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了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了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是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XX公司
由于业务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进口代理一批葡萄酒,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此进口代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届时双方执行。
1、由甲方自行选择酒商或酒庄,并与供应商确定所购产品的类型、规格、质量、数量等有关事项,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对外签订进口购买合同,因此,乙方对此货物的技术标准、条件及质量等概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根据进口发票金额向甲方收取________%的代理服务费。
3、 乙方负责办理进口相关事宜,包括报关、加贴中文背标等。在收到国内客户货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货款的差价部分的增值税由甲方承担。有关进口产品数量清点、质量确认及提货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货物风险。
4、甲方收货后,应积极回笼货款资金,严格履行涉外合同条款,及时将货款汇入乙方帐户便于乙方及时办理对外汇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与外商结清帐目。若甲方逾期托欠,由甲方自行与供货商协商,乙方不负任何出款风险和债务责任。
5、进口代理手续完毕后,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列《进口商品结算单》,并将余款退回甲方。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有限公司
网站: 乙方:XX公司 网站: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手机:
通信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起初资金为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 ___年 ___月___ 日到 ___年___ 月___ 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一、开户: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证券公司开立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初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2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
3、乙方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证券经纪公司负责。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除给乙方可能的利润分成外,甲方不得出金。
三、利润的分配::
乙方坚持持续稳健获利的资金管理原则,所以甲方的资金可能有时候会保持不变,有时候会获得较大的收益,当然也不排除亏损的可能。利润分配的具体事项如下:
1、乙方操盘。合约到期日如果有盈利则乙方获取利润的30%;其他部分都归甲方所有。
注释: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20万~50万之间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30%;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25%;如果甲方初始资金在100万以上,则乙方在合约到期日只提取全部利润的20%
2、甲方的追加投资入金单独计算。
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四、亏损及责任:
1、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乙方承诺在亏损达到全年初始资金的30%(甲方可根据自己风险承受力自行制定)时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执行。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在合约未到期时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则甲方违约。因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盈利部分按35%分配给乙方,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结算期出现的全部亏损。
六、双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演出活动门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拥有本次演出活动的全部门票的所有权,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次演出活动门票的网络代理销售方。
2、乙方利用自己的票务销售网络和渠道负责甲方本次演出门票的销售工作。
3、演出活动
(1)演出名称:著名歌星邰正宵携手环球旅游小姐暨星光大道嘉宾走进庐江大剧院
(2)演出地点:庐江大剧院
(3)演出时间:20xx年6月14日 19:30
(4)演出票价:共六个价位,880元 、680 元、 480元、 280 元、 180 元、 80元。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演出批文复印件或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本次演出的合法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本次演出活动有价值的相关动态、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并授权乙方在自己的宣传渠道中展出。
3、甲方在自有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中尽量为乙方售票提供电话、公司名称等文字、网址等购票信息的宣传,以便乙方更好地销售门票;
4、甲方负责因购票者和观众引起的一切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需在演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相关演出费用结算。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演出票务销售的推广工作;
2、乙方负责自有销售网点的票务销售和结算工作;
3、乙方如出现有门票遗失及误收假币票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乙方代售甲方的门票,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支付给乙方代理费,费率为乙方销售总票务所得的总金额(按乙方销售的总票务的票面价格计算)的 15% 。
2、乙方在将甲方演出活动中所有票卷打印结束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票卷使用费和票务系统使用费,票纸每张 元 ,票务系统使用费为 元/张。
3、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均派专人负责票款的结算工作。
4、由甲方负责提供发票给乙方的购票客户,应与待销售的门票同时交付乙方。
五、保密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期限至为本协议和所有补充协议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条款中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在合同期内,若甲方对演出活动进行重大调整,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引发观众投诉、索赔等事件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活动中止或取消,甲方应负责处理与观众的退票事宜,乙方同意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条件协助甲方办理退票事宜,但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再退回。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问题、顾客纠纷以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善后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4、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演出活动取消,甲方应负责处理与观众的退票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仍有权保留其已销售门票的代理费。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更新或重新定义相应条款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拥有______区域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乙方:①拥有自主开发、生产的______系列产品的经验;②品牌在国内司法取证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______以乙方系列产品总代理名义销售乙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2、甲方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可以以乙方总代理名义或办事处名义开展市场工作,但不得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严禁使用乙方名誉私刻办事处公章进行商业活动。
3、如因市场需要以乙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甲方需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乙方批准后提供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
4、未遵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______”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营机构,否则,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甲方作为乙方区域独家总代理,乙方将相应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客户均交付甲方维护,该客户(含产品经销商、最终用户)和未来开发的各类客户。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此协议期满后,甲方可于期满前十五天申请再行续订协议,否则协议自行终止。
三、代理条件及规定
1、甲乙双方就______系列产品项目的代理协议期限为一年。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金额支付代理年费伍拾万圆。该笔资金作为甲方的预付货款,当货款使用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年费补齐,否则本协议无效。
