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代理合同 篇1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 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 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 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 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 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为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货运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3.航空货运单应当作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须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代理合同 篇2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____地区________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第二条
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________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第三条
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________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第四条
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________结算总价值____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第五条
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话、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制造商的义务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七条
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
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
第八条
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 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第九条
终止
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________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第十条
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第十一条
仲裁
除第三条
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觉维护总部权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督察和指导;
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经营销售或从事代理业务,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
2、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ts系统;
d、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的开发、推广及广告宣传;
2、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提供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按时、按量的供应;按进货比例免费提供相关海报、展架等宣传资料;
4、根据全国各地市市场变化、发展情况,()对乙方的货物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权;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6、甲方对乙方实施代理价供货原则,以统一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见附表1、2)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代理商正式确立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直营专卖店;
2、返利权
甲方按季度执行返利,凡每季度完成 万元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 %的季度返利奖,完成全年任务后再给予 %的年终奖;
3、价格自治权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指定价格10%-20%的浮动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4、区域招商自治权
乙方不得以收取代理费为目的,须加强区域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以销售产品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报请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况乙方汇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甲方新款产品允许乙方的优先供应,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货;
6、乙方发展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时,须与加盟店或区域代理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7日内快递总部存档备案;
7、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营运报表和财务报表数据,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8、甲方对乙方返利以签约之日起按季度,年终结算,优惠让利部分每次兑现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代理商的代理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目的;
2、乙方只能在其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和经营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营销售;
3、在乙方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区域内发展了代理商,乙方必须保障其和甲方签定的合同权益
第七条:购货、换货、退货原则
1、代理商应提前一周将购、换货计划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甲方,为避免配送延误,乙方应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收取传真及电子邮件;
2、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托运,款到发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详细地址和要求以汽车零担快运、铁路快运或空客快运,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代理商实施退、换货政策,代理商需要调换产品,应在进货2个月内换取同类产品,换货率不超过其当批进货总额的5%,如超过2个月概不办理凡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洗涤、穿着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甲方不予退换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想再代理经营需要退货,双方协商后甲方给予收回,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代理商也可提供详细地址要求总部直接代发货至零售商客户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合同期内每月完成 万元的代理定额,前期开拓市场可放宽至三个月完成 万元,以后隔月未完成合同定额,按放弃代理资格处理;(注:当月超额进货部分可以向后月分摊,后月超出部分不能向前月分摊)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3、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代理权终身享用;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为准;
2、乙方款到甲方帐户合同正式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从签定之日起既具有法律效应;
5、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主管: 手机:
地址:
公章: 签字:
代理合同 篇4
代理记帐合同编号:________
代理记账合同
代理记账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本代理记账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一、委托范围
1、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a)建帐;(b)代理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帐薄)(c)财务管理咨询;(d)税务相关事项(国地税报到);(e)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f)清理乱帐;(g)协助企业开立银行帐户;(h)协助企业开立员工工资帐户;(i)协助建立各种财务制度;(j)地税网上申报;(k)出具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填写税收缴款书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各样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会计服务费每月为 元,按季度预付,于每季度10号前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尽代理记账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应签定相关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________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
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
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
5.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5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
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
出口退税率____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____%
2.乙方应按开票比价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不足的应退税款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付给工厂的货款应通过银行汇付,收款人必须与开票单位相一致。
四、信用证审证条款:甲方收到信用证后翻译并传真给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接受,经书面确认后传真给甲方。
五、如遇国家汇率有较大幅度变动或国家调整退税率,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签约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约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6
________律师第____号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受委托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____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风险代理。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委托第三人,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受托任务,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____________元。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____%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________元,律师代理费为____元),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____%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2、甲方同意将全部回款直接汇入乙方帐户,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约定律师代理费用后,将甲方款项汇入甲方本人开户账户;
3、甲方向乙方预交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诉讼费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代理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代理律师说明。乙方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其保密。
九、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应由乙方律师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
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补充或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承办律师: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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