成为甲方一级代理商,加盟费是_________元人民币,保证金是___________元人民币,预付款是__________元人民币,并将加盟费、预付款和保证金合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预付款在之后发生的业务中逐笔扣除;乙方保证在预付款低于_________元时,再次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以保证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十一、其它

  1.本协议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除填写必须的签署本协议的主体、签约人和已有空格外,未经双方签章确认,任何更改、增添、删除均为无效。

  2.本协议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一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前按原方式或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3.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的加盟年费、保证金金额、预付款金额、代理商绩效考核标准均不变;

  4.本协议共存在一份《代理商管理规范及业务规范》附件,附件是本协议必不可少的支持文件,因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nps支付系统主体企业)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6

  代理机构:____省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简称甲方)委托单位:

  单位(个人)(简称乙方)个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人事代理计人(人事代理人员名册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

  2、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

  3、户籍党籍管理;

  4、身份管理;

  5、职称评定;

  6、社会保险;

  7、出国出境、考研政审;

  8、档案工资调整;

  9、人事关系接转;

  10、人事政策咨询;

  1、人才素质测评;

  2、协调流动争议;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础上的具体义务。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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