3、甲方签订本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年费伍拾万到乙方指定帐号,做为本协议的履约和区域市场的独代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4、代理年费退回: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货款后乙方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
5、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时,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外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其它区域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系列产品的技术信息及最新报价。
2、甲方对乙方的价格及销售政策有保密及维护的义务。
3、甲方应主动向用户提供完善及有效的售后服务,并定期向用户进行售后的电话查询。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经销计划,反馈产品的市场状况,以便乙方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调整市场策略。
5、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责任维护乙方公司的渠道体系、价格体系以及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产品形象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向其他合作伙伴公开公布甲方违约行为,并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6、甲方有义务对代理区域内的分销商和最终用户进行产品技术培训。
7、除乙方明确要求,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产品包装、序列号、产品标识、
8、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号。若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不能再对外宣称自己为乙方的代理商。任何未经乙方许可的宣传和署名,将被视为恶意的商业行为。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代理身份转让于他人。
10、甲方保证不将所代理产品销售至代理区域以外,如有上述事实发生,甲方需对其他区域代理商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甲方需在授权区域内完成不低于51%的市场占有率;如在签约后较长时间内甲方代理业绩无法达标,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的总代资格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再享受总代理政策,乙方收回原交给甲方代维客户,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供货。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更新所代理产品的价格体系清单。
3、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服务培训,并尽力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产品功能。性能相关的问题。
4、乙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维修服务。
5、乙方对甲方的销售情况及时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其业务销售情况来评估代理商授权资格。
6、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协议确定的授权区域内的唯一代理商。
7、若在代理期内发生其他省份授权代理商跨区销售的事实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乙方会要求其他区域代理商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会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
六、货款结算
甲方订购产品货款从代理年费中冲减,代理年费用完时,须按约定进行补充。
七、价格管理和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该价格为交货价,从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费由甲方支付(具体细则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部分产品总经销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市场秩序的管理
1、乙方保护甲方正式代理商情况下签约其他省份的总代理权。
2、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所签约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九、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1、乙方受理甲方订单的依据为甲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后乙方予以下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下单。
2、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乙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乙方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查实后应予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过期乙方概不受理甲方的换货申请。
十、售后服务规定
1、甲方支付的代理年费中,预留1/10作为售后周转配件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作为预付货款,不可以进行货款充抵。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周转部件、设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货协议的条款进行约束。并且及时将问题部件及设备如数返回乙方。
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有配件,经乙方确认无误,无损。该保证金退回甲方。否则,乙方按照相关部件成本价格予以扣除。
4、乙方为售出的产品进行一个自然年内的免费保修(产品保修期以乙方出厂日期为准),过保产品按国家三包法相关约定进行维修。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定于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4、乙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裁判要旨】
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都是以委托为基础,其共同点是,接受委托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如何区分接受委托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是代理关系还是行纪合同关系,要根据委托内容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认定。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形成行纪合同关系;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形成代理合同关系。
【案情】
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平安福公司归还车辆并赔偿损失。20xx年2月19日,原告赵宏武以89600元购买了二手朗逸轿车(该车初始登记日期为20xx年5月日),并于同年2月28日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车牌号为豫M 82607。赵宏武将自己的豫
MR2607号朗逸轿车放在被告三门峡市平安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福公司),由该公司对外出租。双方口头约定:车辆租出去,赵宏武得85%的租赁费,平安福公司提取巧%的管理费;车辆没有租出去,没有费用。20xx年11月17日,平安福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审查了王超用于租车的有关手续,与王超签订了租赁合同,将赵宏武的豫MR2607号朗逸轿车出租给王超,约定租期7天。租赁期限届满后,王超未及时归还所租车辆。平安福公司既找不到王超,也找不到王超所租车辆。
20xx年3月4日,平安福公司向三门峡市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王超从平安福公司租赁豫M 82607号轿车后,向张文辉借款,并将租赁的轿车留置在张文辉处后去向不明。公安机关对此事没做进一步处理。原被告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赵宏武向河南省三门峡
【审判】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宏武将自己的豫M2607号朗逸轿车放置在平安福公司对外出租,双方有口头约定。王超从平安福公司租赁车辆后,向张文辉借款,将租赁的轿车留置在张文辉处,事实清楚。赵宏武主张其与平安福公司是租赁关系,未能提供证据,平安福公司也不予认可,不予认定。根据事实,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平安福公司受赵宏武委托,代赵宏武将汽车出租。该车出租后,平安福公司既非车辆承租人,又非车辆占育人,赵宏武要求平安福公司返还车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湖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作出(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驳回赵宏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赵宏武负担。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赵宏武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赵宏武申诉称:原审法院以平安福公司既不是车辆承租人又不是车辆占有人为由,驳回原告赵宏武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赵宏武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将自己所有的车辆交给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车辆丢失,也未积极弥补车辆丢失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被申诉人平安福公司辩称: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是汽车加盟关系,赵宏武加盟平安福公司的租赁生意,是在充分评估风险之后决定的。平安福公司找人找车,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己经尽了各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育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认为:(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不公。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赵宏武的轿车出租给王超并直接收取租金的行为,并不具备委托代理的特点(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案属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原判决认为双方系委托代理关系,适用法律错误。平安福公司将赵宏武的轿车出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平安福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王超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所得收益的15%归平安福公司所有,应视为委托人赵宏武支付的报酬。因此,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构成行纪合同关系。平安福公司提出双方是私车加盟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平安福公司将车租出后,第三人王超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车辆无法追回,平安福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门峡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湖滨区人民法院(20xx)湖民一初字第124号判决;二、三门峡市平安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赵宏武的豫MR2607号朗逸轿车如不能归还,赔偿赵宏武购车价款89600元;三、驳回赵宏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三门峡市平安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评析】
关于行纪合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所颁布实施的三个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因而行纪合同也只能作为一种无名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欠缺,使行纪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指引和规范,行纪业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局限。同时这类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也无法可依。为改变这种局面,合同法在分则部分设专章对行纪合同加以规定,使行纪人和委托人都有法可循,有章可依。本案诉争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仅有口头合同没有书面合同,但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一致的,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核心焦点是双方合同关系的性质。原告赵宏武诉求为租赁关系,被告平安福公司答辩为加盟合作关系。租赁合同为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但本案明显不属于租赁合同。被告平安福公司答辩为加盟关系,合同法上没有该类合同,从现实经济
生活看,加盟的类型千差万别,难于将各种加盟关系归为一类合同。从该案事实看,一审法院和再审法院关于赵宏武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平安福公司出租,属于委托关系,对双方基础合同关系认定是一致的,定性也是准确的。与委托合同比较接近的共有三类合同,即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平安福公司并没有向赵宏武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明显不属于居间合同法律关系。赵宏武将自己的汽车放在平安福公司,实际就是赵宏武将自己汽车出租的经营活动,委托给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出租赵宏武的汽车,并没有以赵宏武的名义,也没有代理赵宏武对外出租,而是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租赵宏武的汽车。从两审法院的判决看,本案的难点是,上述无争议的事实符合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特征,还是符合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辨析
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存在直接代理、间接代理。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这与行纪合同具有明显的区别,不再予以分析。
间接代理就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即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情形。这与行纪合同相比,其共同点一是,都有三方当事人;二是都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受托人(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行纪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关系;三是都有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表现形式。
这类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但行纪合同和委托代理合同中的间接代理,还是有明显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以卜几个方面: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中,类似情形,经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有介汉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中,类似情况,经由受托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有权选择委托人来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二、本案的法律适用分析
一审和再审法院关于赵宏武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平安福公司属于委托的
认定意见是一致的,不同点是委托的法律后果是行纪合同关系还是委托代
理合同关系。一审认定为委托合同关系,再审认定为行纪合同关系。要准确定性当事人之间基于汽车租赁委托的属性,必须把握合同内容等基本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条款的含义,正确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一)赵宏武与平安福公司之间关于汽车租赁委托的约定,符合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什么是行纪业务合同法没有规定,一般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业务,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为租赁、代儒入场券、代登广告等。
平安福公司在出租自有汽车的同时,还接收社会上的汽车对外出租。赵宏武将汽车放在平安福公司,平安福公司接收汽车,二者之间就是一种委托关系。平安福公司出租他人的汽车时,以自己的名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陈述是加盟关系,并没有代 理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就是一种行纪行为。平安福公司收取15%的租金,实为委托人用租金的形式向行纪人支付的报酬。双方虽为口头约定,但对约定内容陈述一致,事实清楚。平安福公司与赵宏武之间关于汽车租赁完成这一复合法律关系,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形成行纪合同关系。
(二)平安福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不构成间接代理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除了合同法》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外,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适用该条规定,就要查明接受委托一方,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第三人是否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从本案事实看,平安福公司接收赵宏武的汽车,陈述为加盟关系;在出租汽车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即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没有代理赵宏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代理赵宏武的情形。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即委托人的介入权,介入权是形成权。介入权的行使,是由受托人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和委托人的主动介汉构成的,委托人不主动介入或者受托人不披露,均形不成介汉权。适用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前边己
述,赵宏武和平安福公司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即使在承租人王超不能归还租赁车辆的情况下,平安福公司向委托人赵宏武披露第三人王超,赵宏武也不能行使介入权,介入到平安福公司和王超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成为租赁合同的委托人。
综上所述,赵宏武和平安福公司之间,只能按照二者之间的委托合同处理;平安福公司和王超之间,只能按照二者的租赁合同关系处理。
(三)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
1.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业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租车人王超不归还车辆,导致行纪人平安福公司也不能向赵宏武归还车辆,赵宏武因此受到损害,根据该条规定,平安福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审改判是恰当的。
2.一审判决没有分析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不当。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有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一般的法律原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章节的有关条款中,都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无论认定本案是行纪合同法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合同法关系,都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
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共有三款,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三款规定,是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一审判决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是不当的。
3.适用法律与认定的事实没有关联性。本案事实,没有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三 款法律规范相符合的情形,一审判决适用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缺乏事实根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经营的法人(或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对其代理的区域市场有充分的了解,希望并有能力成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猎头服务业务的加盟商;
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人,同意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作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开展各项人才服务业务;
因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乙方应确保自己及客户不以______________人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1.2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向客户提供人才服务时,应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甲方的良好声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保证作相应赔偿。
1.3甲方以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乙方的电子邮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甲方予以更新。
1.4乙方作为该区域的独家代理商,必须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该区域的独家代理权费(即加盟费)。
1.5乙方有义务确保市场的正常业务开展,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每月必须完成至少_____个客户的开发;自第_____个月起每月至少完成_____个客户的开发。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2.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制定、调整代理价格。
2.3乙方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的该区域的独家代理权费(即加盟费),无论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终止代理协议,甲方均有权不退还。
2.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乙方不能完成至少_____个客户的开发;自第_____个月起每月不能完成_____个客户的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结算条款
3.1乙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有效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
3.2签订代理合同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该区域之内网络招聘的预付款项。
3.3代理商一旦加盟成功即拥有海合猎头在该区域的独家经营权,可以在该区域内不限量招揽客户,甲方为其在_____网上发布文字广告,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元资源支持和管理费。
4.违约责任
4.1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相关的各项责任。
4.2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元的违约金。
4.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4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不能履行协议,不应视作违约。
6.附则
6.1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乙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6.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杭州签署,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合同截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6.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6若合同已过期未及时补续,则合同终止。
6.7双方均有义务确保不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透露,除非是为了双方共同利益需要这样做。
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合同 篇8
甲方: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XXX年XXX月到XXX年XXX月止,代理区域在XXX省XXX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XXX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XXX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XXX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XXX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XXX%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岚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B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C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D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
8.本代理合同一式XXX份,双方各执XXX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
电话/传真:XXXXX 电话/传真:XXXXX
邮编: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
Email:XXXXXXXXX Email:XXXXXXXXX
网址:XXXXXXXXXX 网址: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1、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的墙纸产品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须销售甲方产品万元,销售任务按照4个季度平均分解,连续2个季度达不到销售额的(指乙方给甲方实际支付货款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寻代理商。
3、代理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重点经销品牌。合同期内若甲方开发生产出新的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4、付款及供货:
4.1、付款方式: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后续订货,货款在预付款里抵扣,预付款抵扣完或乙方单次进货金额超过预付款的,乙方须先行支付货款或将差额补齐,甲方再行发货。
4.2、乙方根据区域内设置分销商的数量购置版本,甲方对乙方购置的版本给与一定的优惠支持。
4.3、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须确定首次备货量,首次备货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五万元。
4.4、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上,乙方不得支付现金或其他付款方式给予甲方任何营销人员或其他人员,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作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
二、运输及验收
1、甲方代为托运,运费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指定收货地点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对照托运单核对件数,如发现差异,须及时向物流公司进行交涉,并通知甲方和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乙方未在签收单上提出数量短缺或破损问题的,视为乙方对产品数
量及外包装无异议。
3、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应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并在七日内向甲方提出换货或者退货,得到甲方确认后予以进行退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如经甲方检测产品无质量问题,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后续乙方再因此提出质量问题,甲方不再配合处理。
4、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拿货3个月内的整件未拆包装的产品可以协商换货;定制或处理墙纸不予退货。
5、乙方退换货时需填写《退换货申请单》,详细注明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和退货原因,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指定收货地点为:货人 。若上述收货地点和收货人有变更的,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的相关业务联系人。
7、若墙纸在验收时乙方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后期在上墙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对于未使用的墙纸甲方予以免费调换,已上墙使用的墙纸,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使用量予以赔偿,但最多不超过三卷墙纸。
三、支持与指导
1、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包括乙方的分销商)提供传授壁纸知识及经营技巧和施工方法等理论支持。
2、甲方利用自身强大的网络覆盖帮助乙方开发没有分销商的区域或城市。
3、乙方所属的分销商,甲方提供业务辅导及商品知识的传输等支持,以利于商品的销售和推进。
4、乙方每月应将其月销售明细、分销商的拿货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地址、联系人,拿货数量等)交于甲方。
5、若乙方在代理地做大型促销活动时甲方可提供适当支持。如产品宣传资料或施工师傅、店长培训等。
6、代理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将之前甲方在陕西省全省区域内发展的所有分销商名单(包括电话、地址、联系人)交于乙方,由乙方维护。
7、工程纸按照代理价执行,总代的政策是按照月份结算一个月销到500支
可享受备货价格。
8、备货政策:家装纸和工程纸各占一半;打5万预付款的送5千的版本,打10万预付款的送1万的版本,打15万预付款的送2万的版本。
9、代理价格见附件1。
四、商标使用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以销售甲方产品为目的,在销售和批发甲方产品中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和形式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以及其他的不论是否已经注册为商标的品牌名称。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的商标、装潢、企业名称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经济赔偿。本合同不代表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发现任何侵犯甲方产品的侵权行为,均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乙方须应积极不可推卸地协助、配合甲方对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证据保全、工商投诉、诉讼及其他维权措施等。
五、保密措施
1、乙方对于双方交易价格及其他营业上应视为机密的活动,负保密责任;乙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给第三人。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若在本合同终止后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损失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
2、乙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约定,若一人违反本约定者,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约定。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向违约方提出赔偿。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其公司资产以外的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甲乙双方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生产、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赔偿,并立即销毁所有的假冒及仿冒产品。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销售所代理的产品,若乙方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代理资格,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恢复到甲方指定的指导价。
4、乙方跨区调货、窜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
5、甲方对违反质量保证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仅限于退、换产品或退回乙方已支付的货款。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可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全额预付款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拓展产品销售市场,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做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商授权每年认证一次.
2.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区域内以“武汉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名义,从事有关销售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武汉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登记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变更以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商及签订的下级代理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如未备案而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出售产品,则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5.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做出评价和投诉.以报告形式直接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6.本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解决本协议时,乙方应立即清付完甲方货款,并签署终止协议.
二.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
2.甲方为乙方提供序列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所需技术资料本地客户档案资料和宣传材料;
3.甲方负责序列产品的全国性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4.甲方按序列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
5.如乙方在经销商其间内,销售业绩良好,甲方应当给予提高代理商资格,提供优惠经销政策等相关奖励措施.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及相关竞争序列产品的有关部门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
2.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基本维修,维护;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乙方市场宣传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体系规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乙方对客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低限价,特殊情况须经甲方批准视为有效;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一经查实,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5.乙方如举办与甲方序列产品有关的大型市场开发或公关活动,需甲方对其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技术.不论协议期内或协议期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甲方序列产品专利,设计,知识产权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序列产品的声誉,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三.价格体系及奖惩措施
1.甲方按价格体系文件(附件)向乙方供货.甲方价格体系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经销期内,业绩良好,市场信息准确,结算准时,甲方将把乙方总销售业绩的? %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并适当放宽销售区域,提高经销级别.
3.系列产品市场报价,最低销售限价,经销价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严格执行价格体系的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原则上,乙方向甲方订购设备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做为合同预付款,30%的余款在设备交验完毕时付清,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的相关发票.
2.由乙方提供信息协助销售,甲方直接和用户签定协议的,如果低于全国统一报价,则按价格体系中规定的提成比例,在甲方收回总设备款的90%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一次性转帐或其它方式支付给乙方;如果由乙方的协助最终销售价格高于全国统一报价,以统一报价总价的金额按上述方式提成外,将高于部分扣除应该交纳的税款后,收回全部货款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公司与下级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无论那种情形,在收回全额货款后,一次性给予乙方合同总额的?%做为管理奖励.
五.订货,付款及运输
1.乙方订货时需要按要求同甲方签定购买合同.
2.双方约定交货时间,并按结算方式中的描述支付货款,款到发货.
3.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费及保险均有甲方承担.
4.验货: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可根据产品清单进行验收,并由甲方派出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双方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收货一周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条款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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